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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簽約

兩分鍾的時間,葛福宏看完陳啟明要求要改的部分後,抬起頭看向陳啟明。

“小陳,這些地方你覺得要怎麼改!”

一邊說著,她目光在不停轉動,似乎在思索。

陳啟明沒囉嗦,直接按照自己的想法說道:

“關於分成,我覺得公司抽成太多了,我希望可以修改一下。”

聽到這個要求,葛福宏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來的時候她聽劉慈偉說了。

“你接著說!”她沒有第一時間發表看法,而是讓陳啟明把其他的問題都說出來。

“還有歌曲版權問題,我希望公司在選歌的時候,能儘量選用我自己的歌曲,並且,我希望我能擁有一定作品版權。

另外,分成範疇方面,我覺得有些超出了,其他方面我可以接受,但我覺得如果我自己寫的歌曲亦或者電影劇本這些如果賣給別人,我希望公司能不抽成。”陳啟明說道。

其實陳啟明想把提分成範疇再說小一點的,但他知道,在分成範疇這一塊,福隆經紀公司肯定不會做出太大的讓步,因此他只提了自己創作的作品收入不歸入這範疇中。

畢竟,就連郭富城、小虎隊等目前東南亞範圍頂級的歌星,他們的經紀人都要從他們的所有業務中抽取分成,陳啟明一個新人想更改太大,他自己都覺得不太可能。

所以,陳啟明主要爭取的點還是自己以後創作的作品。

聽到陳啟明這句話,葛福宏眉頭皺了起來。

分成範疇方面她倒覺得沒什麼,僅縮小了一丁點,對公司沒什麼影響。

但作品的版權共有,這個事情不算大,但也是一個不小的問題。

福隆經紀公司旗下有一個唱片公司。

她的計劃是把陳啟明掛靠在這個公司下面。

如此一來,陳啟明的作品自然歸屬這個唱片公司。

這時,劉慈偉主動靠近葛福宏,用只有倆人才能聽到的語氣低聲說道:“他自己會寫歌,我看了,質量很好,甚至可以當主打,我個人覺得,如果他有本事,他的歌曲,咱們跟他共有版權並不會太虧。”

聽到這話,葛福宏一愣,“歌曲呢,給我看看!”

聞言,劉慈偉無奈地向陳啟明那邊努努嘴,示意歌曲在陳啟明手上。

一想到剛才陳啟明走的時候第一時間把他的歌拿上,似是害怕被自己昧下一樣,劉慈偉心裡就七上八下的。

這年頭的年輕人可真夠聰明的。

“小陳,能給我看看歌曲嗎?”葛福宏對劉慈偉說陳啟明自己寫的歌曲質量能當專輯主打很好奇。

聽到葛福宏又要看歌曲,陳啟明條件反射的握住手裡的本子。

他有些擔心如果談不攏,福隆這邊會不會剽竊他的歌。

這不是沒有可能。

這年頭的歌曲可沒有版權註冊一說。

真要被剽竊了,特別是被福隆這種有背景且有實力的公司剽竊的話,他基本只能打碎牙往肚子裡吞。

不過,想了想後,他還是把本子翻到之前那一頁遞了過去。

怎麼說也是寶島有名有姓的人物,陳啟明覺得葛福宏應該不會這麼無恥。

接過本子,葛福宏認真的看了起來。

她看的很快,三分鐘後,她把本子還給了陳啟明,目光有些激動,直接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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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從三七改成四六如何?版權方面,如果你的歌曲能透過我們的稽核,我們可以跟你一起共同擁有版權。

要是你同意,我們可以立刻籤合同。”

此時,葛福宏表面上沒什麼變化。

內心裡,卻是激動非常。

“挖到寶了,老孃挖到寶了!一定要簽下他,一定……”

本來她看重陳啟明,主要原因還是他的外形加上懂樂理。

之前她聽陳啟明說自己懂樂理,以為只是單純的懂,就算陳啟明說過他自己寫的歌獲得過獎,她都沒太在意。

但是她沒想到,陳啟明居然真的會寫歌,而且還寫的非常好。

長得又帥,又會寫歌,這簡直就是下一個王傑啊,比王傑更帥的王傑。(王傑在臺灣與齊秦一起都是帥氣版的創造型歌手)

“可以!”陳啟明並不知道葛福宏的激動。

他松了一口氣,站起來道:“需要我找一個律師嗎?”

聽到這話,旁邊的劉慈偉再次對陳啟明側目。

陳啟明是他見過的年輕人中最沉穩的一個。

放到其他人身上,現在哪還會想到律師,恐怕直接拿筆就要簽了。

不過說實話,他感覺自己還蠻欣賞陳啟明的。

越沉穩,越不容易被娛樂圈的浮華所誘惑,走的也會更遠。

當然,這讓他這個經紀人的工作也會簡單很多。

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紅後天天不是跑車就是美女,已經讓他操碎了心,他可不希望再來一個。

對陳啟明的欣賞,讓他暫時忘記了葛福宏就在旁邊,直接說道:“樓下就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你可以過去請一個律師過來跟我們的律師對接。”

剛說完,他就發現葛福宏要殺人的目光。

他訕訕一笑,乖乖閉上嘴。

他剛才的話有些過分了,特別是他現在代表的是福隆,卻反過來幫陳啟明說話,這很容易讓老闆不爽。

當然,這並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讓陳啟明找律師,要坑他。

這僅僅是一種態度,一種站在公司這邊的態度。

陳啟明沒想那麼多,點了點頭,隨後又跟葛福宏聊了一下合同的一些細節,比如如果自己的人氣達到一定程度,需要更改分成,還有自己的歌曲版權自己擁有優先回購等等問題。

當然,還有年限,福隆最開始的合同上是七年,經過他一番洽談,改成了五年。

談完後,陳啟明跟倆人說了一聲後,到樓下的律師事務所找了一個律師上來。

雙方把新版合同的細節談好以後列印了出來,一式三份,陳啟明籤上自己的名字,福隆這邊則蓋上公章。

如此一來,陳啟明便正式成為了福隆的藝人了。

簽完字後,葛福宏讓陳啟明先回家準備兩天,兩天後來公司,公司會著手為他準備發行唱片。

當然,陳啟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錢》被選中了,公司會以這首歌為主打,為他製作專輯。

同時,按葛福宏的說法,這次為他製作唱片的公司會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來,就代表陳啟明可以共有這首歌的版權。

同時,他還獲得了兩萬塊的歌曲創作費。

這個價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這一點上,福隆對自己人還是不錯的。

PS:臺幣兌換港幣兌換人民幣比例為:4.5:1.3:1。

以後的兌換比例就按照這個,這個比例應該比較接近當時的兌換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