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當天的演示只能草草收場了。
當時的救護車司機早被副團長拽下了車,他自己親自開著車,風馳電掣般,連數車,見縫就鑽,不到二十分鍾就開到了市醫院。
醫生護士們早已等在了那裡,將人從救護車上抬下來就送入了手術室。
副團長是名中校軍官,曾經當過447團的三營副營長,營長,然後直接提了副團長,現在已經任職二年了。
他能力很強,本來是指望著組織這次現場會,做出了成績,年底還能再進一步。
誰知,在演示中卻出了這檔子事。
他顧不上渾身的血跡,守候在手術室的門前,等待著裡面的訊息。
一同前來的其他幾個人,也在門口焦急地等待著。
過了一會兒,團長、政委聞訊也趕了過來。
見到副團長,看到他站在手術室門前,一臉沮喪的樣子,忙上前詢問著傷者的情況。
大家都不瞭解戰士的傷情,但是一見到副團長身上的血跡,就判斷傷情很重。
“這名戰士是工兵連的,在演示科目程中受了重傷,在炸顯示過程中被炸傷。在被送來的途中,還有心跳和脈搏,但失血較多,且被炸傷面積較大。現在正在裡面搶救。情況不容樂觀。”,副團長斟字酌句地介紹說。
聽了他的介紹,在場的人心裡都“咯噔”一下,情況如此嚴重,大家都清楚,這對團隊來說意味著什麼。
如果人死了,則意味著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間接領導責任的幹部要受到紀律處理,而團隊保持了幾年的管理工作先進團的榮譽要丟了。
但是,事已至此。大家誰也不能責備什麼,只能是祈禱戰士福大命大了。
過了兩個小時,大家緊崩的神經幾近崩潰時,手術室的門開了,先是出來了幾名醫生。
大家救助的眼神望向醫生,他卻向等候的幾位長攤了攤手,無奈地說道:“我們已經盡力了。準備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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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幾名護士推出了急救床,上面躺著那名戰士,但是,整個人身上已經蒙上了一層白布。
副團長似乎還不相信,他撲上去,開啟蒙在戰士頭上的白布,眼睛已經閉上了,探探鼻孔,沒有了呼吸,摸摸頸動脈,也沒有了脈搏。
他無奈地重新給戰士蓋上了白布,向團長、政委搖了搖了頭。
團長和政委雙目對視了一眼,說道:“上報吧!”
兩人抬腿離開了手術室,留下副團長在那裡處理後事。
師裡接到團裡的報告後,一邊將事故簡要情況報集團軍,一邊成立了事件調查組,分別由作訓科、軍務科、工化科、組織科、衛生科、裝備管理科等部門參加,由副師長任調查組組長,立即下到團隊進行調查事故的原因、教訓及應追究的責任。
然後,團裡也成立了事件善後組,由副政委牽頭,配合師裡的調查,並做好家屬的安撫及善後諸項工作。
第二天,集團軍的通報下來了,題目是“關於447團在科目演示中生爆炸傷人事件的通報”。
裡面的用詞很是謹慎,在沒有釐清責任之前,沒有定性為事故,而是暫描述為事件。
“各師(旅)、直屬團(營):1o月日,447團在組織軍交運輸現場會科目演示過程中,生工兵連戰士洪某某被炸身亡事件。望16師加強科目組織,查詢原因教訓,保證訓練中的安全。其他單位要吸取教訓,防止類似問題的生。”
師裡的事故調查組分別進駐了447團和塔山綜合訓練基地。
科長指派楊文斌代表作訓科參加了調查組。
楊文斌隨同調查組到了塔山師綜合訓練基地,然後按照分工,透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調閱記錄等方式,對工兵連戰士被炸身亡事件進行了全面的調查。
很快,調查初步結論就出來了。
初步查明,這是一起嚴重的不遵守操作規程、不遵守實爆制度而導致的事故。
一是爆炸的炸間距太小。兩個炸之間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需要有兩米以上的距離。而洪某某的所在炸顯示地域兩個炸之間的距離相距僅為一五米,不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
二是操作者操作不當。顯示炸用的是拉導爆繩的辦法,他的總長度是有限的。而且,一共顯示的炸是有據可查的。可是,洪某某在操作中,沒有仔細傾聽炸的個數,而且,也沒注意導爆繩的長度,拉動度過快。竟然將釘在地面上的TnT藥包拉了下來,拽進了塹壕之後,生了爆炸,造成自己身亡。
三是幹部檢查不到位。TnT藥包釘在地上的目的,就是固定炸,使炸爆破掌握在可控範圍內。炸設定完了,工兵連連長進行過檢查,但是,卻沒有現固定樁鬆動的問題,導致其被拽進了塹壕。
所以,這是一起明顯的責任事故。
聽說,團裡在上報調查情況時,機關還準備了另一個版本。就是,洪某某在炸顯示過程中,看到藥包被拽進了塹壕,千鈞一之際,他跳躍起來,將炸藥包撲在身下,炸藥包爆炸了,他被炸身亡,但是,塹壕裡的其他戰友被解救了。
團政委在看到這個報告版本後,先是神情一振,後來,又看了機關寫的現場勘察,與事跡材料的部分事實對不上。
於是,他將那篇事跡報告接過來,撕碎了,說道:“這個版本沒有事實依據,只是臆想出來的,沒有語言證人。”
然後,又鄭重地對機關參謀人員說道:“我們錯了,就要勇於承認,勇於面對。出事了,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再如果加上造假,欺騙領導,豈不是把一個錯誤變成兩個錯誤嗎?”
洪某某的父母來到了部隊,447團安排了專人把他們接待好,安排了衣食住行,向老人表示了歉意。
事件的調查報告如實報到了集團軍,雖然不是烈士,但也是因公犧牲。
家人還能夠享受到一定的待遇。
但是,按照檔案的規定,能給予家屬撫恤金太少了,還不到十萬元錢。可是,政策就是這樣規定的,而且,都是二十年前的老規定了。
機關又不能不依法辦事,即使帳面上有錢,也不能多給一分。
這時,政委想了個辦法,由全團官兵為洪某某捐款。
各單位一經號召,都行動了了起來。
有捐一二百的,有捐一二十的,兩天下來,清一下,竟然捐了十五萬。
這些錢,不能治療家屬受傷的心,但是,對於改善生活條件,緩解家庭困境,還是必要的。
洪某某老實的父母,並沒有向部隊提出任何額外的要求,只是感謝部隊領導的關懷,在七天後,組織完了洪革某的追悼會之後,離開部隊,回了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