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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章 有什麼貓膩呢?

回到趙府,朝珠和朝玉以及戚青桐三人都還沒有睡,三個人正在玩兒葉子牌。

見蘇超回來了,朝珠把手中的牌一扔,便迎了上來,笑道:“超哥哥,你怎麼這麼晚才回來?他們也是,明明知道超哥哥趕了一天的路了,也不讓你早點回來休息。”

她口中說著,手上卻是幫著蘇超把外衣脫掉了。

蘇超嘆道:“我也想早點回來休息,但是蘇州知府裴春遇刺了,死了不少人,這個亂啊。”

“有刺客?不是針對超哥哥你的嗎?”朝玉即刻跳起身來問道,也朝著蘇超走過來。

戚青桐一聽又出現刺客了,也是一驚,忙站起身來。

蘇超說道:“不是針對我,是針對裴春的,幸虧我在,不然裴春就死定了。”

跟著蘇超在軟榻上躺靠下來,一邊由著朝珠朝玉幫他擦臉擦手,一邊把事情的經過講了一遍,而後說道:“我原打算在蘇州就呆上十天八天,現在看來要多呆一些時間了,事情發生了,那就處理完再走。”

戚青桐就跪坐在蘇超旁邊,就像是兩口在坐在一起一樣,一邊吃個乾果一邊聽著蘇超講故事。

見蘇超說要在蘇州多留幾日,她也是很開心,便笑道:“多呆一些天也好,咱們也可以好好的把肅州城逛一逛,不然就白來一趟了。”

“你說得也是,難得來一趟,既然來了,那就好好的轉轉再說。”蘇超笑道:“我已經跟趙章同約好了,過幾日帶著你們一起遊太湖,在湖上玩兩天再說。”

戚青桐三人一聽就開心了,嘰嘰喳喳的聊了起來。

四個人聊了一個時辰,已經是快要半夜了,戚青桐才回去自己房中睡下。

朝珠和朝玉一左一右的靠在蘇超懷裡,朝珠問道:“超哥哥,咱們什麼時候去餘林鎮啊?”

“是啊,超哥哥,咱們什麼時候去餘林鎮見我們父母啊?”朝玉跟著問道。

蘇超笑道:“你們別急,大後天咱們就去餘林鎮,我已經都安排好了,等去了餘林鎮以後,咱們就去太湖上遊覽。

餘林鎮離著太湖也不遠,剛好順路。”

朝玉問道:“那要是人家父母要留我們姐妹住上些時日呢?”

蘇超說道:“那你們就住一些天好了,或者你們留在蘇州也可以,等我從南邊回來的時候再帶著你們回去京城。”

“可是人家又捨不得超哥哥你。”朝玉說道。

蘇超笑道:“那怎麼辦?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啊。”

朝玉嘻嘻一笑,說道:“要不這樣吧,我跟著超哥哥你,讓姐姐留在餘林鎮家裡,這樣兩邊都照顧到了。”

蘇超哈哈大笑,說道:“你當珠兒是你的分身嗎?”

朝珠也笑道:“就你能想,為什麼不是你留在餘林鎮,我跟著超哥哥。”

三個人說笑了一陣,也不知道怎麼就觸動了火氣,然後就是一場大戰開始。

第二天一早,蘇超起得還是挺早的。

起床後便在院子中練起了拳腳,兩趟拳腳還沒有練完,趙章同就在外面求見了。

蘇超叫人把把請進來,讓他先在院子裡坐一下,他先去衝了一個澡,換了一身衣服這才跟趙章同在院子裡的石凳上坐了。

趙章同把一份口供放在蘇超面前,說道:“伯爺,那兩個刺客招了,他們都是太湖中的水匪,因為一年前裴春將他們的首領判了個斬立決,他們這是為自家的首領來報仇來了。”

蘇超點點頭,問道:“那第一次兩夥人廝殺是不是他們的人?”

趙章同說道:“不是,那第一次的兩夥人廝殺真的就是恰逢其會,被咱們給趕上了。

而刺殺裴知府的人,卻是蓄謀已久,原本就想著在這些天裡刺殺裴知府呢,誰知道又被伯爺給趕上了。”

蘇超摸了摸鼻子,笑道:“這他娘的算是怎麼回事兒?怎麼什麼屁事都能讓本大人趕上?他就不能早幾天或者是晚幾天嗎?”

趙章同笑道:“伯爺這麼一說,的確有些奇怪啊,哈哈。

不過俗話說這龍行雲虎行風,伯爺是白額吊睛的猛虎,因此所過之處狂風驟雨,什麼魑魅魍魎都被伯爺的狂風給刮出來了,這是天意。”

蘇超哈哈大笑,指著趙章同笑道:“老趙,你這馬屁拍得好,不過你拍馬屁也沒有用,你那三十軍棍一樣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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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章同笑道:“伯爺,那三十軍棍卑職絕對不逃,一定結結實實的挨上三十棍,卑職這也不是拍伯爺的馬屁,卑職就是這麼想的。”

蘇超擺了一下手,笑道:“行了,別扯沒用的了,你有沒有查一下裴春殺了那個水匪頭領的背後有沒有什麼別的貓膩?”

蘇超就是覺得裴春刺殺案的背後一定還有別的不為人知的情況。

要知道不管是山匪還是水匪,以及那些海盜等等,絕大多數人被官府砍了頭以後,極少有人會報仇的。

這古人都知道,自己是犯了國法的,被官府砍了頭,那也是理所應當的,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

而被砍了頭之後,還要處心積慮報仇的,這背後一定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隱情。

中國古代自隋唐以來,死刑判決分為斬刑與絞刑兩種。

而明代同時又將這兩種刑罰的執行方式劃分為“決不待時”與“秋後處決”兩類,習慣稱之為“立決”“監候。”

那些性質比較嚴重、案情屬實、適用法律適當、並無異議的案件,判處斬刑或者絞刑,同時不需要經過複核便可立即執行,稱為“斬立決”或“絞立決”。

對於尚有疑問或是有矜免情節的案件,則判處監候,稱為“斬監候”或“絞監候”,被判“斬監候”或“絞監候”的案犯,不在當年處決,而是暫時監禁,留待來年秋天可重審再作判決。

而大明朝判斬立決的案子並不多見,除非是像淮安城那樣由皇帝親自下旨的案子,才會動用斬立決。

即使像是強盜這樣的案子,在大明這個時候大多也會採用斬監候,基本上都是來年秋天重審後再執行死刑。

裴春動用斬立決來處理一個水匪首領,也就不能不讓蘇超多想了,為什麼不能等到第二年秋審呢?裡面有什麼貓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