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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4章 我真會做飯的!

哄女人,是高先生的特長之一。

一柄順手拿來的玉如意,就哄得王晨開心不已,看著他的眼神那叫一個脈脈含情,彷彿一罈十八年的女兒紅,還沒有喝就先醉了。

高飛凌晨偷跑出去的,回來時已經是接近中午了。

再加上從昨天下午,他就在盡職盡責的履行他丈夫的責任,就合著一晚上沒睡覺,吃過王晨素手調成的午餐不久,就開始打哈欠流淚。

好像知道高先生累著了,收拾好餐具的王晨,在他點上一顆煙後就坐在了他身邊,抱著他的腦袋稍微用力,把他拉倒在了自己腿上,柔聲說:“高飛,你先休息會——噓,閉眼,我給你按摩。我的按摩功夫很高呢,以前經常給方、婆婆按摩的。”

高先生是個善良的孩子,從不忍拂了別人的好意,看出王晨是真心實意的要伺候他,也就不再多說,笑了笑後就閉上了眼睛。

還別說,王晨的按摩功夫的確不錯,手法嫻熟,力道恰到好處,高飛閉眼還沒有待上五分鐘,就甜甜的睡了過去。

王晨卻沒有停止,仍舊低頭痴痴的看著他,一臉的賢妻笑意。

等高飛再次醒來時,太陽已經西斜了。

說起來也奇怪,人在享受幸福時,時間總是會過得特別快。

高飛睜開眼後,就聽到了王晨發出的輕微、均勻的呼吸聲。

原來,在高飛睡著一個多小時後,她也睡著了。

不過,高飛仍然枕在她的腿上,她就雙手抱著膀子斜斜的倚在沙發上,長長的眼睫毛垂下來,健康紅潤的小嘴微微張開著,嘴角還有一絲亮晶晶的口水——很萌很惹人的樣子。

說實話,高飛對王晨還真沒有太深厚的感情。

因為王晨和沈銀冰、安歸王、甚至和秦城城、顏紅倆人相比起來,倆人也沒經歷過生死,就是因為她在看到他的第一面,對他產生了好感,然後她就很固執的,用她自己的方式去追求高飛。

最終的結果,因為安歸王的亂點鴛鴦譜,所以才讓高飛和王晨走到了一起。

在地下樓蘭剛聽到安歸王給自己‘私定終身’後,高飛還曾經決定等回來後,就好好和王晨長談一番,認真的告訴她說:我一直把你當妹妹看的……

可是,當王晨抱著他的衣服,就像尋找安全的小鹿那樣,怯怯的,勇敢的走進浴室內後,高飛才知道他原先的想法是多麼的錯誤。

也許,他仍然能拒絕王晨,說他們以後就做兄妹吧。

但高飛卻能從王晨那堅毅的‘獻身’眼神中,看出她是一個外柔內剛的女孩子,相當的有主見,假如他真那樣說的話,王晨也許會用唯一的一種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那就是死。

王晨和高飛的婚事,可以說鬧的是轟轟烈烈,歷經兩個假的高飛後,才修成正果,如果高先生這時候再次婉拒她——王晨還有什麼臉面活下去?

在打消了勸說王晨的念頭後,高飛就知道不管怎麼樣,以後他都必須得好好對待這個女子,呵護她,保護她,就像天底下所有愛護妻子的丈夫那樣。

“也許,我根本不是老杜所說的啥天道中人,他是蠱惑我呢,我就是個普通人,最終能找個王晨這樣的賢淑女子,是我最大的福份吧?”

高飛看著王晨,慢慢的抬起手,用手指輕輕刮著她的小下巴,開始想象她白髮蒼蒼時,還會不會像現在這樣萌。

“啊——哦!”

王晨卻醒了過來,本能的伸手抓主了高飛的手指,剛笑了笑時才發現自己嘴角有口水,小臉騰地紅了,趕緊反手擦了把時,就聽到高飛笑了起來,頓時嬌嗔萬分,抬手在他身上砸了一拳。

卻被高飛握著了手腕,慢慢拉了下去。

夕陽西下,好像一個紅燈籠似的太陽,慢慢落進群山中,和暮色融為了一體。

有風吹過,掀起郝連偃月的裙角,像抖動翅膀的蝴蝶那樣,隨即輕快的落了下來,遮掩住了讓某個男士不經意間瞥到的那雙纖美的腿。

郝連偃月今天沒有穿風衣——事實上,以往盛夏時,她也從不穿風衣,更不會戴帽子,因為在這個季節內還穿著薄風衣,戴著帽子從大都市內出現的,都是怕被人認出來。

如果是在京華街頭,郝連偃月說不定就會是那身裝扮了。

不過這兒可是京華的西北郊,再往西北走十幾公裡,就是十三陵了。

這邊有著看上去一望無垠的果園,每當太陽落山後,路上就看不到幾個行人了,要不是地圖上標明了這兒也屬京華,很難讓人想象是超級都市的組成地區。

在人跡罕至的時間內,是沒必要穿什麼風衣,戴什麼帽子的。

郝連偃月選擇這樣一個地方,就是在等人。

她等的人,是高飛。

在安歸王扮演的高飛還沒有前往嶺南之前,她就聽焦恩佐說過了,說高飛是安歸王假扮的,相關部門很快就會針對她採取行動。

那時候,郝連偃月是半信半疑,或者說她根本不信,她所認識的高飛,是個女人假扮的——原因很簡單:如果高飛真是安歸王假扮的,會和她那個啥,並給予她無比的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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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時候郝連偃月自然不會把這些說出來,她只是冷眼旁觀,假裝和焦恩佐等人合作,靜候某些以為高飛是假的人出醜。

