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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法律的辯論

“私事?什麼事啊?怎麼電話都不接了?”薛陽好奇,一邊給於正陽倒茶一邊問道。

“沒什麼大事,別說我了,說說你吧。”於正陽接過茶,抿了一口。

“哎,別提了,真是一言難盡啊,自己查案反被當作嫌疑人對待。”薛陽無奈的搖搖頭。

於正陽微微一笑,“正常,說說看,到底什麼案子?”不經意間撇了一眼薛陽的辦公桌。

薛陽便把事情的來龍去脈給於正陽交待一番。

“這麼說,他們就根據一個匿名的舉報影片就給你定性了?”

“定性倒不至於,懷疑罷了,我薛陽是什麼人,大家還是清楚的,我已經讓吳處長幫我調查了,估計明天就會有結果,到時候我就自由咯。”說罷,伸了個懶腰,顯出一副輕鬆的表情。

“不寒心麼?”

“寒心?不至於,不過確實有些憋屈,還好同事都挺我,不然估計會有點想不開吧。”

看見薛陽一臉輕鬆,於正陽露出欣慰的表情,“這麼多年了,你還是沒變,不管什麼時候,都這麼從容。”

“誰說沒變?人老了不少,心態也老了,以前咱們總是喝酒聊天到天亮的,現在加個班就困的不行,哎歲月不饒人啊。”薛陽有些感慨,“這些年,你倒是變了不少,以前你特別的嫉惡如仇,哪兒像現在這樣雲淡風輕的。”

於正陽攤開摺扇,緩緩開口“你和我不一樣,你還在人間,我去過地獄。”表情十分嚴肅,他把那段牢獄之災比喻成地獄一點都不為過。

“是啊,一個警察,抓過那麼多的犯人,最後把自己也送進監獄,和那些被他繩之以法的罪人關在一起,沒人能受得了這種折磨。”

“當年的事你一直不提,不過我還是很好奇,當年你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啊?”薛陽再次提及當年的事情,可於正陽依舊回絕道“還提我呢?你現在自身難保,等你過了這一關再說吧!”

“我?我這是遲早的事,最遲明天晚上就沒事了。”

“我看未必!”

“未必?怎麼?你又未卜先知了?”薛陽不以為然的笑道。

於正陽卻一臉嚴肅的說道“你辦案這些年,就沒有什麼疑惑麼?”

“疑惑什麼?”

“對法律的疑惑!”

這句話確實觸動到薛陽的心玹,之前楊建柏的三起代理案件很好的彰顯了法律的漏洞。

“有疑惑又能怎麼樣?這個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是不完美的,所以每年才會有新的法律條文增設。”

“不錯,確實有很多新加入的法律條款,不過你沒覺得那些都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麼?法律!只對不懂法的人才有約束,那些懂法的只會更好的利用法律來達到骯髒的目的。”

薛陽沉思,他也認同於正陽的觀點“是啊,老話說的好,不知者無畏,可現在卻是反過來了,不知者畏懼,知者,反倒無畏了,因為他們太瞭解規則了。”

看到薛陽贊同自己的觀點,於正陽來了興致“所以說,很多罪惡其實是被法律給慫恿了,而這些犯法者卻得不會被公平的宣判。”

“哎,那又能如何,是我們法律系統工作者沒有做好工作,所以我們才要更加努力的維護法律的尊嚴。”

於正陽揮手把摺扇疊起“你薛陽只能代表你自己,代表不了其他人,你可知又有多少人是抱著你這樣認真的工作態度?大部分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為天下之先罷了,又有多少法律工作者在其位,只某其職,不某其責?”

“遠的不說,就拿這個黃斌來舉例,業務能力不行,卻身居要職,還以權謀私,這樣的人也配代表法律?”

於正陽興起,站了起來,眼神堅毅的看著薛陽。

“他只是個列,這樣的人還是極少數的,我相信大部分還是和我一樣有正義心的人。”

“大部分?不錯我也承認是有大部分這樣的人存在,可那小部分的人呢?你知道他們能對這個世界能造成多少傷害麼?”

“這...”薛陽一時語塞,感覺自己給自己挖坑了。不過他卻好奇,為什麼於正陽

要和他說這些?

“你這是怎麼了?大晚上和我辯論來了?”

於正陽控制了下自己的情緒,“薛陽,我並非要和你爭論是非,而是告訴你一個普遍存在的事實。”

“是,你說的事實我知道,我也遭受過這樣的不公,尤其是你,當年你入獄,但我知道你一定是被冤枉的,公告上說的那些事,你根本不會去做的。”

於正陽一楞,卻意外的說道“不,你錯了。”

“你什麼意思?”薛陽心裡一沉。

“公告上,說的沒錯,當年確實是我間接害死了那個人。”

薛陽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說什麼?你?”

“不用這麼驚訝,我已經得到法律的懲罰,我不後悔,做了就是做了,你只要知道,當年如果我不致他於死地,那將會有更多的無辜者被那個人所迫害就夠了。我做的並非違背我良心的事,全都是我自願的。我也從來沒後悔過。”

老友的話如同驚雷一般轟炸著薛陽的思維,毀滅他的三觀。他一直以為當年於正陽牽涉的人命案是被冤枉的,最多也是意外或者無意中致人死亡,可現在當事人居然主動承認此事,而且還是自願的,這說明什麼?於正陽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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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案件的細節他不清楚,那起案件發生在外地,他無權調閱相關案件來查閱,期間他甚至過次詢問那裡認識的兄弟單位熟人,但所問之人都對此案閉口不談,讓他無從下手。

可現在知道又能怎麼樣呢?於正陽已經受到過法律的審判,判決的案件也正是這起致死案,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他已經為他的過錯承擔了法律責任,他現在是無罪人員。同一件案子,不可能再審判同一個嫌疑人兩次,哪怕當初判少了,那也就判少了,不會再次加判。

這叫做“一事不再理”原則。

而被告也不用再負法律責任。

“你現在知道了,又有什麼感覺呢?是為我慶幸麼?”

薛陽沉默,老朋友身上發生的事有些在他理解範圍之外,於情、於理他不知該如何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