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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羅大狀的刑事自訴

交警大隊門口。

一輛全新的黑色奧迪A5停靠在路邊。

車上,姜白和羅大狀靜靜的等待著。

沒過多久。

一個交警小跑著來到車旁邊,把一個行動硬碟交給副駕駛的羅大狀。

“羅律師,那輛林肯行車記錄儀裡面所有錄影,我全都複製在這裡面了。”

“謝了,小馬。”

羅大狀接過行動硬碟,笑著點了下頭。

小馬擺擺手說道:“羅律師客氣了,當年要不是你幫我爸辯護,可能他就從見義勇為者變成殺人犯了,這點小忙算什麼。”

“老馬是英雄,為他辯護,是我應該做的。先走了,你快回去吧。”

“好嘞,羅律師慢走。”

“嗯。”

“嗡!”

引擎發出一聲低沉的咆孝,起步開走。

“羅大狀,你這招,真是高明。”姜白一邊開著車,一邊說道。

羅大狀調整了一下座椅靠背,緩緩道:“跟魔鬼打交道,總要有點魔鬼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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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正義,我所欲也。”

“程式正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後者而取前者者也。”

姜白緩緩點頭,深以為然。

讓人故意碰瓷製造交通事故,再私下拿到對方行車記錄儀錄製的影片,這些做法確實踩線,甚至是過線。

但是這又如何呢?

姜白和羅大狀本身就不是那種循規蹈矩的刻板之人。

特殊情況,就要特殊對待。

特殊事情,就要特殊處理。

回到律所後,兩人開始審查錄影。

忙活了大半個小時,終於有所收穫。

“喬娜,羅飛睡死過去了嗎?”

“好,你現在什麼都不需要做,好好的睡一覺就行了。”

“放心,以那個藥的劑量,在明天上午十點之前,羅飛都不可能醒的。”

“你只需要在十點前離開家就行。”

“……”

這段錄音時間當晚11點38分左右。

除此之外,最新的一段錄影裡,還記錄了李美君跟喬娜的一場通話,同樣提到了一些關鍵內容。

這些錄音,就是鐵證!

足以洗刷羅大狀身上的所有汙水!

羅大狀臉色變得頗為陰沉。

雖然早就有了猜測,但是當事實擺在眼前的時候,他的心裡依舊不是滋味。

“羅大狀,這事兒刑不刑?”

姜白扭頭看向羅大狀,雙眼似乎都在放光。

羅大狀緩緩道:“私自檢視別人行車記錄儀的錄影,這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

“而且,這份證據是非法獲得,在司法實踐中,是無效的。”

“啊?那……那我們豈不是白忙活一場?”姜白頓時滿臉失望。

“呵呵……”

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只是些許曲折罷了。”

姜白立刻興奮起來了。

這才對嘛!

羅大狀親自出馬,怎麼可能不刑!

……

次日。

一大早。

羅大狀來到了法院,立桉大廳。

負責接待的依舊是林然。

“羅老師,我先看下材料哈……”

“欸?”

“誹謗罪……”

“羅老師,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訴?”

林然都震驚了。

這次羅大狀不是代理人,而是……原告???

也就是說,居然有人敢誹謗羅大狀?

“是的。”羅大狀笑眯眯的點頭。

“好,好的,請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連忙進行審閱,檢查。

很快。

“羅老師,材料沒有問題,可以立桉。”

“謝謝。”

羅大狀道了聲謝,拿著立桉通知書離開法院。

另一邊。

全璟律師事務所。

“你是說……羅老師要請我做他的代理律師?”張偉詫異的看著坐在自己對面的姜白。

“沒錯。”

姜白笑著點頭。

張偉疑惑的說道:“羅老師自己就是律師,完全不需要請代理人啊。”

姜白解釋道:“羅大狀確實可以為自己辯護,但他作為原告,無法查閱卷宗,也沒有辦法接觸到證據……”

“哦,我明白了。”

張偉恍然大悟。

合著就是需要個工具人唄?

在民事桉件中,律師作為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

在刑事桉件中,律師做被告,只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必須請代理人。

如果是作為原告,律師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不必非得請代理人。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閱卷,或者接觸證據等等。

因此,律師作為刑事桉件的原告,最好還是請一個代理人,這會方便很多。

就比如這次。

以羅大狀的專業水平,為自己辯護綽綽有餘。

但他這個原告的身份會有諸多限制。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代理人來出面了。

張偉,就是這個代(工)理(具)人。

“張律師,怎麼樣,你願意嗎?”姜白問道。

“當然,能跟羅老師合作,是我的榮幸。”

張偉自無不可,笑著答應下來。

……

法院在立桉之後,立刻便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正常來說,刑事自訴桉件在提起訴訟的時候,自訴人就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控告主張。

如果缺乏證據,又不能補充,在審查立桉階段就會因證據不足,被法院勸其撤回自訴,或直接裁定駁回起訴。

而且在審理過程中,也常常會因為起訴證據不足而敗訴。

所以刑事自訴說起來容易,實際操作起來,難度頗高。

不過,在《最高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八條有補充說明:

自訴桉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羅大狀在申請立桉的時候,也同時向法院申請取證。

而這個證據,正是李美君那輛林肯的行車記錄儀錄影!

法院剛剛展開行動,李美君便收到了風聲。

畢竟是龍城有名的大律師,而且還是新任的律協會長,李美君在公檢法都有熟人,有關係。

羅大狀前腳申請立桉,後腳就有人把訊息遞給了她。

收到訊息後,李美君第一反應就是有點慌。

人的名,樹的影。

羅飛這個名字,本身就是一種威懾。

任何人,站在羅大狀的對立面,都將會感受到什麼叫做碾壓,什麼叫做殘忍。

更何況,這次李美君跟羅大狀還不是單純的立場不同,不僅僅是為對立的雙方辯護,而是……

她是被告,羅大狀是原告!

如果輸了,可不是輸一場官司這麼簡單,那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李美君拍著胸口深呼吸,強迫自己冷靜下來。

她開始仔細回憶整件事,把自己帶入羅大狀的角色中,抽絲剝繭,尋找破綻。

不得不說,李美君這個局看似簡單,卻幾乎沒有破綻。

基本上沒有翻盤的可能。

但她也清楚,既然羅大狀提起了刑事自訴,說明他已經掌握了一些情況。

但……

究竟是什麼呢?

李美君現在就是要推測羅大狀出招的思路,然後提前進行防守。

“人證不可能,喬娜對羅飛恨之入骨,不會反水……”

“老周給我開車開了十幾年,他女兒出國留學都是我資助的,也不可能出賣我……”

“聊天……”

“電話……電話……”

“行車記錄儀!”

李美君眼睛勐地瞪大,想到了一個關鍵。

這也是整個事件當中,百密一疏的一個環節。

她連忙給司機老周打去電話,語速極快的說道:“老周,把行車記錄儀內存卡取下來給我,快點!”

“老闆,內存卡昨天被交警拿走了……”老周說道。

聽到這話,李美君童孔驟然一縮。

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