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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度使失去了土地的農民重新回到土地之上,流亡無居者和蔭附於豪強名下的佃客也擺脫了束縛,成為**的編戶齊民,從而增加了國家控制的勞動人口和徵稅物件,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這一項措施,不但對北魏有利,也為隋唐盛世,奠定了基礎,可謂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曠世之舉。

最後再來說說“三長制度”。

太和十年(486年),馮太後又主持對地方基層組織——宗主督護制進行改革,實施了“三長制”。

“三長制”即按照漢族的什伍裡甲組織的形式,重建北魏的地方基層機構。規定五家為一鄰,五鄰為一里,五里為一黨,鄰、裡、黨各設一長,合謂三長,由本鄉能辦事且守法又有德望者充任,負責檢查戶口,催徵賦役,管理生產,維護治安。任三長者,可優復免除一至二人的官役。

既便利清查蔭附戶口,又確定了課徵賦稅的統一準則,防止那些企圖逃避賦役者再鑽空子,從而削弱了地方豪強的經濟實力,增強了國力,提高了中央**的權威。

這些改革措施,對於促進北魏由鮮卑族落後的生產方式向漢族先進的封建生產方式的過渡,即封建化起到了推動作用。

除了這些外,為了使鮮卑族逐漸適應漢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禮儀制度,馮太後大興教育,尊崇儒法,禁斷卜筮、讖緯之學,從而開始了鮮卑族的漢化過程。

人無完人,是個人就有優點、缺點,在施政方面,馮太後的確有著她的強勢一面,但在任用等方面,又暴漏出了馮太後的缺點。

畢竟馮太後沒有稱帝,只是作為輔政角色出現在歷史舞臺上的,或許因為如此,與馮太後接觸最多的,還是後宮的閹人,因此,她寵信的閹人較多。

被馮太後寵信的閹人又趙黑、王叡、李豐、張祐、王遇、杞道德等等,在《閹官傳》中,簡直是數不勝數。

不但被封官加爵,更是被賜以無法估算的錢財、田產、奴婢等,甚至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連同親屬都受到了馮太後的照顧,升官發財。

這些人被馮太後寵信到了何種地步,孝文帝拓跋宏見了他們,都得笑臉相迎,並依附他們。不知拓跋宏心裡是否覺得憋屈,反正狗熊想想,都覺得挺憋屈的。

這些被寵信的閹人,也並非什麼能人才子,馮太後花著大價錢,養著一幫庸人,除了吃喝玩樂、溜鬚拍馬,再無其他能力,不過倒也還好,至少沒有禍亂朝政,或許馮太後寵信歸寵信,還是有著自己的底線吧。

馮太後也知道自己有著這樣、那樣的過失,於是害怕別人議論自己,稍起猜疑,便見誅戮。如李?、李惠等人,猜嫌覆滅著有十餘家,死者數百人,這些死掉的人,多數為枉錯淫濫,無辜受害,天下冤之。

馮太後於太和十四年九月(490年10月17日),病逝於平城,葬於永固陵,累諡“文明太后”,四十九歲。

另,再次強調下,顯祖獻文帝拓跋弘,不是馮太後的親生兒子,北魏有著“子貴母死”的制度,在拓跋弘被立為太子時,他的生母李貴人便被賜死了。網上那些寫帖子的,能不能別信口開河,能不能對自己寫的文字負些責任!

填坑第二步:講講高祖孝文皇帝拓跋宏(元宏)

先得加一條,劉宋將領蕭道成,於479年,迫使宋順帝劉準禪位,稱帝即位,劉宋滅亡。因為民間有讖歌雲:“金刀利刃齊刈之”,意即“齊”將取代“宋”,於是國號為齊,定都建康,是南北朝時期,南朝的第二個政權,史稱南齊。

到拓跋宏親政時,南齊的開國皇帝——太祖高皇帝蕭道成,早已駕崩,至於是哪個皇帝當政,咳咳,狗熊再挖個坑,咱後面再講哈。

馮太後死後,於當年(490年)拓跋宏親政,繼續馮太後的改革。

拓跋宏早有將都城從平城遷到洛陽的打算,但知道北人都不大樂意南遷,在太和十八年(494年)忽悠大家:

“我們是要南征去,踢齊國的屁股!”

