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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七章 二年,縮減的義務兵服役期限

學習的日子仍是緊張而充實。

轉眼之間,時光已轉入十一月份。

傳統意義上,進入了老兵退伍,新兵入營的準備時期。

雖然,軍事院校以幹部學員為主,但是,從事服務保障任務的士兵,還是牽扯到退伍和轉士官的問題。

特別是,今年義務兵服現役期限由三年縮短為兩年,士官制度也進一步完善,這涉及到到重大的制度調整,也涉及到每名義務兵的切身利益。

走,還是留,是一個必答的選項。

黨在長期革命戰爭中,一直是實行志願兵役制。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紅軍的兵員補充,一般採用由鄉赤衛隊、區赤衛隊、縣赤衛總隊、地方紅軍直至正規紅軍這樣一套逐步升級的辦法進行。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廣大工農群眾自覺自願地參加人民軍隊,參加民兵組織。

民兵既是配合軍隊作戰的有力助手,又是保障軍隊兵員補充的強大後備隊。

參軍參戰的人,出於高度的政治覺悟和民族大義,不計物質報酬,不計個人得失,為民族的利益和自身的解放而英勇戰鬥。

這種建立在動員和武裝人民群眾基礎上的新型的兵役制度,對於壯大人民武裝力量,開展人民戰爭,取得革命的勝利,揮了重大作用。

建國後,我軍繼續實行志願兵役制。全國政協第一次全體會議透過的《共同綱領》中規定:“準備在適當的時機實行義務兵役制。”

五十年代中期,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透過的《兵役法》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曾一度廢除了志願兵役制。

取消志願兵役制實行義務兵役制後,義務兵轉換週期快,重復性訓練多,不利於部隊戰鬥力的穩定和提高等問題越來越與部隊的現代化建設不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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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軍現代化建設水平的提高,武器裝備的不斷展,操作、維護和保養武器裝備的要求越來越高,原來的義務兵役制度已不能適應部隊的需要。

七十年代末期,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討論批准了《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

決定指出,為了加我軍革命化、現代化建設,決定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規定可以根據部隊需要,本人自願將一部分義務兵改為志願兵,以保留技術骨幹。

八十年代中期,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透過了重新修訂的《兵役法》。

兵役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期服現役滿5年的義務兵,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改為志願兵,繼續服現役。

從此,“志願兵”這一士官雛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志願兵役制的優在於可以使志願服役者在軍隊較長時間服務,有利於熟練地掌握訓練難度較大的技術裝備,對於軍隊保留技術骨幹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但它的弊病是不可能使軍隊在戰時保留足夠的兵力,不利於後備力量的積蓄,而且待遇相對較高,增加部隊開支。

從今年的十二月份開始,我軍開始實行士官制度。

去年12月29日,九屆人大六次會議透過的新兵役法,對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調整,將義務兵服役期縮短為兩年,並取消了期服役,規定志願兵實行分期服役制度,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

今年6月3o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布14號令,《士兵服役條例》第二次修訂布,對士官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

對士官的使用範圍、數量比例、激勵機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辦法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調整。

此後,我軍志願兵役制士兵統稱為士官,“志願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質時使用。

根據此條例的規定,全軍和武警部隊士兵新式軍銜(警銜)標誌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啟用。

至12月底,八十年代末設定的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

新的《士兵服役條例》對士官採取分期服役制,實行一期一銜,並享受工資待遇。

士官服現役分為六期,最長可達3o年。

第一、二期各為3年,第三、四期各為4年,第五期為5年,第六期為9年以上。

士官服滿本期規定年限,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過一定的選取程式,可以進入下一期服役。

高階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與營團職軍官同等。

士官退役安置,分別實行復員、轉業、退休制度,服役滿3o年或者滿55歲的高階士官作退休安置。從某種意義上說,軍人成了一種職業。

我軍的士官軍銜實行三等六級,即:士官軍銜分為高階士官(六級、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一級士官)。

我**隊士官佔士兵總數一半。

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

士官退出現役後,初級士官按退伍安置(復員),滿1o年的中級士官、高階士官作轉業安置。

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也可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這次的《兵役法》修訂版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改成兩年。

也就是說三年前入伍的戰士到實行兩年義務兵役制的時候,已經服役第三年了。

而兩年前入伍的戰士剛好服役滿兩年,可以選擇復員或者轉成士官。

那麼三年前入伍的戰士就直接能轉成一級士官第二年,當然也可以選擇復員的。

在實行兩年義務兵役制之前,6軍三年,空軍四年,海軍五年。

而且還有期服役的,這個期服役的一年主要是考察戰士是否能轉志願兵,所以實際上轉成志願兵的戰士服義務兵役是多一年的。

可見,士官制度其實也是志願兵制度的延續,只是級別更加明晰,辨認以及待遇方面更能公平起見。

而且,實行兩年義務兵役制,也適當減輕了獨生子女家庭的負擔;

同時,增加了服役人員的流動性。

雖然現役軍人總量不變,但當過兵的人已退役數量可以很多,一旦生戰爭可以快動員這些人重新參軍而不必重新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