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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左氏審判(下)

說到今天上堂,這馬氏兄弟還請了當地出名的秀才,非要定皇上毆打他們的罪名。

大早上我還沒有準備好就有差吏跑過來叫我去開審,這兩兄弟還不知道我們打算審他們什麼。

“來神醫!”縣令把椅子拿給皇上坐起。說真的,縣令還特意看了我們和皇上的關係,發現我們所有人都和皇上住一起,而且還不敢大聲對他說話。

所有人看到縣令的樣子,都知道這場對簿公堂馬上兄弟輸定,而且還是在我坐鎮的情況下。

“大人,根據當朝律法,毆打行兇致他人受傷,當除三個月牢獄之刑,加上賠償和打三十大板!”秀才言之鑿鑿。

“那……”我想了一下,“所謂行兇之罪,是無故行兇,神醫他說了,是因為馬氏兄弟打了他而還手!”

我……這兩個兄弟一臉懵,自己連和皇上一面都沒有見過,自己怎麼突然就被反咬一口,大喊:“當晚你們都看到了,是他對我動的手,我們可認都不認識他!”

“是嗎?”我說道,“這位神醫李氏旁親,他可認識你們!”

“什麼李氏旁親!”秀才問道。

“據這位神醫說,他被這兩兄弟打過,所以報仇,才打了他們,這屬於鬥毆,而且,你們兩個正值壯年的兩兄弟居然會被一個五十多的老人打?”

老子不好說出口,誰告訴你們是這老頭一個人打我們的,明明是你們一夥人。這兩兄弟內心罵罵咧咧!

“可是,你們都看到了!”馬氏兄弟說道。

“沒有呀,你們看到了!”我說道,所有人都搖了搖頭,讓他們知道什麼叫人心險惡。

“不過,昨天本官查了你們兩兄弟的過去,發現你們二人還真的……畜生不如,還告起了當代神醫!”我說道。

“大人,畜生不如,從何說起!”秀才說道。

“昂,這兩人既然犯了辱犯屍體之罪,這是這位神醫的狀子!”我拿起自己寫的狀子,說成皇上寫的,“皇天在上,草民乃李氏旁系,曾從仵作之事,在此縣辦理李氏李氏自盡一事,勘察之時,發現體內有數根骨頭段落,疑似被人打斷,特此尋查後,發現這是屬於死後之傷,然而,李氏父母曾說起過,這是馬氏兄弟二人所為,但是我在追查過程中,被這二人毆打,多年相見,心中恨意上來,所以還之,本想著事已境遷,此事作罷,不料這二廝狼子野心,還把草民告上公堂,因此此事,草民要還逝者一個公道!”我特意寫得稀巴爛,才符合皇上的文化水平。

“大人,誣告,這是誣告,我二人李麗是何人都不知道,談何辱她屍體!”馬二大喊 。

“喊什麼,叫什麼,公堂之事,豈是你們二人喊喊叫叫就能解決的,那還要我幹嘛!”好吧,當年我也狐假虎威習慣了,“既然人家都說出來了,本官肯定要追查到底,還二位清白!”

“那……此時誰為被告,誰為原告!”這些秀才冷不伶仃冒出來這麼一句。

“昂,昂,逝者為大,辱屍乃是殺頭大罪與挖墳掘墓,殺人放火一律等同,當然,是以大為,當神醫為原告,馬氏兄弟為被告!”

雖然,果然,我說話還是管用的,全場鴉雀無聲!

“馬氏兄弟二人,你們可認得李麗!”我問道。

“不認識!”二人斬釘截鐵

好吧,這二人確實沒有按照我的套路走,甚至說謊成性,張口就來。

我們習慣將首次的公堂訊問當作“過堂程式

”,打消耗戰。審訊的縣令主簿縣丞等人在完成對犯罪嫌疑人基本資訊採集後,便開始對其進行以教育為主要形式的審訊,當審訊出現困難時,往往採取消耗戰術,即利用當朝律法所規定的公堂審判時間進行體力上的消耗,至傳喚或者拘傳時間結束。

不過,這種方法有一定的弊端。

如果沒有用好首次訊問突破口供的有利時機的話。犯罪嫌疑人首次接觸審訊時,面對審訊時緊張、嚴肅的氣氛,以及自身存在犯罪事實,往往會因心虛產生畏罪感和壓迫感;有的由於無法控制其身心,還會不自覺暴露出有利於審問的資訊。這個時候是審訊物件內心最薄弱的時候,也是攻心、審訊突破口供的最佳時機。這個階段用於消耗戰,將會延誤戰機。

然而,這兩個人張口就來,明顯這平平靜靜,好聲好氣對他們不管用。

於是我改變思路,大喊道:“你們二人,既然當著朝廷命官的面,說謊!”

“此話怎講!”這秀才明顯比這二人淡定多了,“馬氏兄弟才說不認識,大人就稱他們為說謊!”

“當年李麗被魏海非禮一案,這二人可是證人,還說不認識;當年,這二人與李麗同一私塾讀書,志同道合,惺惺相惜,許多人稱可有當代梁山伯與祝英臺的佳話,現在張口就說不認識,還沒有說謊!”我說道。

“大人,事已境遷,已經物是人非,這二人忘記也是常事!”

“那好,可是李氏父母稱,李麗生前常被馬氏兄弟二人欺負,但苦於其父的地方,敢怒不敢言,而且,死後還對其屍體有辱!”

