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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有異議

“好吧,你接著講述。”方朝陽道。

“他們兩口子平時也總打架,俺去勸了不知道多少回,劉柱是個酒魔子,酒量不大,一喝就醉,醉了就打人罵人,連自己的老孃都不認識,就是個熊貨。俺就覺得,女人走一家進一家不容易,一直勸俺妹妹,別跟他一般見識,誰家不吵架……”

何茂林接下來的敘述,依然很磨嘰,東扯西拉,足足講了半個小時,口乾舌燥,才算是講完了。

何茂林開始並沒發現劉柱帶著殺豬刀,否則,也不會讓妹妹跟他吵架離婚。劉柱是接近妹妹的時候,突然出手的,而且,拔出刀後,還想繼續猛刺,完全是極其瘋狂的狀態。

“現在,公訴人可以詢問被告。”方朝陽道。

苑丹起身,問道:“被告人,當受害人劉柱遭到你的啤酒瓶第一次擊打之後,他處於什麼狀態?”

“他倒地上了,腦殼在淌血,嘴裡還在罵人,殺了這個賤-貨、臭女人……”

“既然不法侵害已經被制止,你為何還要繼續擊打?”苑丹又問。

“啥是不法侵傷?”何茂林不解地問道。

“就是他對你妹妹的攻擊行為?”苑丹直皺眉,覺得跟何茂林交談特別費勁。

“你剛才問俺啥?”轉頭何茂林就忘了。

“他既然已經倒下了,你為何要害繼續用酒瓶攻擊他?”苑丹儘量用通俗易懂的話語提問。

“俺妹妹已經那樣了,再說,俺也害怕,他手裡可是拿著刀子嘞!”

“一同打了多少下?”

“俺忘了,當時整個腦子都混了。”何茂林露出努力思索的表情,還使勁抓了抓頭。

“你可否報警或者撥打急救電話,對受害人劉柱進行及時救治?”苑丹又問。

“俺才不管他,俺妹都快死了,躺在那兒有出氣沒進氣。”何茂林道。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苑丹道。

“請坐!”方朝陽壓壓手,又把頭轉向另一邊,“請辯護人對劉柱進行詢問。”

辯護律師田雲蘇從辯護席上站起來,她三十出頭,皮膚白淨,人長得很瘦小,齊耳短髮,帶著一副黑框寬邊的眼鏡,整個人顯得很是精明幹練。

“審判長好,兩位陪審員好,首先,我想說明一點,關於此案,我是無償進行代理的,只想為了一份公義。”

“我們知道了,開始詢問吧!”方朝陽點點道。

“被告人何茂林,你當時喝醉了嗎?”田雲蘇問道。

“俺沒醉,兩瓶啤酒正好,當時只喝了一瓶。”何茂林答道。

田雲蘇皺眉,這顯然不是她想要的回答,如果被告人處在醉酒狀態,意識不清醒,法院是會酌情減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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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茂林也是很實在,並未隱瞞任何事實,在他看來,妹妹正處在危險之中,保護妹妹,天經地義。

還是老問題,對於這類案件,正當防衛和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非常模糊,各級司法機關也不好掌握。

“劉柱是否有攻擊你的舉動?”田雲蘇又問。

“俺拿著酒瓶跑向他,他當時紅著眼睛,也拿刀衝向俺,看起來想要殺了俺。”何茂林道。

“為什麼你沒有受傷?”

“都是俺妹!俺妹抱住了他的腿,俺這才躲開了那混球的刀子。”

“在你擊打劉柱頭部完畢,他是否已經生命垂危,就是快要死了?”田雲蘇又問。

“那俺咋知道他是不是快死了。反正他滿臉淌血,在俺抱起妹妹時,他還把刀子扔了過來,差點就扎到俺的腿。”何茂林道。

“你跟劉柱之間,以前也發生過衝突嗎?”

“他總打俺妹妹,俺妹回孃家哭,俺心裡生氣,也罵過他好些次。”

“有過肢體衝突嗎?就是動過手嗎?”

“那倒是沒有,俺說實話,也有點怕他,他的體格壯得像頭牛。”何茂林道。

“這就是說,以前沒有結仇了?”田雲蘇問道。

“我反對,辯護人具有誘導被告人答覆內容的嫌疑。”公訴人苑丹舉手道。

“反對無效,被告人回答這個問題。”方朝陽道。

“沒有,有時為了俺妹妹少捱打,逢年過年,俺家也不圖他的東西,俺還給他送過好些,就想讓妹妹日子好過點兒。”何茂林如實道。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田雲蘇道。

不得不說,田雲蘇是個有經驗的好律師,問題都在點子上,方朝陽向她投去一個讚許的目光,田雲蘇回了一個微笑。

“下面進行法庭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證據。”方朝陽道。

公訴人李春雷起身,首先出示了作為兇器的啤酒瓶照片,瓶子並沒有碎裂,上面沾滿了血漬,同時附加了警方的檢驗報告,證實上面的指紋,就是何茂林的。

“請值庭法警將書證交給被告人看。”方朝陽道。

法警拿著書證,放在何茂林的跟前,方朝陽繼續問道:“被告人何茂林,看清楚了嗎?”

“俺眼睛很好,看清了。”何茂林道。

緊跟著,法警又把書證遞交到法官席,方朝陽和高亦偉、穆凡都仔細看了,相互點了點頭,這才還給了李春雷。

“被告人何茂林,你對這份書證有異議嗎?”方朝陽問道。

何茂林露出疑惑的眼神,顯然是沒聽懂,方朝陽無奈地問道:“就是有沒有意見,啤酒瓶是你使用過的吧?”

“沒意見,就是俺用過的,六星牌啤酒,三塊三一瓶。”何茂林點頭道。

“辯護人有異議嗎?”方朝陽問道。

“有!”田雲蘇舉手道。

“請講!”

“公訴人用詞不當,啤酒瓶不該被標註為兇器。”田雲蘇道。

李春雷臉色有些不好看,說道:“被告人就是用這個啤酒瓶,將劉柱襲擊致死,不標註兇器,那應該標註什麼?”

“啤酒瓶並非管制器具,應該標註侵害物品。”田雲蘇強調道。

“田律師,不要摳字眼了,這沒有多大意義。”方朝陽擺手制止道。

“總之我認為,啤酒瓶不能列為兇器,它沒有兇器的屬性。”田雲蘇固執道。

在法庭上,出現這種情況並不奇怪,辯護律師總會利用熟知的法律規定,不停反駁公訴方,以爭取自己的論點論證能夠合理成立。

“公訴方,請繼續出示證據。”方朝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