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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十七律五十四斬

“如今堡外還有十多萬百姓,還請王爺允許老夫閒暇時能夠為他們看病診治!”華佗提出自己的要求。

“沒問題,流民們所需的醫藥,還可以全由我軍中提供,神醫看如此可好?”劉寵乾脆大方點。

“哈哈!王爺果然大手筆!”

從此華佗就加入了劉寵的陣營,一直充任隨軍郎中令一職,並和劉寵一起轉戰四方,也把自己的醫術和思想傳播開去。

九月初八,休息了三天的衛士們,逐步向著臥牛堡集中,劉寵早已按照自己的想法,將這壹千多人,按照屯,隊,什的單位編制起來。一共有五個屯,分別以前衛,後衛,左衛,右衛,中衛命名,除中衛屯有三百人外,其他的每屯都是兩百人,屯下設四隊,每隊五十人,隊下設五什,沒什十人。和這個時代大多數的軍隊不同,劉寵並沒有在軍中設立伍的編制,而是按照和前世一個步兵班差不多十人的什作為最基本的編制。

整個衛隊的主要軍官都是以前的衛士,從什長到屯長全部由他們充任,一方面原來的衛士忠心比較有保證,另一方面他們已經經過一些基本的訓練,這樣劉寵訓練起來再基本技能方面花費的時間就會比較少。各屯的屯長如下,中衛屯,屯長由張平擔任,左衛屯屯長為陳縣人虞劍,右衛屯屯長為長平人趙鐵,前衛屯長為司隸人鍾離,後衛屯長為丹陽人邵飛,都是衛士中的佼佼者,到陳王府多年的人。

新來的衛士們一報到就會被分配到相應的什長手下,等一什的人員到齊了,就會由什長帶領他們領取衣服裝備等,然後帶領到分配的宿舍中。一個宿舍十個人,剛剛好一個什。

“咚咚咚!”集合的戰鼓已經在校場上擂響,衛士們穿戴整齊從館舍內魚貫而出,在各自什長的帶領在,以隊為單位開始在校場上集中。

也許是剛剛才加入的緣故,很多人邊走邊興奮地談論著,滿臉得色,而那些衛士出身的軍官們也不知道阻止,有些人反而加入了討論的隊伍。畢竟除了少部分外,他們大多數都沒有正式從軍的經歷,對於軍紀還沒有什麼概念。

“咚咚咚!”二通鼓畢,這一千多人才開始在校場上排氣佇列來。中衛屯是由張平率領的,因為他在邊軍中當過兵,所以他這一屯是最快列好陣勢的。當他們列成整齊的方陣的時候,其他的屯還是一團散沙。

劉寵靜靜地站在校場前,身前站立著整齊的一隊人,領頭的是孫壽,這是他將那些透過特別招募來的才藝之士自己的貼身衛士編組而成的,人數雖然最少,但早已列陣整齊。所以所謂‘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就是這個道理,就算手下的士兵水平再差,比起光有武力的烏合之眾來還是更有戰鬥力。

“咚咚咚!”三通鼓畢,除了極個別的人外,各隊終於在前面榜樣和長官的帶領下排好了陣型。

一個個小小的方陣形成了一個千人大陣,大陣的中央站立著他們唯一的領,今後在他的帶領下,他們要一起渡過一個有一個難關,取得一個又一個的勝利,他就是劉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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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靜靜站立的人群,劉寵感覺到一股熱血流遍了全身,一股豪情應運而生。

“士兵們,今天大家懷著各種不同的目的站立在這裡,也許你昨天還是個農民,為了一口吃食在田地裡刨食;也許你昨天還是個商人,為了一個銅板而斤斤計較;也許你昨天還是個山賊,過著刀口舔血的日子;也許你昨天還是流民,為了生存而四處奔波;也許你昨天還是個獵戶,為了獵物而在山林中穿梭;也許……,但是不管大家以前是什麼,既然到了這裡,那你們就是一個軍人,只有一個名字那就是我的衛士。”一開始,劉寵就把這支力量緊緊地歸於自己的名下,這是他的軍隊,這支軍隊只有一個統帥那就是他自己,除非他死了,否則沒有任何人能從他手上奪走這支軍隊的軍權。

劉寵頓了頓,用兇狠地眼神在人群中掃射,緊接著說道:“既然是軍人,那麼國有國法,軍有軍規,軍紀官,給我宣佈軍紀!”

“是!”一個彪形大漢應聲而出。

大聲宣佈:“王爺有令,為約束眾軍,特設十七禁律五十四斬,凡犯軍規者,定罰不饒。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十三: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十五: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重責二十軍棍,重犯者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