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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3章 大唐政令至於東瀛

天愈發的冷了,從登州出海之後,已經沒法再進行遠航。海面上凍,海上的冰會撞碎船底,船隻入港,只能待來年冰開,才能繼續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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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海水徹底上凍之前,登州水師又冒險出海一次,憑藉著鐵甲船先進的技術,硬是又往倭國運了一次兵力。如此一來,在倭國的大唐兵力,就達到了兩萬人。

然後海水上凍,運兵的鐵甲船也留了下來,往返於倭國同琉球之間。

藤原京中,也並不太平。

倭國國主雖降,可各地大貴族果然如同李孝恭與張亮所料,並不承認,開始圍攻藤原京。

當然,被大唐架起在藤原京城牆上的紅衣大炮轟了幾輪,就沒有哪個地方貴族再嚷嚷著去奪回藤原京,行勤王之事了。

李孝恭故意邀請倭國國主及一干朝臣登上城牆觀戰,在看過大唐是如何“溫酒擊潰倭國援軍”之後,也都安生了。

終於親眼看到了之間無法逾越的天塹和差距,才明白原來真的是一切的抵抗都是徒勞和枉然。

也是在這個時候,李世民的旨意終於搭著從琉球而來的水師戰船,抵達了藤原京。

“大唐皇帝詔曰:倭國身為臣屬,不敬大唐。大唐一再容忍,倭國屢教不改,終至自取滅亡。然其罪在當朝,不在百姓。朕聽聞倭國百姓素來飽受奴役,心中不忍。朕以天下百姓為先,倭國百姓,如今亦為大唐之臣民,朕當使其有所耕種,有所溫飽。故制令頒行倭國,以為百姓謀福。倭國去國為道,置倭國為大唐東瀛道,各州所屬之官,後為任命,擇日就任。封田村為歸義王,令其攜原倭國諸臣雖船而返,至京覲見。欽此!”

聖旨宣讀完畢,倭國國主頹然跪地,面若死灰。

倭國國主舒明天皇,未成天皇之時,名叫田村。

“王爺,還不速來接旨謝恩?”宣旨之人笑看著他,說道。

倭國國主沉默了一下,還是站其了身來,走過去彎下腰,雙手捧過聖旨來。

“歸義王,在下這廂有禮了啊!”宣旨的老流氓擠著眼睛對倭國國主——啊不,現如今已經是大唐歸義王了——說道。

田村硬扯嘴角,露出一個比哭還難看的笑容來,對宣旨的老流氓勉強的笑了下。

送出了原倭國國主,現在的大唐歸義王之後,宣旨的老流氓這才回頭過來,大笑道:“哇哈哈哈!賢侄,你瞅瞅他方才那樣,真是痛快!”

夏鴻升咧嘴笑了笑,問道:“這……小侄拜見劉叔,您這是……怎會是您前來宣旨?”

“哈哈哈哈!還不是那幫子言官!老子原先的弟兄們來尋老子敘舊,只不過多帶了些個禮物來,那幫子言官就一直在朝堂上面彈劾個不停,非說你劉叔收受賄賂!也罷也罷,他們這是嫉妒本將啊!陛下見彈劾你劉叔的人多,便將你劉叔派到了東瀛來,換了你小子回去說媳婦兒!哇哈哈哈!……”

呃,夏鴻升頓時一臉黑線。

“恩,從貞觀五年到現下,硬是拖了兩年,換做旁人家的,早抱娃了!”李孝恭也大笑起來,又問道:“聽夔公所言,是要留下在東瀛?”

夔公正是夔國公劉弘基。這個長安黑社會頭子劉仁實他爹,大唐黑社會的頭號老流氓。

“不錯,陛下還有一道旨意。”劉弘基又掏出一張黃絹來,一邊交給李孝恭,一邊說道:“陛下令張亮及夏小子儘早自琉球回京。令本將與王爺留在東瀛,本將接管軍務,鎮壓反叛,平定東瀛。王爺接手政事,推行政令,轄管倭人。直至東瀛安定,朝廷劃置州縣,選任官吏前來。”

李孝恭展開細看,夏鴻升在一旁聽了此話,卻是心中一笑。看來,李世民已經開始在大唐新得到的土地上開始分權了。不使一人集民政軍權於一身,對於防止在遠離大唐本土的外部土地上形成割據軍閥,有重要意義。

大唐的政令,隨著李世民的聖旨也頒佈了下來。其實,就是將大唐現有的一套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給稍作修改,搬了過來。李世民故意無視東瀛耕地少的問題,所分田畝數量不少。是為了以三倍分田之利,刺激倭人遷入內地嶺南之地,形成人口置換,分散倭人。

很快,在藤原京的街頭巷陌的牆壁上,就都能看得到長長的榜文,張貼在了上面。

“曰:夫田地者,國所有也!分於百姓耕種,收其賦稅。其一,凡年滿十八及以上之中男、丁男,各人得受口分田八十畝,永業田二十畝。老男、殘疾者受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畝,若其為戶主之人,則受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三十畝。雜戶受田如百姓。匠戶、商戶、官戶者,受田減百姓之半。婦人、部曲、奴婢者不受。其二,有爵之勳貴自親王至公侯伯子男,所受永業田一百頃遞降至五頃。官從一品至八、九品,受永業田六十頃遞降至二頃。散官五品以上受永業田同職事官。勳官及上柱國至雲騎、武騎尉,受永業田三十頃遞降至六十畝。逐級僚府,領職分田及公廨田。其三,勳貴及諸僚之永業田與賜田,可由己所賣。百姓凡遷移及無力喪葬者,準其出賣業田。遷人少地多之寬鄉,賣充住宅、邸店者,並許賣口分田。其所買地之數,不可越其人應佔之數。設使有東瀛道百姓願遷往嶺南道、江南道之地,則許其口分田三倍之地,永業田亦三倍之地,由朝廷安置家業居住,並免五年之租賦。”

“曰:國朝著令賦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庸。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以之厚生,則不堤防而家業可久;以之成務,則不校閱而眾寡可知;以之為理,則法不煩而教化行;以之成賦,則下不困而上用足。每丁每年須納粟二石,為租;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為調;服徭役二十天,閏年加二日,是為正役,若不需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之準,交足二十天之數以代役,為庸。若需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二十五天,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若現水旱蟲雪之災,損十之四分以上者免租,損失十之六分以上者免調,損失十之七分以上者,則賦役皆免。”

此令一出,東瀛道內,渾如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