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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章 血染禁書案

乾隆四十九年底至乾隆五十年三月,煌煌中原之疆血光四起。一月份即南陽之後河南洛陽、陳州、開封、歸德等地相繼出現禁書,中原大地動盪不已;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相鄰的安徽、陝西、山西、山東、甚至是直隸都出現了大量的告密者,而查經之後多半屬實,旬月之間北方士林人人自危。

及至二月,兩江、兩湖、閩浙、兩廣諸省也頻繁爆出禁書案;未至三月,四川、甘肅二省也陷入動盪;一時間整個士林掀起了漫天的腥風血雨。

或是貧賤書生,或是富甲一方,只要牽連進去一經著實那就是意味著生者凌遲、死者戮屍、男性親族十五歲以上者連坐立斬。甚至不少早已燒燬書籍的士林之家也難逃一劫。

經歷了乾隆皇帝的“鐵血手段”後,各地上至督撫下至縣令,是無一人敢輕言手軟,只要查實了就按律定刑,甚至連刑部都不用報例,直接拉出去行刑了。

整個國家,北六省,南八省,全是一片動盪,畢竟被殺的多是學識之人,而這些人在地方上又多是頗有名望的。在中國,讀書人永遠是聯絡地方的最佳人選。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無論是地方督撫還是朝廷重臣,抑或是乾隆老兒都已經意識到自己入了個“大局”。統治全國的自己卻成了成了別人手中的刀子,還是一把剜自己肉的刀子,這讓乾隆很惱火,偏偏佈局之人遙遙無蹤,這更讓乾隆抓狂。但是這刀子依然要紮下去,自己再肉疼也要忍過這陣劇痛。

乾隆不發話,這已經是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如此一來各省督撫大員就徹底放棄了“挽救”,按著朝廷的慣例硬著頭皮走下去了。

對於乾隆而言,他很明白幾個月來收監處斬的人中會有很多被冤枉者,可相比於滿清的統治而言,這些人殺之不足惜。

朝中的大臣們,地方的督撫們心裡也是亮堂堂的,可他們不敢有絲毫的勸進之言,更不敢在案子上手軟半分,前車之鑑,歷歷在目啊!

雍正年間第一*大案——年羹堯案中,年羹堯的心腹幕僚汪景祺不禁自身慘死,而且被雍正下令挖去了頭骨懸掛於菜市口,手段可謂殘忍至極。

乾隆即位之初,為了籠絡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將懸掛在菜市口梟示的汪景祺頭骨取下“制竿掩埋”,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發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親屬。

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獄”,乾隆暫時聽從山東道御史曹一士“請寬妖言禁誣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議:今後凡告發旁人詩文書札等悖逆譏刺的,如審無實跡,一律照誣告反坐;如果承審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獄的,以“故入人罪”論。

雖然此時文人早被康熙、雍正兩朝抽去脊樑,但仍然高興萬分,紛紛上表稱頌乾隆“上下無隱情”、“為政以寬緩”,並大施感情代理權編造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以對比雍正時的歌謠“雍正錢,窮半年”。(真他媽的噁心)

可他們這些上表稱頌的文人墨客,又怎麼料到自己稱讚的“明君”,從即位的十六年起到翹辯子,五十年不到的時間內*多大一百三十餘案,可謂發展到了頂峰。

乾隆十六年(1751年),*首發於“偽孫嘉淦奏稿”案。此案歷時一年七個月,蔓延京師、山東、山西、江西、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貴州、廣東、廣西以及邊遠土司等地區,轟動全國。各省查拿的人犯,其中以湖廣、江西最多,而人犯較少的四川一省就捕獲了二百八十餘人(單單是涉案人員,還沒算他們的家人)。另外對審理不力的官員如江西巡撫鄂昌、按察使丁廷讓、南昌知府戚振鷺等革職拿問,交刑部治罪。兩江總督尹繼善、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以失察罪交刑部嚴議。

這是何等手段,下及百姓,上至督撫,僅僅是一封假奏摺而已。

王錫侯的《字貫》案更是可笑,乾隆三十四年(1969年),他認為《康熙字典》收字太多,“學者查此遣彼,舉一漏十,每每苦於終篇,掩卷而仍茫然”,而且字與字之間沒有聯絡,“字猶散錢”,他便想出“以義貫字”的方法,把音或義相同的字,匯萃一處,編寫出了一部名《字貫》的新書。全書分天文、地理、人事、物類四大類,共四十卷。由於《字貫》通俗易懂,便於查詢,如以“風”為目,後則列風貌、暴風、大風、小風、熱風、和風、低風、風聲之類,因而在它未正式脫稿時,就得到不少人的讚賞。在友人的贊助下,《字貫》很快就出版了。

乾隆四十二年,也就是《字貫》出版後的第三年,王錫候的仇家王瀧南僅據《字貫》自序中說《康熙》字典,“然而穿貫之難也”一句,上書江西巡撫海成,指控王錫候詆譭冊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實為狂妄不法,要求革去舉人,以便審擬。

海成接到王瀧南的狀紙後,立即奏朝乾隆。乾隆看了海成的奏摺,首先確認了“妄行著書立說”,便批交大學士去處理。後來乾隆翻閱了《字貫》發現在凡例中將孔子、康熙、乾隆的名諱開列,認為“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問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當乾隆皇帝開口要重懲王錫候時,海成立即率官員兵丁馳奔棠浦沐溪將王家數十口一併拘捕,裝進檻車,解押上就,對王家藏書,逐一翻閱,指出書中“悖逆狂妄之處”連並奏摺,上呈乾隆。十二月,王錫候一門在京盡皆斬首,“被誅時情狀甚慘”(《鹽乘》),凡為王錫候產詩文寫過序、唱過讚歌的一律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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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還對在辦理《字貫》案件時,“漫不經心”或“不能檢出悖逆重情”的官員都給予處分。他認為,江西巡撫海成只將王錫候“僅革去舉人審似,實大錯謬”,判以斬刑。事後,將繳到王錫候七十九本著作,十七件手稿,已印好的二百六十一部《字貫》,各種書版二千一百七十四版,以及《明詩別裁》、《古學指南》九種五十二本藏書全部銷燬,造成中國歷史上一樁特大的文字冤案,王錫候也成了封建專制的犧牲品。

這件事對滿清官員的震動不可謂不大,不是在可惜才學過人的王錫侯,而是為海成的遭遇感到“兔死狐悲物傷其類”。一省巡撫啊,就這麼著完了。何止可惜二字啊!

打那之後,滿清地方官員反涉及此事,無人敢掉以輕心,輕罪重罰已是官場上的慣例了。

這樣的結果是什麼?禁書案發於四十九年底,結於五十一年春,抄家滅族者舉國皆有,流放千里更是數不勝數。波及全國上下,累及民戶千萬。

假如沒有中華國,這場特大*案不過是滿清朝廷的陣痛,忍一忍也就過去了,可惜乾隆沒想到萬里之外的南洋還有這一個“痴心不悔望故鄉”的梁明。(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