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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彩禮

母親說的話是對的,按照我們這裡的習俗,男女雙方結婚,要麼不給彩禮錢,但是結婚時的幾乎所有都必須由男方承擔;要麼給彩禮錢,不過,給了彩禮錢,女方一定會在此基礎上新增金額不等的錢用於購置嫁妝陪嫁的。不管是哪一種情況,誰也不可能把這筆彩禮錢獨自侵吞的,這是我們這裡的傳統習俗,這麼多年以來,誰也沒有改變過。

雖然當時的我已經債臺高築,不過,既然我和婷婷的婚事已經走到了這一步,我只好相信著我們這裡的傳統習俗,我只好又朝別人借了三萬元錢當作彩禮送給婷婷。

這個家庭的特殊,還特殊在喜歡耍么蛾子,本就不是一個正經人家,反倒想把一切做的一本正經。我和母親從來沒有聽說過送彩禮錢要有一套約定俗成的儀式,是的,我們這裡的男女結婚,如果要給彩禮錢,只需要雙方商量同意,然後男方從銀行取出現金,直接交到女方手裡就行了,本就是一家人,我們這裡的傳統就是這樣,我們這裡沒有那麼多的一本正經的固定的儀式。

一切的原因都因為我們這裡是個海濱小城的原因。沿海城市,往往融八方來客,在此居住的人們,誰都不是原住民,能夠在我們這裡居住的原住民,這些家族的歷史最長也不會超過三百年,潮起潮落、滄海桑田,人們總是這樣隨著海水的進退而選擇在此生存。我們這裡在歷史上已經經歷過了無數次的潮起潮落、滄海桑田,住在這裡的先民們也是一撥又一撥的不停的遷徙更換,所以說,在我們這裡居住的人們對於一些婚喪嫁娶的儀式感比較簡單而又沒有太多的講究,說白了,就是沒有了時間的沉澱,所以也就失去了許多文化傳承儀式感的累積。

我們這裡的男女雙方結婚極為簡單,婚前男女雙方談好婚嫁彩禮等有關方面的具體事宜以後,然後就是男女雙方各自忙自己該忙的事,按照傳統,婚前前一天,女方家宴請女方家的賓客,這個儀式叫做“亮嫁”。它的意思就是邀請一些女方家的客人來見證一下自家的女兒第二天要正式嫁人了,順便顯擺一下自家的陪嫁物品是如何如何的多,也就是把女方家陪嫁的物品拿出來顯擺一下,以此證明自己家的經濟實力以及對自己女兒的疼愛與不捨,來的客人只需中午在女方家吃一頓豐盛的酒席,然後各自散去,這就是我們這裡的“亮嫁”儀式。

等到第二天才是真正大喜的日子,男方家會租用數量不等的轎車來女方家迎娶新娘子,也有人家結婚那天用的車是親戚朋友的車來幫忙的,這樣的幾臺車就組成了熱熱鬧鬧的迎親隊伍。到了女方家也沒有什麼繁瑣的禮儀,女方家派出女方哥哥、弟弟、表哥表姐等三五或六七個代表隨車同來,這樣的幾個人稱為“送親人”,這種儀式也稱為“送親”。到了男方家裡,也沒有那麼多繁瑣的禮儀,男方家的所有親朋好友聚在一起吃頓酒席,一同見證一下一對新人喜結連理,婚禮就基本上結束了。

後來人們為了圖熱鬧,男女雙方兩家合在一起在酒店舉行婚禮,省卻了“亮嫁”這個環節,但是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大的變化。我和婷婷的婚禮,我們決定兩家分開辦理,婷婷在家舉行“亮嫁”儀式,我則負責婚禮大喜的結婚儀式,一切都是那麼有條不紊的進行著。

暈,怎麼送個彩禮錢還需要一套約定俗成的儀式?我真的沒聽說過。婷婷的姐姐圓圓在電話裡對我說道,明天是個好日子,讓我拿三萬元現金送到她的媽媽家,婷婷的姐姐圓圓還一再叮囑我,傍晚我下班的時候去她媽媽家就可以了,到了她媽媽家大門口,我要事先準備好一掛鞭炮並在到達她媽媽家外大門時,把鞭炮點燃,這樣,她的一大家子人聽到鞭炮聲就知道我到了。另外婷婷姐姐又叮囑我三件事,第一件就是事先要用紅紙把三萬元現金包起來,這樣顯得喜慶,第二件事情是讓我準備十樣不同的點心當作禮品帶過去,這叫“十全十美”,最後一件竟然是要求我晚上請他們去飯店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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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看來我又要被他們家坑了,這個家族的可惡之處就是想盡一切辦法來坑你。當我聽到婷婷姐姐圓圓的最後一個要求時,我就知道,我又要被他們家坑了。我的善良總是讓我選擇隱忍,我的善良總是讓我想不到去拒絕別人不合理的要求,不過,當時的我即使拒絕婷婷家的要求,我又能怎麼樣呢?我的善良在於我捨不得我和婷婷還未出生的孩子,寶寶才是我的希望和未來,我只想趁早滿足他們不合理的要求,以便我和婷婷早日舉行婚禮,從此不再和這樣的另類家庭有太多的交接。

我也曾經結過婚,也是和當地的一個女孩子,我清楚地記得,當時的我們根本就沒有這樣的禮儀,更沒有說要請他們家人去飯店吃頓飯這樣的一種說法。我估計,這最後一條一定是婷婷姐姐渾水摸魚、趁機補充上去的。因為這樣的禮儀,無論是我,還是我的父母,我們聽都沒有聽說過。唉,算了吧,畢竟婷婷已經有好幾個月身孕了,我只想和婷婷早日舉行婚禮,以便今後徹底擺脫這個骯髒醜陋的另類家庭。

第二天下午下班以後,我按照婷婷姐姐圓圓在電話裡的叮囑,一五一十的按照婷婷家的要求來到婷婷媽媽租住的出租屋裡。我點燃事先準備好的鞭炮,一陣“噼裡啪啦”響過之後,我懷揣用紅紙包好的三萬元現金,手提著禮品來到了婷婷媽媽家,此時,已經聽到鞭炮聲的婷婷家人也都滿臉笑意的從屋裡走了出來,我知道,此時的我就是一隻送上門待宰的羔羊。

這真是想蹭飯的一大家子人,所有家庭成員一個也不少,甚至就連小龍哥的父母也來捧場湊熱鬧。當我來到屋裡,從口袋裡掏出三萬元用紅紙包著的現金遞給婷婷媽媽時,婷婷媽媽醜陋骯髒的嘴臉立馬暴露無遺,只見婷婷媽媽一臉貪婪的立馬從我手中把錢接了過去。說是“接”,倒不如說是“搶”,因為當我還沒有完全把錢遞給婷婷媽媽的時候,婷婷媽媽就急不可耐的從我的手裡把錢奪了過去。一臉壞笑而又貪婪的婷婷媽媽拿著我給她的三萬元現金,竟然恬不知恥的對我說道:“放心好了,等到過幾天你們結婚的時候,這筆錢會原封不動的退還給你們的,誰也不可能用孩子結婚彩禮錢的。”

可能嗎?一切都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一切都是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