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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善惡終有報

在《星期五》的發行歷史上,它不是沒有被明星藝人起訴過,但是每次它都非常危險地逃過劫難。因此《星期五》發出的這份宣告才在娛樂圈裡彷彿投擲了一枚震撼彈,因為這等於說是《星期五》服軟了,希望能和李瑋達成和解協議。

要知道,即便雜誌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刊登有違事實的報道,當事人還是可以追究雜誌社的責任。雜誌社雖然享有“言論自由”,但同時最高法庭也要求雜誌社必須做好對新聞報道真實性的嚴格核查。如果雜誌社有不實報道,那不管任何原因,所有的法庭都會同意“毀謗罪”的成立。

《星期五》雜誌社當然明白毀謗罪成立意味著什麼,不僅是鉅額的賠償,而且一定會被法庭課以更高額的懲罰性賠償,並且雜誌社苦苦經營的公信力也會在一夜崩盤。正因為如此,《星期五》雜誌社才會第一時間跳出來止損。

首先他們要切割自己和高峰的關係,將自己也塑造成受害者;其次是要和李瑋達成和解,無論如何自己都不能成為李瑋訴狀中的第一被告人;最後,《星期五》雜誌社肯定要在內部丟擲幾隻具有份量的替罪羊,否則讀者那邊也無法安撫。

“談判的最好結果是我們成為起訴的第三人,讓李瑋和高峰那邊去對掐。”《星期五》雜誌社這次除了法務部全體動員之外,還特意邀請了眾達事務所的律師參與其中。

此時正在為雜誌社解惑的是眾達事務所的高級律師譚珊珊,“不過我不認為李瑋那邊的律師會選擇這條非常困難的道路。其實最簡單的方式是起訴《星期五》毀謗,因為基本上我們在證據上已經敗訴,現在是看法庭打算讓我們怎麼賠償了。等我們與李瑋的官司結束之後,我們才能將我們所受的損失轉嫁到高峰工作室身上,進而進行我們的求償。因此,我並不建議我們走庭審,而是尋求私底下的和解。而且為了和解,我覺得我們的犧牲將非常大,畢竟我們是典型的‘鯨魚’(律師間對資產豐厚的當事人的戲稱),誰都期望在我們身上咬下一塊肉來。”

“和解沒有問題,我們可以為此付出代價。”《星期五》的出版人,星海出版有限公司的副總裁王春葉點頭道,“總公司的意思是,賠償金上限在00萬以內,同時我們可以接受在《星期五》及國內主要平面媒體上刊登致歉宣告。但是,不包含電視媒體,平媒也不一定是頭版。此外,李瑋必須和我們簽署完全的諒解協議和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和解協議的必備附加協議,但是完全的諒解協議,這個困難太高。”譚珊珊有點猶豫,“畢竟完全的諒解協議會讓以後可能的訴訟都被限制,李瑋為了他自身的利益是不會同意簽字的。想想看吧,萬一日後又有媒體在你們的不實報道上進行報道的話,李瑋會因為喝諒解協議而不能違反‘禁止反言原則’(意思是當事人在法律上不能既承認某個事實又反對這個事實),因此他必須預設這個報道。任何一個律師都不會讓他簽字的!”

而在《星期五》雜誌社開會的同時,麒麟經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召開內部會議。

“基本上,我們針對《星期五》雜誌社的質疑已經取得了成功,我想他們目前應該在想辦法止損吧?所以,我們現在應該統一下意見,我們接下來到底要怎麼做?是和《星期五》雜誌社和解,還是繼續起訴?如果和解,我們的要求是什麼?如果要起訴,我們的求償內容是什麼?”

蘇麗此時是意氣風華的樣子,這一週過得實在是太困難了。因為《星期五》的報道傳出風聲來之後,不少劇組和廣告商紛紛中斷了和麒麟經紀的繼續談判,這無形中讓公司損失了巨大的一筆錢。蘇麗現在想的是,一要從《星期五》那邊求償到能安撫自己內心的金額;二是要給那些聽風是雨的客戶一點點懲罰,讓他們知道李瑋不是你想要能要的。

“按照以往的管理,涉及名人的毀謗罪一般的賠償金額在100萬到500萬左右。由於這次是《星期五》內部的審稿不嚴導致如此錯誤的報道,我們預計法庭會再追加300萬到800萬的懲罰性賠償金。但是,我相信如果我們真要拿到最高的1300萬賠償金的話,《星期五》雜誌社會跟我們死磕到底。”律師這邊解釋道,“算我們三審定讞,他們還是可以向最高法院以‘不得課以過高罰款’為由申請臨時禁制令,於是我們還要繼續打。初步估計,能在五年內結案不錯了。

