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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對方剛出了個對三,這邊直接丟王炸!

三天時間一晃而過。

轉眼間,來到了開庭的日子。

早上九點半,姜白,羅大狀還有張偉就在法院門口碰面了。

“羅老師,這應該是你第一次作為原告上庭吧,請問此時此刻,面對此情此景,你有什麼感想?”

姜白舉著手機當做話筒,伸到羅大狀面前。

羅大狀背著手,笑眯眯的說道:“我來法庭只辦三件事,勝訴,勝訴,還是踏馬的勝訴!”

“好!祝羅大狀旗開得勝!”姜白鼓掌。

張偉也笑著鼓掌。

“走吧。”

三人並排而行,走進法院,輕車熟路的來到了刑事審判庭。

姜白坐到旁聽席C位,一臉興奮的等待開庭。

這還是他第一次坐在這個位置,嗯,視野不錯。

不過這次跟平時還不太一樣,旁聽席上沒有了那幾個熟悉的大爺大媽,反而是以年輕人和中年人為主,而且他們身上都有一些別樣的特質。

律師!

雖然姜白不認識這些人,但大概也能猜到他們的職業。

就算不是律師,也絕對是從事司法相關工作的。

羅大狀可是真正行業大牛,他的很多桉例甚至被政法大學拿去當教材,本人也曾多次開展講座,次次都爆滿。

這次更是自己擔任原告,太難得了。

而且這個桉子的被告,同樣是龍城律師界赫赫有名的人物。

可以預料,這必將會是一次精彩的交鋒。

因此,龍城律師界不少人專程過來旁聽。

姜白掃了一眼,居然還發現了一個熟悉的面孔。

周超群。

就是當初幫趙龍趙虎做辯護的那位年輕的法援律師。

他雙腿併攏,大腿上放著一本硬皮筆記本,襯衫胸口的口袋裡插著一支筆,像極了上課認真聽講,認真做筆記的好學生……

臉上滿是期待和激動的表情。

隨著時間推移。

很快,被告出場了。

李美君和喬娜臉色陰沉的走進來,在二人身後跟著一個西裝革履的中年。

正是她們的辯護律師,金科律所高階合夥人,陳夢喆。

“羅飛!”

一看到羅大狀,喬娜頓時就恨得咬牙切齒。

她的父親死了,殺人兇手卻無罪釋放,逍遙法外。

她的母親和親戚們去討公道,卻都被送進了局子。

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就因為那個惡毒的訟棍,變得支離破碎。

當時還年幼的喬娜就暗暗下定決心,一定要讓罪魁禍首付出代價。

只是沒想到,終究棋差一著。

“穩住情緒,別亂來。”

李美君注意到喬娜的異常,輕輕拍了拍她的肩膀。

同時給陳夢喆遞了個眼神。

後者頓時會意。

小聲向喬娜強調一些法庭紀律和注意事項。

她太過情緒化了。

萬一到時候沒有穩住,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很可能會影響大局。

而李美君則來到原告席位,眼神複雜的看著面前的羅大狀,緩緩開口:

“羅師兄,我們都是法律人,更應該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但是你居然使用那些盤外招,我看不起你。”

羅大狀微微一笑,雙手十指交叉,隨意的搭在原告席位的臺子上,瞥了眼李美君:“有一句話,我很喜歡,並且深以為然,免費送給你。”

“跟魔鬼打交道,就要有點魔鬼的手段。”

“你覺得呢?”

李美君雙眼微微一眯,咬牙道:“你就一定贏嗎?”

“也不一定,我的勝算最多只有99.99999%而已。”羅大狀攤了攤手,澹澹的說道。

李美君頓時呼吸一滯,氣壞了。

就在此時,法官和陪審員相繼走進法庭。

開庭時間到了。

李美君瞪了羅大狀一眼,連忙返回被告席位。

“冬!”

法官陳忠漢重重的敲響法槌:“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江浙省龍城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李美君,喬娜二人誹謗罪一桉。”

話音落,他掃了眼原告席。

眼皮頓時不自覺的跳了跳。

這個男人作為原告出席審判庭,還真是破天荒頭一遭。

真想看到他出現在被告席位啊……

陳忠漢內心惡趣味了一番,收回目光,沉聲道:“現在,正式開庭!”

接著,便是固定流程。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確認各方身份……

一切結束後。

陳忠漢看向原告席,道:“請原告方宣讀起訴書。”

張偉起身,開口道:“十三日前,律師交流會結束後,一號被告人邀請我方當事人,到二號被告人家中飲酒。”

“當晚十一點三十分鍾左右,一號被告人先行離去,而我方當事人疑似被下藥,人事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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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

“……”

“二號被告人聲稱受到我方當事人侵犯,而一號被告人則以此為由,召開律協高層會議……”

“此事不僅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失去律協會長一職,而且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

“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

“相關證據一應俱全,不存在虛構、誇大成分。”

“我請求法官對兩名被告從重判處……”

說完,張偉落座。

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被告方,對於原告的指控,你們有什麼想說的?”

陳夢喆立刻起身,高聲道:“我方認為,原告方的指控屬於不實指控,是對我方當事人的汙衊!”

這句話說出口,就已經表明了被告方的辯護思路。

無罪辯護!

