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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二章 和戰之爭

在西門慶忙於交好魯智深、史進、燕青等人,籠絡招攬少華山的人馬時,大宋京師東京汴梁城裡,道君皇帝宋徽宗也難得的在勤勞國事。

重和二年一月,在道君皇帝宋徽宗的支援下,金門羽客林靈素林仙師與中外高僧鬥法,在裝神弄鬼的本領上更高一籌,大敗了五臺山的和尚與西域胡僧。

大相國寺智清禪師從五臺山找來道堅和尚,暗中支援他接近太子,參與這場僧道鬥法,怎知竟然大敗虧輸,氣得智清禪師都險些破戒大罵林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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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此一役,東京汴梁城裡道教的氣焰大張,而大相國寺的香火卻少了許多。無可奈何,智清禪師也只能多賣些燒豬維持生計了。畢竟對於開封府的市井百姓而言,美味的燒豬肉是無須分辨姓道還是姓釋的。

同樣是在一月,宋徽宗封楊卜麻疊為占城國王。

占城,位於今越南中南部,秦漢時為中國日南郡象林縣,又稱林邑。

東漢末年,佔族人區連殺死漢朝日南郡象林縣令,從中國獨立,佔據了原日南郡的大部分地區,以印度婆羅門教為國教,建立佔婆國。

唐肅宗至德後其為改稱環王國,宋朝時改稱占城,其地所屬聚落一百零五個,大致相當於中國的州縣。佔城北與交趾接壤,互相侵擾不已。

政和中,宋徽宗曾封其國王楊卜麻疊為金紫光祿大夫、領廉、白州刺史。

重和一年冬,楊卜麻疊遣使再次求封,卑詞厚禮,讓宋徽宗享受了一番遠邦來朝的風光。

因此。在一月間,宋徽宗封楊卜麻疊為占城國王,地位與交趾相等。

對於如今的大宋朝廷來說,南方的大理國來賀也好,佔城國來朝也罷,都不過是宋徽宗治理下的大宋繁榮景象的些許點綴。讓宋徽宗及重臣們都鄭重其事的是,金國使臣李善慶三人在一月間趕到了東京汴梁。

安置好李善慶等金國使臣後,宋徽宗命令蔡京、童貫、鄧文誥三人會見了金國使臣,與之議事。同時下詔給金國使臣以大宋官職,補李善慶為修武郎,散都為從義郎,勃達為秉義郎,並給三人發放全俸,讓他們在京師住了下來。

宋徽宗君臣給金國使臣授予大宋的官職,顯然在外交上還未能正確對待新崛起的金國,將其視為了外族部落,小邦下國。或許藝術家皇帝宋徽宗認為,自己授予金國使臣以宋國的官職,對方還會倍感榮耀吧!

至於將金國使臣暫時留在東京汴梁,只是因為朝議未決。

這時,大宋朝廷內部也有不少人對聯金攻遼之策提出了反對意見。反對者中,既有如領樞密院,加少師,太宰鄭居中和樞密院執政,少保鄧洵武等高位之人,地方官員如宗澤之流,也有如廣安軍草澤安堯臣這類的小民。

金國使臣到達京師後,太宰鄭居中奏乞守誓罷使女真之人。又於朝堂外與宰相蔡京發生了爭執。

鄭居中責蔡京道:“朝廷欲遣使入女真軍前議事,夾攻大遼之策出自李良嗣,此蓋其欲快己意也!

公為首臺,國之元老,不守兩國盟約,輒造事端,誠非廟算!

且在昔章聖皇帝與大遼昭聖立誓至今幾二百年,兵不識刃,農不加役,雖漢唐和戎未有及我宋之策也。公何以遂興此舉?

且兵者不祥之器,勢不獲已即可暫用。昔景德中遼人舉國來侵,真宗用宰相寇準之策,親征後遣使議和。自此守約不復盜入邊者三十九年。及慶曆中,契丹聚兵境上以求關南地為名,仁宗用富弼報聘增幣。

觀真宗、仁宗意,不欲動兵,恐害生靈。堅守誓約至今,一百十四年保四方無虞。

今若導主上棄約復燕,恐天怒民怨!切再熟慮,無遺後悔。事系宗廟,豈可輕議?

又況用兵之道勝負不常,苟或必勝則府庫乏於犒賞,編戶困於供役,蠹國害民莫過此也。脫或不勝,則患害不測!”

蔡京面對太宰鄭居中的反對,對他解釋道:“非是京要藉此建功,實是今上厭給遼國歲幣三十萬匹兩,故有此意。”

其實宋徽宗是好大喜功,欲建先皇未能完成的不世功業,故而有伐遼之意。蔡京數次被宋徽宗罷相又起用後,此時已經是揣摩聖意,唯宋徽宗之想法行事。見鄭居中不明聖意,蔡京不便說明皇帝好大喜功,只好說趙官家是捨不得每年給遼國的三十萬匹兩歲幣。

可是,蔡京隨口胡說的理由,不過是為了點撥鄭居中,別與皇帝作對。他說的宋徽宗捨不得每年給遼國的那點兒歲幣,實在是難以讓人置信。

宋徽宗是個省錢的皇帝麼?要知道,僅是為了支付花石綱的龐大花銷,朝廷左藏庫每月撥給皇室的經費,就從原來的三十六萬貫,衍為一百二十萬貫。也就是說,開建艮嶽,開**石綱之後,宋徽宗的皇室每月開銷就是一百二十萬兩!與之相比,一年輸送給遼國的歲幣不過區區十萬兩銀、二十萬匹絹,何其的微不足道!宋徽宗會為了省下這點銀子,去與遼國大動干戈麼?

果然,太宰鄭居中不接受蔡京的說辭,當即對蔡京說道:“歲幣三十萬匹兩,比之漢世和單于歲尚給一億九十萬,西域七年四百八十萬,則今與之歲幣未為失策。又後漢永平初中,諸羌反十四年,當時用兵用財二百四十億。永和後復經七年用八十萬億。且前古之王豈忍以中國之富填於盧山之壑委於狼望之北哉!蓋聖人重惜生民之本也。居中所言,載在史策,非妄言也。”

太宰鄭居中的意思很明白,那就是依據歷史經驗,比之戰爭的花銷和百姓的生命代價,給遼國的三十萬歲幣實在是太合算了。

那麼大宋朝用每年三十萬的歲幣來換這百年的和平,到底值不值得呢?這筆帳宋朝人也算過。

宋人是這麼算的:“雖每歲贈送,較於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歲遺差優,然不足以當用兵之費百一二焉”。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宋遼達成和約不打仗,宋朝方面每年要支付三十萬歲幣;但如果沒有達成和約,雙方打起仗來,則戰爭經費將是歲幣的百倍。(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