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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章 變私為公

鄒書記是越聽越迷糊,這都扯到哪裡去了,但又不好打岔,只能接話說:“是的,這樣下去肯定不行,這組織上該管還是得管,該引導還是要引導。”

李幹忠點了點頭:“所以,我在想,要不要在全市搞一個擔當作為幹部評選活動,把那些真正給國家、給人民做了好事的,又受了委屈的,還不改初心的幹部選出來,集中表彰一次。這種事情就我們隊伍內做起,讓全社會看到榜樣、看到風向標,表明我們黨組織決不向這些自由散漫的歪風邪氣讓步的決心。”

“這個我贊同!”鄒書記說,“這樣的評選擔當作為幹部活動在外地也有搞過,效果還不錯。只是這個事情,主要是由組織部牽頭吧,得跟至頂說一說。”

“這件事我想了想,還是你們紀委來牽頭。”李幹忠搖了搖頭。

“我們牽頭?”鄒書記說,“我們主要是負責監督,這幹部工作政績怎麼樣、群眾口碑怎麼樣,組織部比我們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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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幹忠說:“這我知道。我這次要搞的,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樣。你剛剛也注意到了,我提出了三個要求,既要給國家、人民做了好事,又要受了委屈的,還要不改初心的幹部。什麼委屈最大?就是不注意違了規違了紀,或者情節輕微,或者為了大局情有可原的,這些幹部受的委屈最大。本來一門心思做好事,結果好事做成了,自己卻遭了秧。這樣的幹部不糾正過來,給予鼓勵,其他幹部就敢做好事了。為什麼啊,做了自己要受委屈啊。所以啊,在這個容錯糾錯、平息委屈上,就是你們紀委的事了。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所以這個頭你們來牽,組織部來配合,導向很鮮明!很合適!”

見李幹忠決心已定、說的也有道理,鄒書記也不再推諉:“行,這個事就我們來做。”

“至頂部長那裡我也會去說一下,請他們組織部理解、支援、配合。”李幹忠笑著點了點頭。

掐滅手中的煙,李幹忠話鋒一轉。

“剛剛聊到這個事,讓我想起另外一件事。嶽山經開區那個林什麼政的年輕同志……”

“林方政。”鄒書記提醒道。

“對對,林方政。”李幹忠假裝一下子明白,“他的案子怎麼樣了?”

鄒書記一愣,沒想到李幹忠竟然親自過問此事了。又想到剛剛跟自己說的一大通,原來都是在給林方政鋪路呢。覺得單刀直入只為了林方政,似乎有干涉辦案的嫌疑。雖然在定庭沒有人敢問他的責,但自己曾經說過的話,那自己就得先不違反。

領導都是這樣,一件事情,即便再怎麼迫切想提出來。也要繞來繞去搞半天,引導你的思路跟上他,最後順理成章拋出來。這件事原本算是私事的,也會被他這麼一繞,變成了一件公事。

沒有突如其來的廢話,只有蓄謀已久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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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應該責令嶽山對他做出處分的,我現在暫時摁著了。”

“是有什麼問題嗎?”

“他的情況吧,有些難辦。從當時黨工委會議記錄來看,確實是在其他班子成員反對的情況下,強行通過的,有明知故犯的成分在裡面。這樣的行為,如果只給一個批評教育,有點說不過去。”

“所以你是有不同意見?”李幹忠問。

“我想的主要還是,這申創經開區的功,和改革路上的過,究竟能不能相抵。這麼一個優秀的年輕幹部,前途是大有可為的,如果在這個時候挨個處分,從組織培養的角度考慮,太可惜了。”鄒書記雖然講的是自己的心聲,卻還是用的組織旗號。

官場中人,遣詞造句,多談組織,少談個人,是基本套路。

李幹忠略微思索了一下,說:“你考慮得有一定道理。這裡面的情況我也有所瞭解。我說兩個方面的意見,你看分析得有沒有道理。”

“第一,這不是功過相抵的問題,而是究竟算不算犯錯誤的問題。從客觀來說,他確實在違規發放津補貼這件事情上發揮了巨大推動作用,也知道這樣是違規的。但這一切都是出於公心,措施也很精準,成績也很顯著,總的來說,決策上沒有明顯失誤。根據ZSJ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這兩條中,林方政在這個事情中,並非出於謀取私利的目的,更多的是為了推動發展因為年輕,缺乏工作經驗,在先行先試中出現了偏差,最大的偏差就是沒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你看是不是這個道理?”

鄒書記點了點頭,他現在算是聽明白了,李幹忠的傾向性是保林方政,這與他的想法不謀而合。

“我也是這個意思,不管怎麼說,他的本意不是違規,違規也不是目的,而是經驗不足、閱歷較淺所採取的手段,並且這個手段也沒有帶來什麼很大的損失。用的呢,也是縣委同意撥付的3000萬專項資金池。當時在撥付的時候就已經明確了可以用於日常運轉、招商引資、幹部激勵等方面。”

鄒書記其實這裡還是打了個擦邊球,幹部激勵和幹部獎勵,一字之差,可是有著天壤之別的。現在領導的講話、報告和官方口徑裡,都是說“進一步完善幹部激勵政策”,沒有說“完善幹部獎勵政策”的。

為什麼呢,究其原因還是“獎勵”這個詞容易被盯上,惹來不必要麻煩。有人就會說了,這激勵不就是獎勵嗎?不拿錢去獎,算什麼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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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時候是的,可有些時候不能等同。“激勵”在我們現在風氣下,向來是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精神鼓勵有什麼表彰、通報、宣傳啊等等,物質鼓勵也不單單是發錢,還有提拔晉升、開展活動、精美小禮品等等。再不濟就發一張提貨卡……都比發錢要安全。

所以在這裡,“激勵”被鄒書記擴張解釋成包含“發放獎金的可能性”,這就找到了一定的依據,為林方政免責增強了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