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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章:只是開始

法官微微愣神,也讀懂了雙方的意思。鄭東籬眼看要輸了,想要以退為進,把這場穩輸的官司化解成鬧劇而終。可是李澤不放手,想要一口咬死了。

劉孝悠語塞了,無言以對,愣在當場。

而場中卻響起了喧譁聲:

“呵呵,這劉孝悠可真是無恥,要輸了要輸了,偏偏還虛情假意的道歉,不就是想要少賠點錢麼?”

“就是,李澤只是一個問題就把他問傻了。要是他真像鄭東籬所說的,沒有針對李澤,只是想要為祖國發出聲音,那他幹嘛要把李澤告上法庭呢?自己打自己的臉。”

“真是笑話,又想佔便宜,又不想付出代價,沒見過這麼無恥的人,我要是李澤,我也不願意放手。”

“就是,感覺人家李澤好欺負,把人家告上法庭,想要人家給他賠各種費用。這下傻眼了吧,人家李澤打官司牛的一逼,眼看錢到不了手了,這會兒居然又開始道歉了。”

“不過李澤的意思也很明顯啊,他這麼一問,那就說明他根本就不願意放手了。這個劉孝悠,我估摸著今天肯定要慘了。”

“再慘也慘不到哪裡去,唉,可惜李澤證據太少了,要不然非要把這劉孝悠告的傾家蕩產。這種無恥之徒,國家敗類卻得不到嚴懲,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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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最多也只是賠點錢罷了,劉孝悠得不到嚴懲的,雖然他很無恥,可是卻沒有觸犯大事情啊。”

“我真希望李澤一次把他弄得以後都沒有還手之力,以後再也不敢害人了。這種無恥之徒太可怕了,微薄的罵戰也要把人告上法庭來敲詐勒索,唉。”

“……”

所有人都議論紛紛,但是矛頭卻都指向了劉孝悠,因為這傢伙做的事情實在是太無恥了,太讓人氣憤了。

先是嫉妒人家出名,然後寫一篇文章諷刺人家,罵人家。

結果李澤的粉絲把他吊打了,這傢伙氣不過,居然把人家告上了法庭。

誰都知道他把李澤告上法庭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敲詐一點錢,還有讓自己也出出名。但是本以為李澤好欺負,沒想到碰上了鐵板,知道自己無法勝利了,又開始虛情假意的道歉。

說什麼什麼不是故意針對李澤的,而是語言過激了。這話傻子都不信。

果然,李澤反問一句:“那你為什麼要告我呢?”

他一下就不吭氣兒了。

劉孝悠的做法實在是沒有半點文人該有的氣質,完全就是一個市井無賴,這太招人恨了。畢竟有句話說的好,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啊。劉孝悠是個老流氓,可誰也招架不住他是作協的人啊,是文人!

場面冷了下去,鄭東籬和劉孝悠再也說不出一句話了,李澤的這句反問的殺傷力實在是太大了,根本沒有辦法回答。

鄭東籬不敢回答,劉孝悠更不敢回答,誰都沒辦法回答,但是誰都心知肚明。所以,鄭東籬和劉孝悠兩人這會兒又感覺特別丟人,尷尬的站著,手足無措。

鄭東籬真的後悔了,完了,今天過後自己也得名聲掃地了。為這種人辯護本來就是有很大得風險的,結果還特麼輸了,輸就輸了,還順同劉孝悠,一起被扣上了一個無恥之徒的帽子。

鄭東籬欲哭無淚,只得尷尬的無聲站立。

他們偃息旗鼓,而李澤的反擊才真正的開始了。

站了起來,李澤沉聲道:“法官大人,我想進行最後的辯護。”

法官點頭應允。

李澤當即離開被告的座位,站在了法庭的中央。他討厭站在被告的位置上,來說本來該是原告才說的話,這會兒主動權可是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了,如果還站在被告的位置上,真是自己都看不起自己了。自降身份。

“我為被告辯護,告劉孝悠侵犯人身權、誣告陷害、誹謗、敲詐勒索。”

李澤沉著臉說完,場中喧譁無比,怎麼告劉孝悠這麼多?他這些好像並沒有做啊。怎麼卻要告他?

而經過了太多的事情,所有人又都知道李澤絕對不是一個無的放矢的人,所以雖然疑惑雖然驚愕,但卻沒有不相信。李澤說會告,那肯定是有證據的。

鄭東籬聞言,先是一愣,仔細琢磨了一下李澤所說的四條罪名,之後臉色狂變,汗如雨下,整個人站在場中,身子如同篩糠一般的顫抖。

劉孝悠不怎麼懂法,他聽見李澤這樣說,心中只是嗤笑一聲,告我?開什麼玩笑,我哪裡有錯了?我只是語言過激,恩,我只要咬死這一點,你就拿我沒辦法,還想告我?

可是當劉孝悠轉頭看見鄭東籬的臉色時,心裡卻突突突的狂跳了幾下。媽呀,不會吧,鄭律師嚇成了這幅模樣,該不會真的會成立吧……

法官也愣了愣,然後仔細琢磨了一下李澤所說的四項罪名,臉色都是一變,心中暗叫苦也,為劉孝悠暗叫苦也。你攤上事兒了,你攤上大事兒了,李澤今天是奔著整死你的目的來的啊,你完了。

“請被告人辯護人進行辯護。”

法官說。

李澤看著劉孝悠冷笑了一聲,心裡暗道:告我?老子長這麼大還是第一次進法庭,第一次成為被告呢。好,既然我躺著都能中槍,既然你想踩我,那你今天就嘗試一下墮入深淵的感覺吧。共和國的法律,並不是玩笑!

“其一,劉孝悠侵犯被告人身權。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第九十九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禁止他人用於其他用途。第六章第三節,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利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且賠償損失。”

“劉孝悠在文章《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之中,不止一次提出被告人李澤的姓名,並且是在被告人不知情,以及對被告人不利的情況下。對被告人造成了較大的影響,被告人理由要求劉孝悠進行道歉,消除影響,並且賠償損失。”

“介於被告人李澤非普通公民,因微博粉絲八百多萬,屬於公眾人物,所以劉孝悠的侵犯人身權情節嚴重。受害人李澤有權爭取劉孝悠賠償不少於十萬元名譽損失費。依照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民法通則,侵犯人身權成立。”

說完,李澤看了眼鄭東籬和劉孝悠,冷眼輕笑了一聲。只是十萬麼?呵呵,別急,這只是開始……(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