不過,郝連偃月在參加高飛的婚禮時,劉小龍的不自然表現,還是引起了她的疑惑。

後來,高飛是別人假扮的影片,在網上曝光,引起了很大的影響。

看到那個影片後,郝連偃月終於相信焦恩佐所說的那些話了。

可就在郝連偃月彷徨(她不知道和她有了那層關係的高飛,到底是誰,只能確定那個人不是安歸王,因為安歸王是個女的)時,昨天高飛卻又在三里屯閃亮登場,用實際行動讓那些人閉上了嘴巴。

高飛是女的,他已經死在了嶺南,高家被迫找人裝扮成他的樣子來迎娶王晨,結果卻被有心人拍下了影片,影片中的高飛不堪一擊,但隨後高飛在三里屯就讓人見識到了他的強悍——這一連串的事情,讓郝連偃月頭昏腦脹,再也無法判斷高飛是真是假。

實際上不但是她,現在連恩佐哥都搞不懂怎麼回事了,在高飛高調亮相的當晚,就灰溜溜的跑回了冀南。

高飛,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我究竟和哪一個高飛,共享我們倆人的秘密?

這些問題,就像一座大山死死壓在郝連偃月身上,使她喘不過氣來,最終決定採用最直接的辦法,把他約出來親自談一下!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

——

蜜月中的男女總是最浪漫的。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只要興趣所至,都能見證到他們大秀恩愛。

等王晨腳步踉蹌的跑進浴室後,已經是八點半了。

盛夏的八點半,剛黑天沒多久,恰是一天中除早上外最讓人感覺舒服的時侯。

看到王晨妹妹那麼累,高先生終於良心發現了,收拾利索後親自下廚,盡顯他出色的烹調手段,煮了兩碗雞蛋面,就是掛麵放上倆雞蛋,鹽還放多了。

不過王妹妹卻像是在吃國宴那樣,一邊捧著水杯不住的喝水,一邊讚歎‘此面只應天上有、人間哪有幾回見’。

聰明的女子,絕不會嘲笑、打擊丈夫的做飯手藝惡劣,而是昧著良心的讚歎,因為這樣才能激發起他的自豪感,並在以後的日子裡自告奮勇經常下廚的。

只要男人經常下廚,哪怕再笨的人,也會練出一手好廚藝的。

反之,妻子要是嫌棄丈夫做的飯不好吃,那大老爺們兒肯定會咬牙切齒的說,以後再也不會做飯了,誰做誰就是孫子——只有傻女人才會做出這樣的蠢事。

王晨才不是蠢女人呢。

“其實,我以前很會做飯的,真的,等有機會我再給你做。”

高飛當然能看出王晨的言不由衷,自問以前做飯的手藝雖然比不上那些特等廚師,可下碗麵還是沒問題的,之所以放多了鹽,就是因為想事想的出神了。

王晨大點其頭:“嗯,嗯,我知道你很會做飯,真的,無論你做什麼飯,我都愛吃。”

“我真的會做飯,唉,你怎麼就不信呢——算了,你先別吃了,我請你去外面下館子。”

高飛無奈的嘆了口氣,奪過了王晨的水杯,用哀求的語氣說:“咱下次說瞎話時,能不能別拿著水杯一個勁的喝?”

王晨睜大眼睛,滿臉的無辜:“我說瞎話了嗎?哦,你想去下館子啊,好呀,去哪兒,我請客吧。”

“好吧,你去換衣服。”

高飛拿手蹭了蹭鼻子,看著王晨笑眯眯的好像狼那樣:“要我幫你換衣服嗎?”

“去,誰稀罕,外面等著!”

王晨臉兒一紅,知道某人又在想什麼,呸了他一口起身快步上了樓梯。

“貌似這種生活也很愉快。唉,男人果然沒一個好東西,在有了新歡後,就忘了舊愛了。”

高飛嘆了口氣,走出了客廳。

別墅院子裡東邊牆上有等,是光感應的,天一黑就會自動亮起。

走下客廳臺階,高飛隨意抬頭看向鐵柵欄那邊時,卻看到地上好像有個14開的本子之類的東西,就走了過去。

這的確是個本子,小學生做作業那樣的寫字本,封皮上只寫了一句話:高飛,今晚不見不散,金陽路13公里處。

本子上就這樣一句話,點明了是留給高飛的,不過卻沒有對方的名字。

從字型上也看不出什麼,因為字跡歪歪扭扭的,一看就是故意用左手寫的。

“金陽路13公里處?是誰約我去那兒?”

高飛拿著本子看了片刻,就把封皮撕了下來裝進口袋,又把本子隨手扔在了鐵柵欄後的垃圾箱內。

他剛和王晨約好去外面吃飯,就看到了這個本子。

如果是平時,高飛完全可以對此置之不理。

但現在不行,他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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