我把二次訊問定位為“立下馬威”。一上場就聲色俱厲,營造兵臨城下,非要其立即繳械投降不可的氛圍。根據我的辦案體會,一些受審物件會擋不住攻勢,大多數則雖驚慌失措,但出於自我保護的本能,仍會拼命穩住陣腳,並察言觀色,揣摩審訊人員心理和所掌握的事實並飛快思考對策。開始時施壓過高,而在以後較長時間內壓力跟不上,或者難以設計出更大壓力作後援,對其產生震動效應。

不過這種方法,面對比較有經驗的反審問物件有侷限。而且,對於他們的辯護秀才而言。

容易可以被他說是,刑訊逼供的印象。也這容易給外界造成變相刑訊逼供的印象。

根據大齊律法,有逼迫詢問的官員,輕者要被罷官,重了就往死裡說,不過,這秀才沒有往這方面開口反問,反而往了我最怕的方面反問。

“大人,憑據何依?”

這不就是管我要證據嗎?

“據仵作勘察,李麗身上確實有多處死後傷,而且,李麗的父母也稱是馬氏兄弟二人所為,其三,李麗的友人也稱馬氏兄弟二人有虐待過李麗的行為,並且以其父商行的地位威脅李麗不能報官。”

“大人,這些都是他們的一面之詞,你可願意聽我的當事人怎麼說!”

“好,說吧!”

“大人,你說的,我承認,我們確實認識李麗,剛剛想起來,不過,你說的一切都是假的,這李麗父母可惡至極,念著李麗的清白被毀,便開始廉不知恥的利用起他來,到處聲稱我們兄弟二人侮辱了她,就想威脅我父親給他們利益,不過,這女子念在舊情,不與他們父母為伍,自盡而亡!”馬天一把鼻涕一把屎的說道,“人生知己難尋,當初,我們兄弟二人不如直接給這女子父母銀兩,免得他們讓李麗臉面丟盡,哎,悲劇!”

我擦,這傢伙說起來還一套一套的,

不過,我不能喧賓奪主,萬一這倆廝萬一真的被冤枉的,那豈不是和我師傅為伍。

不過,宋曉已經查清楚,從多方面口供證實,這兩個人確實不是無辜的。

高傒又找到了李麗的父母,這兩個人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把當年的故事說了出來。

這兄弟二人,不僅僅拿他們的父親威脅他們,還揚言,要了他們的命,而且,還拿李麗六歲的弟弟作為威脅。

而且,這件事當年知情者一下子多了起來。

不過,還是需要我審。

我把所有人的口供,和宋曉的對李麗屍體的報官報上了知府,同時,多個仵作證實,確實是死前傷,我把這些全部拿了出來!馬氏兄弟二人半天沒有說上話,他們的父親在一旁一言不發!

不過,我就故意說成死後傷!

別問我為什麼!

“你們可知道,死後致傷,屬於辱莫屍體,當處斬!”

這二人大喊冤枉,說道:“大人,我們確實對李麗有不禮的行為,可是,沒有辱她的屍體,我們二人又不是有異好,冤枉啊!”

“承認了就好,來人……”因為這二人對李麗生前也虐待行為,屬於非禮和行兇,夠他們後半生在邊境充軍了!

我看著這秀才在旁邊搖了搖頭,我問道:“你搖什麼頭?”

“這二人,確實作惡多端,我並沒有打算為他們辯解,不過,大人才一手妙計,這二人就撂了!”

“你看出了什麼?”

“大人,當然,這些證據足已經讓這二人伏法了,但是,如果我真的想為這二人辯解,也不是不可能的!”

“怎麼說?”

“大人細想,人證物證,只要物證不具全,人證的言辭完全可以解釋,但是大人一開始就說為死後傷,如果,我們執意要看屍檢書,加上別的仵作解釋,那麼大人這一起急功近利,我們便可以反咬回去,這二人本就心裡有軌,所以認罪得快,但是一旦他們二人心智堅強,自己做過的不認,沒有做過的更不認,那麼大人你怎麼辦?”

我承認,我要不是急著趕路,我會這麼冒險?用這招無中生有。

“說真的,這次的審判,就算沒有物證,只有人證,我沒有無中生有,你覺得我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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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應該會想盡別的方法讓這兩個自己認罪,無中生有只是其中之一,我估計,誘供,裝神弄鬼大人都會用上吧!”這秀才說道,“大人之所以成功破案,主要全面熟悉案情。要根據案件性質結合犯罪構成,對現有材料進行判斷。這包括:對這兩兄弟人性格特徵、個性弱點的分析,你知道他們會舍大罪保小罪,貪生怕死,所以,在辱,屍等同的殺頭大罪,他們更願意選擇非禮和虐待行兇,所以馬上就認了;但是,你故估計還有第二個方案吧,對這二人的關係,與父母、妻妾、子女的情感及個人責任感的分析;對犯罪嫌疑人家庭財產情況以及案發前後心理狀態變化的分析;對已掌握的證據中哪些可以在審訊中使用,使用的方法、時機以及應把握的尺度進行分析,等等。只有透過分析研判,把握好全案的利弊因素,做到統攬全局。”

“對,但不僅僅是這些,你知道畏罪潛逃嗎?”

“知道!”

“所謂畏罪潛逃,不止有潛逃,還有畏罪,害怕,這是心理!”

“大人和我想的不一樣,告辭了!”

“兄臺可願意留下名諱!”

“古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