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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28

突然接到電話,說是薛研進了派出所。

當萬慧來薛德珠一起惴惴不安的來到了派出所,才知道薛研為了保護自己的女朋友高瑩不被流氓侮辱,竟然動刀捅了人。

薛研並沒有聽從父母的勸告,和女友分手。

而且還為了她以身犯險,捅的還是當地小有名氣的黑市“打手”,名叫王長。

這個王長得就一副狠模樣,眼神透出殺氣,戴著粗粗的金項鏈。

他身體強壯,從不正臉面對別人。

王長看上去也就二十出頭,聲音低沉卻帶著十足霸氣。

他說自己自幼父母離異,靠奶奶帶大,父母是底層職工。

也許,他的出身真的比較悲慘,並且沒有良好的家庭教育。

有的老年人,偷偷的罵王長這幫兄弟說:

“我要奉勸你們這些育齡男女,要是不能承擔家庭和教育責任,就別學豬狗一樣繁殖造孽,給社會製造麻煩和禍端。”

王長雖然家境不好,但是他身體倍兒棒,脾氣倔犟,打架罵人的功夫從不輸人。

在他奶奶家附近的平房地面上,很快成了一霸,漸漸小有“名氣”。

不僅如此,在學校他敢上課的時候抽菸,公開挑釁老師,同學因為怕捱揍,能躲就躲他遠遠的。

在學校裡,學生們惹不起的,也躲不及的,還怕他,他若要錢,沒人敢不給。

小小年紀,他已經嚐到做打架拼命,給自己帶來的“甜頭”。

王長退學了,因為上學對他來說意義不大,他也不服老師的管教,還花著冤枉的學費。

由於他已經在附近街區遠近聞名,不少社會混混拜在他身邊充當助理,也開始有人找他做生意。

做什麼生意?就是花錢打人。

王長突然覺得自己會賺錢了!

他說:

“沒想到,打架罵人,還他媽可以做營生!”

這不禁又讓他緬懷起同鄉喬四爺等敬愛的流氓前輩,更讓他不知不覺的是自己從此滑向了一條不歸路。

第一位僱主是個飯館老闆,捱打的也是個做飯館生意的。

這兩家飯館是對門,都是東北燉菜,同行是冤家,僱主認為對門的競爭對手讓自己生意被搶,生活質量下降。

於是無毒不丈夫,想滅了對門的老闆生意。

王長說:

“我先收了你一仟的定金,把那個對門老闆打得滿身是血,然後再砸了他家的飯店,把桌椅拆爛,鍋碗瓢盆砸碎摔漏,魚肉菜酒全都搶走。”

王長還跟僱主說,他和弟兄們的“活”很細,做事很“敬業”。

做完之後,回頭又從僱主那拿了一仟元,還得了一瓶好酒!

王長感到自己人生終於有“意義”了!有錢賺,有酒喝,還有一幫小弟叫大哥,多他媽愜意的生活!

而且這一次,對方竟然沒有報警,王長得意極了。

後來,他又砸過一家遊戲廳,把老闆打了個半殘。

結果,王長還沒有拿到僱主的錢,更沒有過上預期的“瀟灑”生活,就進了監獄。

等他在獄中服刑期滿出來,已是三十幾歲的人了。

王長入監獄前,曾有個女友,也是跟著他到處鬼混,名叫高丹。

在監獄裡難捱的日子裡,高丹一次也沒有走看王長。

過去,平日裡王長有錢就給高丹花,出手十分大方。

如今,竟然如此無情,王長那扭曲的心理,更加多了一絲對女人的痛恨。

高丹性野,更水性楊花,在王長入獄期間,跟了幾個男人。

王長聽說了她的事情後,加重了自己對女人的偏見。

他幾次尋找高丹未果,但一直想找個機會,好好的“教訓”一下這個女人。

出獄的日子久了,由於好吃懶作,沒有經濟來緣後,王長又開始重操舊業。

至於當街打人,圍追堵人,這種事幹得很多,卻儘量不再收重傷害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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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似乎比過去,變的狡猾了。

一年下來他打過多少人,做過多少“生意”,自己也算不清,其實,從他內心來講,他也不想數算清楚,混世,講的不就是個“混”字!

他跟僱主談“活”時,只要問:

“你想把人打成什麼樣?”

然後就開始談價錢,非常的熟練和冷漠。

王長說自己其實很孝順,他說自己的錢大部分都孝敬了奶奶。

可是,如果真的是如此,王長的奶奶怎麼可能安心的花這種錢?她老人家恐怕也舒服不到哪去。

說起來王長也是個“自由職業者”,有錢就幹,沒我就閒。

他在“道上”名聲也越來越響,他自己也越發的不心安。

據說他外出走路一般很謹慎,打車通常要繞幾個彎才回家。

要說他害怕再次進監獄讓他謹慎,莫不如說他更害怕被仇人“私了”:

背後下黑手、開黑槍。

但是他已經不能收手了,直到他遇上了女友高丹。

王長在一家夜總會裡見到了高丹,他遠遠的站在黑暗的角落裡,看著向男人投懷送抱的她,心裡醞釀了一個計劃。

王長開始去找一些立過所謂“貞潔牌坊”的地方,去收集一些故事,來完成他的報復想法。

其實他的這些想法,新中國成立後,已很少有年輕人這樣想了。

只是,王長和奶奶生活在一起,經常聽奶奶灌輸這些舊思想。

從而,在他幼小的人生觀世界裡,就多了這樣的一個腐朽和封建的,與當今社會格格不入的種子,也使得他在做“打手”的生涯中,面對女性和兒童,完全喪失對弱者的體恤和同情之心。

而高丹的再次出現,讓王長萌生了久居腦中的對女性的仇恨。

尋找過去舊社會裡,在三座大山之下的舊式婦女的,那些為夫守節或殉節的蹤跡,成了王長那一段日子的主題。

其實,百餘年前,有毀婚、退婚、離婚等婚變形式,但最悲慘的婚變莫過於丈夫離世,妻子守節或殉節的。

長春是一座移民城市,清代的長春人,多來自關內的河北、山東、山西等傳統觀念比較重的區域,這更加深了女性的節烈觀念。

而當時的長春,節烈女子被社會尊崇的程度甚至高於官宦和鄉賢,這使不少喪偶女子很難選擇再嫁。在封建社會,“節婦”與“忠臣”、“孝子”一樣,地位是非常高的。

因此,“節婦”成為很多喪偶婦女的追求。

清代對“節婦烈女”的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禮部則例》規定:

“節婦”為“自三十歲以前守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查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憐者”,以及為夫守貞的“未婚貞女”。

“烈女”包括“遭寇守節致死”,“因強姦不從致死,及因為調戲羞忿自盡”,以及“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童養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調戲致死者”。

這些規定,多數在今天看來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