所以我們這邊的建議是,和《星期五》雜誌社達成不包含諒解協議的賠償和解協議。至於對該專題作者的求償,我們沒有立場了,將交由《星期五》雜誌社去索賠了。至於對於那位爆料的女性,我們可以在刑事立案之後,附加民事賠償訴訟。”

“對於那名毀謗我的女性,我們在司法上有什麼辦法麼?”李瑋提問道。

“毀謗罪分為‘永久形式毀謗’和‘短暫形式毀謗’,由於對方針對你的毀謗言論已經刊發在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雜誌上,故而屬於‘永久形式毀謗’。起訴永久形式毀謗的好處在於我們只需要證明對方對你的毀謗是‘真實惡意’的,那麼無需證明你受到多少損失即可起訴。

毀謗罪如果成立的話,要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才會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基本上,毀謗罪屬於輕罪,故而對於毀謗罪的處理不會特別嚴格。尤其是如果對方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是初犯,或者有自首情節的話,基本上是三個月左右的管制罷了。有期徒刑是要進入監獄服刑的;拘役是在拘留所裡服刑,而且每個月還有假期可以返家;管制是限制你不能隨意離開原居住地多少距離,基本是在家服刑。”

“好吧,針對我這個案子來說的話,她大概會最後被判到什麼程度?”李瑋追問道。

“其實她的行為已經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例子了,所以基本上應該會被法官量刑。但如果她又是初犯又有自首情節的話,那估計是三個月的管制,甚至還有可能得到緩刑;如果是初犯但沒有自首情節,那估計是六個月的拘役或管制,這也有可能會得到緩刑;最後她既不是初犯也沒有自首情節的話,估計是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律師解釋道,“之所以沒有辦法到最高刑,是因為從事實上來看,她的言論並沒有造成極大的危害性。而且法官會認為□□其實對公眾人物的知名度會有所幫助,讓公眾人物獲得更大的收入,所以法官不會認可毀謗者對公眾人物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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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我性格堅強開朗倒是成了她脫罪的理由之一了。”李瑋聳聳肩,“具體的賠償條件你們商量吧,到時候將最終結果告訴我行了。我這邊還要和公關開會,說專訪的事兒。”

說著,李瑋從一個會議室裡走了出來,又朝另一個會議室走去。另外那個會議室只有陳果、龍襄和林向宇三人在,三人此時正在激烈討論著什麼。

李瑋推開門,“哇哦,這邊熱鬧多了!”

看到李瑋到了之後,三人停止了爭吵,然後陳果將一份文件遞給了李瑋。“李總,這是根據你在上可查詢到的經歷再結合你的口述,我們整理出來的一個故事文字。屆時《華夏報道》要採訪你的時候,你可以根據這個故事進行發揮。”

李瑋看完故事之後,笑著說道:“我的故事愣是被你們寫成感天動地了,而且我哪裡遇到過這麼多‘充滿智慧的老前輩’,一個個彷彿都是哲學系裡修煉了數千年的老妖怪一般,一張口那是字字珠璣,聽得我都彷彿要醍醐灌頂,立地成佛了。所以,不覺得假麼?”

“李總太不瞭解雜誌世界了,國內發行量前三甲分別是《讀者》、《知音》和《青年文摘》,這三本雜誌上的肉麻程度可比我們強太多了。”陳果調侃道,“現在雜誌的主要讀者是女性群體,她們天生是感性的,所以你能有多肉麻多肉麻,女讀者是一定買單的。”

“你說得好有道理,我都不知道該如何反駁呢。”李瑋不得不同意陳果的判斷。

上午十點的時候,李瑋及李瑋的團隊,在一大幫記者的簇擁下來到了東海市地方法院。李瑋在法院門口按鈴提告,不多時便有法院的工作人員出來接待。

華夏國的法院和檢察院的門口都有一個電鈴,提告者可以在這裡按鈴要求工作人員出來接待自己。這算是當年華夏國皇帝對原本登聞鼓的改革,避免司法者高高在上而讓平民享受不到司法公正。根據華夏國的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按響法院或檢察院大門口的電鈴,而法院和檢察院必須派遣正式工作人員出來接待並給出答覆時間。

李瑋向法院的工作人員提交了對《星期五》以及那名不知名女士的毀謗罪控告,而法院的工作人員接受了訴狀,表示他們會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立案。李瑋和工作人員分別拿著訴狀的兩邊,在記者們的攝像機和照相機下做了鑑證。李瑋感謝完工作人員離開了地方法院,而《星期五》雜誌社也第一時間接到了訊息。

“這件案子是一定會立案的,因為影響實在是太惡劣了。”譚珊珊對《星期五》雜誌社的管理層說道,“透過炮製假新聞來達到汙衊他人的目的,這簡直是對言論自由和人身權利的極大侮辱。我想東海市所有的法官都想接到這個案子,然後給出里程碑式的判決。”

未完待續……(83中文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