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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法庭辯論

J市,法庭,律師推著眼鏡正在詢問一位證人“你說,你看見被告正在毆打死者,那你有看見當時被告手上有拿任何武器麼?”

證人回答“沒有,但當時我看到被告打人挺兇狠,把人都打倒在地,還用腳揣。”

律師繼續問道“請問你當時距離他們多遠?”

“有大概十幾米吧。”

“十幾米?不對吧。”律師拿出一張電腦繪製得圖紙展示給大家,“這是我讓測繪部門繪製的當地CAD圖紙,上面的紅點就是證人所在位置,而綠點則是被告和死者所在位置,測繪部門給出了精準直線距離是48.92米,而你又住在5樓,起碼超過五十米的距離,我說的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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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解的看著律師,隨即點頭表示同意。

律師繼續追問“請問你的視力怎麼樣?”

“我視力很好的,沒有近視眼。”證人不知道律師接下來會問什麼,心裡有些不安的回答。

“那你有戴過眼鏡,或者做眼睛的手術麼?”

“沒有,我視力好的很,做什麼手術?”

律師輕笑,繼續拿出另一張紙對大家說道“這是證人三年前的體檢報告,上面視力檢查一欄寫的是4.5。世界衛生組織衡量近視眼的標準是5.0以下,你已經三年沒有體檢了,視力只會越來越差,而你又沒有佩戴眼鏡或者做眼部手術,這麼遠的距離,你能確定看見五十米之外的事?”

“我當然能看清楚,我沒有近視眼,我是真的看到這個男孩在毆打死者,你們要相信我!”證人情緒激動,聲音有些高亢。

現場的檢查官們和法官都露出凝重的神情。

律師繼續拿出他的證據,“這是警察部門在死者學校對死者的幾名同學的筆錄,上面顯示死者在學校與被告並沒有過節,還經常看到被告摟著死者的肩膀走在一起,大搖大擺的出現在校園裡,還不止一次。這說明死者與被告的關係密切,並非死者家屬所言是受到被告的霸凌。”

“而死者班級的老師和學校其他其他同學也都沒聽

說過死者被霸凌的事件,所以霸凌一說完全是子虛烏有,他們在學校根本就是一對好朋友,而證人當天看到的情況並不是被告在毆打死者,而是他們倆在玩鬧,完全就是年輕人精力旺盛互相追逐打鬧的表現。如果連這也算霸凌,也算謀殺,那不知道有多少人會被當成校園暴力的懲治物件。這對被告完全就是不公平。”

律師此話一處,法庭一片譁然,死者父母更是高聲喊道“你胡說,你這個無良的律師,我兒子做鬼也不會放過你的。”

“肅靜!!!”

法官敲打著手中象徵正義的法槌,示意家屬控制自己的情緒。

被告低著頭露出悲傷的情緒,嘴角卻不經意間輕微上揚。

原告律師站起身反駁道“死者身上的傷痕是毋庸置疑的,當天正是被告律師所說的互相打鬧之後才有的那些傷,那我倒想問問辯護律師了,什麼樣的玩鬧會讓人受那麼重的傷?”

被告律師並不慌忙,胸有成竹的說道“你怎麼能證明死者身上那些傷就是被告弄的?”

“證人剛才不是說了麼?”

律師拿出一張照片“這就是當天死者和被告互相打鬧的那處天台,大家請看,這個天台周圍有一圈水泥澆築的護欄,是為了防止有人掉落,很多天台都是這樣的設計。這處天台在8樓,證人住在5樓,這本身就是一個逆向的角度,而我們的證人只看到了被告和死者打鬧,並把死者弄倒在地。這一點我相信證人的確可以看到,但死者倒在地上之後呢?證人只又是如何能看到被告用腿揣擊死者?這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完全是證人臆想。”

律師的話讓原告律師無法反駁,事實也確實如他所言,證人只看到被告在死者倒地之後做了動作而已,並不能判定就是揣擊死者,而法律就是這樣,沒有直接證據,不能光憑主觀意向就做出認定。

現場又是譁然一片,死者家屬的抗議情緒再次被點燃,而被告的家屬則是看到希望。

原告律師不再糾結這個問題,而是直接開口“法官、諸位檢察官大人,被告在死者死前確實有過肢體接觸,這是不爭的事實,雖然死者不是當場被被告毆

打致死,但被告的身體接觸確實導致了死者的死亡,我懇請法官和檢察官給予被告公正的裁決。”

“我不同意原告律師的說法!”被告律師則開始反駁“死者與被告確實有身體接觸,但死者是在與被告身體接觸之後四個小時死亡的,雙方發生接觸後死者自己還能走回家,這一點也有兩名證人可以證明,死者回家的路上並沒有異常現象。路上看到熟人還可以打招呼,這說明死者與被告的身體接觸根本就沒有對死者造成任何致命傷害,甚至連重傷都不算,頂多是個輕微傷。而死者回家的路上經過多個無監控影片的盲區路段,你又怎麼能證明死者不是在這些監控盲區路段收到的傷害呢?”

“你這是狡辯!”原告律師也壓抑不住憤怒,做為一名律師他太理解他的對手,這個只為錢,而不顧公信正義的律師在業內是出名的混蛋,他專門為有錢人打官司,有時候甚至手段惡劣。

“法官大人,各位檢查官,我並不是狡辯,而是有真實證據可以證明我所說的話。”

接著辯護律師拿出一個優盤,“這是案發當天一個路人隨手拍到的,請法庭允許我播放給大家看。”

坐在首席的法官點頭默許。影片裡,一個死者模樣的青少年走在一個無人的小路上,後方跟著一個頭戴棒球帽身穿運動服的男子,男子悄無聲息的靠近少年,距離還有幾步之遙男子突然對少年飛起一腳,將少年踹倒在地,並惡狠狠的連續踢擊少年的身體,又迅速逃離現場。整個過程只持續5秒鐘。

“這是?...”

原告律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個影片之前並沒有任何人提起,他是怎麼得來的?

不!假的,一定是假的!!!

哪有這麼巧合的事!

“法官大人,我請求辨別這個影片的真偽。”原告律師絕不相信這個影片的真實度,一定是他們做的假影片。

法官也覺得突然的影片有些蹊蹺,之前並沒有人提過這個證據。

辯護律師則一臉淡定的說道“法官大人,我不光能提供影片,我還可以讓提供影片的拍攝者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