既然是南征,那眾人便不能說什麼了,於是拓跋宏不但帶著將士,連文官都給薅上了。

八月份時,眾人浩浩蕩蕩的向南走,因為要南征,洛陽是必須經過的一個地方,到九月份時,眾人終於到達了洛陽。

為什麼用“終於”?因為,自他們從平城出發時,便陰雨連綿,即便是馬車,在這樣的雨天裡,也早都淋透了。

於是,眾人這一個月的路程,就是在雨水和泥濘中度過的,將士們還倒好,可文官們就受不了,終於抵達洛陽,自然是雀躍不已。

拓跋宏也毫不吝嗇,美女佳餚、好住好玩的好生伺候著。

這樣過了幾天,拓跋宏大手一揮:

“走,咱繼續踢齊國的屁股去!”

在這樣的溫柔鄉裡渡過多日,又看到中原地帶的繁榮似錦,以及不同代地的綠綠蔥蔥,都有些留戀,吭吭唧唧的不願再前行。

拓跋宏很是“生氣”的說:

“我們興師動眾的,怎麼能一事無成!這樣怎麼警示後人?!如果不願南行,那就遷都於此!”

於是,遷都一事便這麼定了。遷都後,改舊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的司州改為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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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十九年(495年),有詔規定了遷都後的喪葬規則:

遷往洛陽之人,自此之後,都歸葬邙嶺(河南省偃師市北部),不得再葬於恆州、代州,也就是說,遷往洛陽的人,就只能葬在河南境內,不得返回代地安葬。

有夫先葬在北的,婦在南去世,宜返回代地安葬,移父就母或移母就父,都是可以的,但,妻必須從夫,夫先安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返回代地安葬,若反過來,妻子的墳在恆州、代州,夫在洛陽喪,那麼就不能葬於恆州、代州,沒有夫從婦、以尊就卑之理。若要葬於其他地方,也是允許的。

對官員也有規定:

戶屬於恆州、燕州(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分恆州東部、幽州北部置燕州。燕州治在今北京昌平區東南沙河鎮辛力莊),人卻在京洛任職,那麼去留則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這個喪葬規定,僅對恆州、代州以及洛陽之地,其他諸州,則隨意,不受此規定限制。

拓跋宏雖然雷厲風行,但,在遷徙一事上,並沒有強硬要求,一些代都的舊貴,並沒有全部遷徙,以遷徙者,也任他們往還。

這也是當時形勢所迫,畢竟反對遷都的人佔多數,拓跋宏使計讓遷都成行,但,對於人來說,卻不能強硬要求,否則會造成諸多的不穩定。

只是,留下的這些舊貴,反倒成了日後動盪的主力,咳咳,狗熊這裡又要挖坑了,後面再講。我去!這坑左一個、右一個的,填不急了!哎呀,狗熊羞澀啦……

嗯嗯,羞澀之事,先放一邊,言歸正傳哈。

遷都洛陽後,全面改革鮮卑舊俗。

規定以漢服代替鮮卑服,以漢語代替鮮卑語,遷洛鮮卑人以洛陽為籍貫,改鮮卑姓為漢姓,自己也改姓“元”。並鼓勵鮮卑貴族與漢人士族聯姻,參照南朝典章支付,改革北魏政治制度。

至於為什麼改姓“元”,沒找到原因,拓跋宏總不能是一時興起,在眾多漢字中,隨便這麼一指吧。

注意注意!敲黑板中,北魏拓跋宏遷都後,拓跋氏便被元氏取代了。

馮太後和拓跋宏的一系列舉動,推動北魏經濟、文化、社會、政治、軍事等方面的大力發展,緩解了民族隔閡,對北方各民族人民的融合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因為是在年號“太和”年間進行的革新,史稱“太和改制”。

只是,這些措施,都得時間去驗證,大部分改革都不是立竿見影的,都得用時間去證明,如果每個人都能有遠見,都能預見變法的好處,都能積極的完善制度,都能很好的去執行,那麼“吳起變法”不會夭折,商鞅也不會以悲劇收場,“王安石變法”也就不會出現反覆,最後淪落為黨派之爭的工具。

同樣,“太和改制”儘管在現在看來,確實有著長遠的好處,可在當時,卻觸及了一些人利益,還有些人不願意改變,覺得在舒適區挺好的,所以,也生出不少因反對改制而引起的叛亂。

這些叛亂中,首先當提的,便是廢殺太子拓跋恂(元恂)。

馮太後的哥哥馮熙,與太和十九年(495年)三月去世,前面講乙渾謀反之事奏聞馮太後的拓跋丕,讓元宏前往代都奔喪。

但是,代都平城為舊人聚集之地,還留在代都的,都是反對遷都之人,元宏若去奔喪,就等於羊入虎口,肯定會有多方鉗制,導致變革夭折,所以,元宏堅決不去。

還找了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從古至今,豈有天子親赴國舅之喪的?天下至重,君臣顛倒,你這是害我失去君德!”(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