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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五章 中國城(中二)

歷史上在苦力貿易的初期,這些招募活動無論是在僱主還是僱員的國內,都不屬於合法的行為。

滿清的《大清律例》裡面明文規定,一切官員軍民人等,私自出海經商者、移居外洋海島者,應照交通反叛律處斬立決。有縣府官員通同舞弊知情不舉者,皆斬立決。僅屬失察者,革職永不敘用。科道官員失察降三級,督撫失察降兩級,處罰力度不可不謂為酷烈。

這些法律條文的制定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最初是為了遏制東南沿海的反清活動,後期是為了制止農業人口外流,但是到了清朝中晚期,無論是從經濟還是從政治的角度來看待,這些法規明顯已經不再適用了。

其實早在乾隆中晚期的東南沿海一帶,禁海令就幾乎已經名存實亡了,即便某個地方官有“報國”之心,但在鄉野宗族勢力以及海商白花花的銀子面前,很快就會眼開眼閉甚至同流合汙起來。

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後,英國人用艦炮炸開了“我大清”的國門,一八四二年清英簽訂了《南京條約》,不但向英國割讓了香港,還同意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與上海成為通商口岸,也就是所謂的“五口通商”。

林則徐的下場使得沿海地區官員,特別是上述那些通商口岸的官僚們愈發的謹小慎微起來,深怕一不小心得罪了洋人,平白鬧出什麼國際爭端出來,如果只是丟官罷職還則罷了,事情搞大說不定還要被抄家砍腦袋,並且還沒人替你喊冤。

地方官員的不作為增長了苦力貿易商的囂張氣焰,華裔苦力的生存環境變的更加惡劣,甚至無法保障這些人的生命安全。當時不止一次發生苦力在運輸途中大批死亡的慘案,記錄裡平均每百名華人苦力就有三十人會因為各種“意外”,喪命在遠隔家鄉萬里的汪洋大海上。

要說英國國內對這種貿易也有所顧忌,他們需要往殖民地輸送大批量的廉價勞工,與此同時需要證明這些勞工來源的“合法性”,證明這些人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契約奴隸”。

在這個問題上,英國商人們必須要獲得滿清政府的配合,也就是獲得滿清政府的背書,證明這些交易符合當地的法律,並且促使這個行業更加的規範,不再帶有那種“奴隸貿易”的痕跡與色彩。

可是當時的滿清政府高層,怎會允許洋人對“祖宗之法”指手畫腳,恰巧又遇到一個性格頑固的督撫葉名琛,用一套“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方針來應付英國人,聽上去幾可與某聖雄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相媲美,這要是往後推個一百年,說不準是要拿個炸藥獎回來的。

英國人發現連交涉都找不到門路,於是決定繼續用槍炮來說話。大英帝國剛進入維多利亞時代,正在全球範圍擴張她的殖民地,國力處於上升期,一鴉時就看穿了“我大清”的底細,所以動起手來毫不猶豫。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果大家也都知道了,圓明園的廢墟還擺在那裡。滿清與英法俄先後簽訂了《北京條約》,具體內容在這裡就不加贅述了,其中有一條就是同意英國招募華工出洋工作。就此中國苦力搖身一變成為了“契約移民”,苦力招募不再被視為變相的“奴隸貿易”。

先不去提那些衣服胸口被畫上B(澳大利亞布里斯班)、P(秘魯)亦或者S(納米比亞的三明治港),這裡要說說胸口畫著C(古巴)的苦力,因為他們的遭遇可以說最具有代表性。

到達目的地之前,這些人就已經被中介公司賣給了各大種植園,成為了悽慘的契約奴工。當時古巴還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用來管理華人苦力的法律,其實就是之前管理黑人奴隸的條文。

西班牙農場主在自己的地盤上幾乎擁有無限的權力,他可以隨意剋扣苦力的工資,還有權對苦力施加各種體罰。

而中國苦力只有工作滿八年之後,才可以用金錢贖回自己的契約。事實上很多苦力在契約完成之後,西班牙僱主會使用各種手段,逼迫苦力與其續約下去。

更可恨的是,西班牙總督還規定,完成契約的中國苦力只有願意歸化成古巴人並且信仰天主教,同時拿到當地的居留證,才允許在古巴繼續居住和工作,否則將會被驅逐出境。

當時從古巴到中國的船票是八盎司黃金,大多數苦力根本拿不出這筆旅費出來,於是只能在種植園裡當一輩子的奴隸,很多人只能選擇自殺來結束這種苦難,當時古巴的自殺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而每兩名古巴的自殺者中,就有一個是中國人。

古巴華人苦力的悲慘境遇,直到一八七七年滿清與西班牙簽訂了保護勞工移民條約之後,才發生了根本性改善,但是很多苦力沒能堅持到這一天的到來。

美國人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才開始介入中國苦力生意的,苦力商主要來自於西海岸。

說起來大家可能不信,其實在鴉片戰爭爆發半個世紀之前,中國人就已經踏上了北美大陸。當時正值康熙禁海的高峰期,官府禁止民間製造新船,大批有經驗的造船工人只得失業,於是就在一七八八年,一位英國船商乘機僱傭了一批中國造船匠人,隨後在加拿大溫哥華附近建立起了一個小殖民點,在當地利用加拿大豐富的木材資源建造帆船。

而從一八二零年開始,就陸續有中國人入境美國,其中有些是商船上的僱員與僕役,但也有一些是廣東沿海的貿易商人,遠赴重洋尋找商機去的。那時候加州的淘金潮還未開始,中國商人主要做的還是傳統的絲綢和茶葉生意。有些中國人選擇在當地定居下來,甚至減去辮子加入了美國國籍,在一八四零年之前,在加州定居的中國人已經接近八百多人。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之後,越來越多的閩粵沿海居民為了生存,選擇背井離鄉去海外謀生,特別是當得知加州發現金礦之後,大批華工懷著發財的夢想,登上了前往加州的苦力船。

其中大部分人根本負擔不起前往新大陸的船票和食宿開銷,於是就與苦力公司籤訂契約,由苦力公司墊付這筆先期花費。於是苦力公司也就成為了這些苦力的債主,這在當時被稱為“賒單工”,法律上他們依然是自費自願前往美國的自由移民,而不是所謂的“契約奴隸”。

但事實上當他們踏上美國國土之後,就自動成為了苦力公司的“債奴”。在還清苦力公司的債務之前,他們只能在對方下屬的礦山或者工地幹活,或者透過債權轉讓的方式,移交給其他需要勞動力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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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工作期間還會不斷產生其他的各種費用,加上債務本身的利息,苦力常常需要為苦力商工作一兩年的時間才能償清債務。

而到了一八八二年之後,情況又發生了變化,苦力公司不再堅持持有這些苦力的債權,畢竟管理這些亞洲人需要耗費不少成本,他們選擇了一勞永逸的方式,把債權轉讓給加州的六大會館,讓中國人來承擔起管理責任。

所謂的六大會館或者美國人口中的六大公司,是由原本的三邑、岡州、人和、陽和、寧陽、合和這六家會館合併而成的,也就是著名的駐美中華總會的雛形。

PS:謝謝大家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