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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推薦資源

全身心投入到碼字當中的寧默並不知道‘天使的翅膀’在音樂之家的成績已經引起了編輯的關注。

當寧默對著新買的膝上型電腦雙手如飛的敲擊著鍵盤,迅速的碼字時,右下角登陸著的IQ賬號忽然傳來一陣‘咳咳’的提示音。

寧默微怔,不由將滑鼠移到IQ賬號處,開啟了閃爍的提示信息。

“你好,我是音樂之家的編輯小冉,有些事情想跟你商談一下,能加個好友嗎?”

看到資訊留言的內容後,寧默眼中不禁流露出一絲疑惑之色。這音樂之家的編輯加他賬號做什麼?難道是因為天使的翅膀和素顏那兩首歌?

寧默稍稍遲疑一下後,就馬上同意了對方的好友申請。

當初在註冊賬號的時候,是有要求填寫聯繫方式的。寧默沒有手機,就只填了自己的IQ賬號。

“你好,請問你找我有什麼事嗎?”

加了小冉好友後,寧默便發了個資訊過去詢問。

對方很快就回覆了過來,“你好,請問你是在我們音樂之家平臺上傳‘天使的翅膀’和‘素顏’這兩首歌的‘寧默’嗎?”

小冉顯然是出於謹慎,再確認一下。

寧默回道:“嗯,對,是我。”

“是這樣的,你上傳的兩首歌我們都十分的看好,而且更加看好你的音樂才華,所以我們想要簽下你的作品的獨家版權,不知道你意下如何?”

小冉馬上說道。

寧默看到資訊,微微驚訝,稍一思忖後,回道:“如果跟你們簽約了獨家版權我能得到什麼?”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一旦跟音樂之家簽下了獨家版權,那麼天使的翅膀還有素顏勢必就無法繼續在千聽網以及好歌網上架銷售,必須得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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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了兩個渠道,要是沒點好處補償,誰肯籤獨家版權?

小冉顯然是早有所準備,馬上回答道:“你放心,只要你跟我們簽約了,我們會給你進行相應的推廣宣傳。”

“你的兩首歌我都聽過,都是非常好聽的作品。只要有我們的大力推薦,肯定能夠一飛沖天,達到百萬級別下載量絕對沒問題。”

寧默沒有第一時間回覆,而是在沉吟著。

雖然音樂之家找上他,想要籤獨家版權讓寧默有些驚訝,但是稍稍一想之後,卻又對此並不覺得意外。

不管是‘天使的翅膀’也好,還是才剛剛上傳的素顏,都是十分好聽的歌曲,只要稍加宣傳,銷量肯定就差不到哪裡去。

遲早他都會被三大平臺盯上,只不過音樂之家行動比較快而已。

對面的小冉顯然是非常想簽下寧默,所以見寧默半晌都沒有回覆,頓時忍不住又發了一條資訊過來,“如果你自己有什麼條件的話,也可以提出來,咱們可以好好的商量一下。”

發了這條資訊後,小冉就有些忐忑的等待了起來。

寧默這時終於回覆道:“簽約可以,不過我只籤歌,不籤人。我不喜歡被束縛自由。”

想想前世不少行業,尤其是娛樂圈的籤人合約,許多人都被坑得********,寧默才不想受到這種籤人合約的束縛,要是對方不同意的話,大不了不籤就是!

“可以,不過如果你出新歌的話,我們要有優先權。”小冉馬上回覆道。雖然寧默不同意籤人讓她微微有些遺憾,不過想想也就釋然了。

畢竟像寧默這種實力創作型歌手,想要籤人,不砸下重金是沒什麼可能的。

而僅僅憑藉‘天使的翅膀’目前的成績,還有才剛剛上傳的素顏,顯然寧默暫時還不至於讓音樂之家下血本,砸重金搶人的地步。

要到寧默新歌的優先權就足夠了,這樣一來至少音樂之家佔據了主動地位。如果寧默真的能夠爆紅的話,他的新歌不管其他競爭對手出什麼樣的價格,音樂之家都有選擇跟進與否的權力。

看到小冉的回覆後,寧默只是稍微思索了一下就回道:“原則上我可以答應。不過具體的,我還要先看看你們的合約。”

“可以!你稍等一下,我這就把合約發給你……”小冉馬上回道。

很快小冉就把合同發了過來,寧默接收了之後,便回了一句:“我先看看,晚點再回覆你。”

小冉連忙回答道:“好!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隨時問我。”

“嗯。”

結束了跟小冉的對話,寧默便隨手開啟了剛剛接收的合同檔案,逐條的研究了起來。

花了一個多小時,寧默反覆的把足有五頁多內容的合同仔細看了幾遍,尤其是在版權授權以及分成比例這些關鍵的幾個條款更是重中之重。

在確定沒有其他的問題後,寧默很快就給小冉發了資訊過去,“這合同有幾個地方我想稍微改一下。”

“第一是版權的獨家授權方面,我希望只授權歌曲的網路版權,其他的版權我打算自己保留。另外一點就是我希望能夠把推薦資源明確的列入合同之中。我要求每首歌最少要有三個保底推薦,比如你們音樂之家的新歌速遞、專題推薦和每日歌曲推薦。”

“我希望我的歌至少可以保證能夠上這三個推薦位置,至於分成比例方面,我沒有什麼異議,如果你能夠同意我的條件,我們現在就可以簽約。”

簽約後的分成比例仍然還是五五分成。只有那些已經有極高知名度和人氣的歌手才有資格要求提高分成比例,比如****,甚至是七三!

當然,寧默清楚憑自己現在的成績還沒資格談這些。所以寧默要求的都是推薦資源方面。

小冉看到寧默的資訊後,連忙回覆道:“你先等一下,這些我得要去向主編彙報一下。”

“好!”

在小冉看來,寧默的要求其實都還好,音樂之家主要精力本來就是在網路方面,加上如今網際網路大行其道,音樂版權在其他方面的拓展利益其實並不是很大。

無論是電臺付費點歌,還是彩鈴業務都已經徹底落寞蕭條,基本上沒多少市場了。

而影視及廣告等商業使用……這些的版權費其實也沒多少錢,相對於一首火歌那龐大的網路付費下載量而言,說是九牛一毛都不為過。

所以在其他方面的版權其實沒有太大計較的必要。

至於實體唱片的版權,固然會有不小的利益,不過在網絡版已經先出的情況下,實體版權的價值也是大打折扣。

至於寧默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的推薦資源,倒也不算過分。寧默所提出的那三個推薦位置在音樂之家的眾多推薦位中只能算是中等效果的位置。

何況,只要是簽約的作品,通常情況下都會至少保證有一個推薦。而只要推薦效果尚可,那麼第二次推薦也基本不成問題。

寧默要求至少確保三個推薦,確實不是什麼過分要求。

小冉覺得主編應該會同意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