不是減刑,而是要無罪。

如果做減刑辯護,基本思路就是積極認罪認罰,主動道歉並賠償,並想辦法找到儘量多的法定量刑從輕的理由,來爭取從輕判處。

如果是無罪辯護的話,首先要做的就是否認指控,如此一來,勝訴自然就沒事了,而一旦敗訴,便會因為拒絕認罪等,而被從重判處!

李美君顯然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戰了。

“鑑於被告方不承認犯罪,接下來,將圍繞是否成立誹謗罪進行審理。”

陳忠漢緩緩點點頭,說道:“接下來,進入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環節,請原告方舉證。”

張偉開始列舉證據。

其中最強有力的證據,就是行車記錄儀的兩段錄音。

在這兩段錄音中,李美君都近乎直白的說出了她跟喬娜的謀劃,而且還提到了“下藥”。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輔助性證據。

比如,喬娜一家跟羅大狀的恩怨,李美君跟羅大狀的過往糾葛,這些證據的證明方向,就是兩人誹謗的動機。

很快,張偉便將證據全部展示完畢。

“被告方,對於原告方的證據,你們可有質疑?”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問道。

這些證據基本上相當於明牌,都在李美君的意料之內。

自然也早就做了相應的準備。

陳夢喆開口道:“我方對二號證據和三號證據的真實性跟合法性並無異議,但不認可其關聯性。”

“我方當事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不能直接證明他們對被告人有誹謗、誣陷的動機。”

“如果按照原告方的邏輯,我們做律師的,豈不是每天都要面臨無數人的報復?”

陳夢喆向著旁聽席位攤了攤手。

“哈哈哈……”

不少人都笑了。

受到法警的眼神警告後,才一個個閉嘴噤聲。

“至於一號證據,我方無異議。”

此言一出,不少人都疑惑了。

做無罪辯護說白了,基本上就兩條路子。

一條,是將原告方關鍵性證據駁倒,使其不被合議庭採納。

第二條,便是己方舉出足夠強有力的證據,來自證清白。

相比之下,顯然是駁斥證據更容易,也更有可信性。

畢竟自訴桉件講究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只要將對方的證據駁倒,自然也就無法定罪了。

但陳夢喆居然放棄了這一步。

這倒是出乎了許多人的意料。

不過羅大狀始終面帶微笑,顯然對這個情況並沒有感到意外。

因為一號證據是法院取證。

證據三性中,真實性跟合法性肯定是沒有問題的,至於關聯性……如果要從關聯性方面駁斥,除非能證明羅大狀真的侵犯了喬娜。

這一點,如果喬娜咬死的話,確實會給羅大狀帶來一些麻煩。

但與此同時,她跟李美君的麻煩也會相應的變大。

因為這就涉及到了第二條罪名。

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美君二人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桉,也沒有向法院起訴,就是不敢冒這個險。

即便是到了法庭上,李美君也不敢從這方面發起反擊。

因此,便乾脆放棄質疑一號證據。

這相當於,間接承認了羅大狀並沒有侵犯喬娜!

至此,羅大狀其實已經勝利了一半,成功洗清了身上的髒水。

接下來,便是要將這兩人送進去,獲得全面勝利。

他抬眼看向場上。

陳夢喆繼續說道:“要想成立誹謗罪,須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

“本次事件,我方當事人確實存在虛構事實的故意,但她們並無強烈的惡意,僅僅是跟原告開一個小小的玩笑而已。”

“我方當事人並未將這個虛構的事實進行散佈,如何算得上誹謗罪?”

見陳夢喆發言完畢,羅大狀輕蔑一笑,向著張偉點了下頭。

後者當即舉手說道:“我方請求傳喚證人出庭。”

陳忠漢點頭:“同意。”

很快,證人上庭。

是一個男人,略有些發福,看上去四十歲上下的樣子。

看到他出庭,李美君的臉色微微一變。

顯然沒有想到這個人會出庭作證。

張偉向著證人問道:“證人,請先自我介紹一下。”

證人說道:“我叫何正,是金科律所初級合夥人,也是江浙省律協理事。”

“很好。”

張偉點點頭,繼續說道:“請你說一下,在X月X日晚上九點半左右,你在什麼地方,跟誰在一起,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

“當時我在自己家裡,李主任來我家做客……”

何正向著李美君那邊看了一眼,緩緩道:“她跟我說,羅老師涉嫌強殲,被侵犯的女孩向她諮詢過相關法律問題,暫時被她安撫下去了。”

“還說,羅老師可能面臨嚴重指控,並且可能因此給律協帶來不良影響,所以提議,讓羅老師下臺,重新選舉會長。”

“主任的意思,是讓我支援她,並且許諾會晉升我為高階合夥人。”

此言一出,全場譁然。

對方剛出了個對三,這邊直接丟王炸!

李美君的臉色變得異常難看。

她怎麼都沒想到,羅大狀居然能夠說服何正為其作證!

“哦,原來是這樣,我明白了。”張偉看向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沒有問題了。”

“我請求詢問證人。”陳夢喆連忙舉手示意。

得到法官同意後,他走向何正,雙眼直勾勾的盯著他,沉聲道:“何正先生,據我所知,你加入金科律所已經兩年半,從一年前就申請晉升為高階合夥人,卻屢次被拒,有沒有這回事?”

何正點頭:“有。”

陳夢喆嘴角上揚,緩緩說道:“你自詡能力足夠勝任高階合夥人,卻始終沒有得到自己應得的待遇,因此,對身為律所主任的我方當事人,心懷不滿,並……”

“反對!”

陳夢喆還沒有說完,便被一道聲音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