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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不但判刑,還得賠錢!(第一更求票求追讀!)

“因為她還是放不下他,所以只要手機被限制了之後她肯定會找機會通知對方要做些應對手段的。”

蘇凡此時開口說道。

今天滅絕師太說針對洪立天證據可能不太充分。

當然,對方說的是重判的證據不太充分。

但就目前他們所能感受到的,作偽證這件事對方應該是有教唆或者威脅的。

可苦於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

而高雙雙的嘴裡又挖不出來有用的訊息,主要是對方不肯說。

所以蘇凡就建議可以開啟高雙雙手機的通話錄音,然後讓對方母親出其不意的打斷讓對方結束通話,避免對方知道已經錄了音。

這樣如果對方真的對這件事是知曉的並有教唆或者威脅,在電話中應該會體現出來。

而這個想法說出來之後也得到了高雙雙母親的支援。

所以嘛,一整個下午的所有事其實都是事先設好的一個局。

包括手機被收,故意鎖在櫃子裡,鑰匙放在桌面上,然後出其不意的打斷。

至於這段通話錄音是否有效。

根據訴訟法規定,錄音屬於‘視聽資料’,可以充當證據使用。

此前,最高院在早年的時候也明確了“偷拍”、“偷錄”的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但有三點要注意。

第一,不是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這個很好理解,比如李四向張三追債,強行闖入張三家中,強迫張三答應支付高額利息,並對張三進行錄音錄影,這種就是脅迫,侵犯張三合法權益,錄音錄影都不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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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是使用違反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在這個規定裡,大多數是指非法使用諜報器材等不屬於民間的工具偷拍、偷錄得來的證據。

第三,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簡單而言就是在別人家裡安裝針孔攝像頭偷拍影片或透過高倍望遠鏡偷窺住宅得來的證據,這種是屬於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證據無效。

綜上可見,即使是偷錄,這電話錄音作為證據依舊是有效的。

它屬於手機自帶工具錄製。

兩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無受到限制,屬於自覺自由表達,並沒有綁架、脅迫對方陳述。

“兩位老師!這個姓洪的實在是太可惡了!對於這樣的人一定要重罰重判!”

聽了這一段錄音,身為母親的段蓮氣得渾身發抖!

同時內心也無比懊悔。

如果自己能多關心女兒一點,能給女兒一個完整家庭應有的愛,估計對方也就不會變成這樣了。

她一直以為女兒這麼優秀,同時也成年讀大學了,平時回家也都挺正常的,所以就沒怎麼多過問私事,誰能想到對方的男朋友竟然是這樣的人!

哄騙、威脅一步步將她女兒推至深淵!

至於電話裡那種話,什麼不管十年,哪怕你滿頭白鬢我也愛你,這種言巧語不明顯的糊弄人?

唉。

教書育人了一輩子。

忽略了自己女兒心理這一塊。

“你如果真的想讓他重判的話,那就勸說你的女兒不要出具刑事諒解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如果是之前。

就一個故意傷害還得到了被害人諒解。

那基本上判不了多久。

現在的話,如果對方得到諒解書也會很大程度減輕刑期。

對於這種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吃下自己的惡果。

一分刑期不減!

“放心吧蘇凡同學,我們不會出具刑事諒解書的!”

只見到此時的段蓮開口道。

她剛剛已經通知孩子她爸過來了。

兩人的婚姻雖然存在一些問題。

但高雙雙畢竟是他的親生女兒。

電話通知過去,聽到自己女兒遭遇,那邊的父親這會兒已經到了機場,很快就能趕過來。

“除此之外,你們也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

蘇凡此時繼續說道。

“賠償?那我們要這個錢之後他是不是會被緩刑或者減輕刑罰?如果這樣的話,我們不需要!”

段蓮就沒有想過賠償什麼的。

她是一個中學老師。

工資雖然不高。

但她還養得起自己女兒。

特別是現在看到自己女兒成了這樣,她寧願不要一分錢也要讓姓洪的重判。

“不會,該賠錢他還是得賠錢,該判刑他也得被判刑,兩者並不衝突。”

感覺法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如果受害人不能諒解打人者,不能判緩刑,也不能從輕處罰。

所以在這件事上,只要不出具諒解書那麼對方該賠錢還得賠錢,該判刑還得判刑。

雙方不會有一丁點衝突。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更好了。”

段蓮聽到這一句話之後顯得松了一口氣。

如果因為索要賠償讓對方減輕刑罰的話她寧可一分不要。

但如果要錢不會讓對方減輕處罰,那她憑什麼不要?

自己女兒被打成了這樣,在醫院檢查各項都需要錢。

而且現在已經診斷出了兩項,耳膜穿孔,腦震盪也疑似。

被傷得這麼重。

後續治療肯定也是需要錢的。

還有孩子的精神傷害。

自己來到這裡誤工費等等。

如果能得到一筆賠償,自己會輕鬆很多。

春江環球律師事務所。

只見到一個打扮得有些土味時尚的婦女走了進去。

“請問你就是丁律師吧?”

看著面前這位一身西裝的男人,費湘紅開口詢問道。

“我是丁莊強,你好,費女士,關於我的收費標準介紹人應該跟你說過了吧。”

丁莊強此時伸出了手。

“嗯,說了一點。”

費湘紅點了點頭。

她老公在她們市裡是開ktv的,所以人脈比較廣,倒也認識了一些春江市這邊的朋友,他一個朋友的朋友介紹這位丁律師是春江比較有名的律師。

對方的堂兄長還是政法大學一個學院的副院長。

所以在春江市打官司,找他基本穩穩當當。

“那我就先宣告費用吧,我的律師費是500元一個小時,不過你這個案件是按照件收取的,基礎費用8000元,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我收取4%,我聽說你手頭是一個三百萬的索賠案件,所以這費用我最低會收取128000元,能接受我們就繼續談。”

丁莊強此時看向費湘紅。

畢竟錢得先談好。

“可以接受。”

基礎費用都十二萬八。

果然,這好律師就是貴啊。

不過索賠三百萬,要是拿到錢之後三百萬就算你減去十三萬她還有兩百八十七萬。

所以也不慌。

“行,那就具體說說吧。”

只見到此時微胖的丁莊睿智的推了推眼鏡。

之前聽說這是一個簡單的索賠案,開開心心小手一動,十二萬八到手。

說來自己也挺久沒遇到這種這麼輕鬆的案子了。

當然,上個月的錢雯案除外。

那次的錢真的是要得輕鬆。

他是錢雯的父親錢均廠裡的法律顧問,然後對方女兒正好出事。

對方就找上了他。

出價一百萬幫其女兒刑事辯護,那錢就跟白撿的一樣。

今天又來了一個。

當然他也知道,多虧了頭頂兄長的buff光環。

當初錢均找自己辯護,也一樣是因為這個光環。

不然自己這個在業內只能算是中層的律師不會得到這麼多高價單子。

“丁律師,我跟你說,我長這麼大真沒有見過這麼不要臉的人!”

提起這個,費湘紅整個人直接開啟了話匣子對著噼裡啪啦的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