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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蘇凡,這個名字好眼熟啊!(第二更求票求追讀!)

“費女士,請說重點。”

丁莊強此時沒好氣的對著開口道。

不能因為計件對方就在這說廢話不是。

現在已經七點多了。

他晚上不用回家?

“丁律師,你知道政法大學面前有條河吧?”

嗯嗯,知道。

雖然丁莊強不是政法大學畢業的,而是其他學校的法律系,但他也去過政法大學。

所以也知曉那裡的具體環境特徵。

“是這樣的,昨天晚上我兒子跟他的女朋友吵架然後突然有一個人插了進來,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兒子女朋友的出軌物件,對方就在跟我兒子糾纏的時候失手把我兒子推下了階梯,他整個人差點掉進河裡差點淹死,這會兒還住醫院哪裡呢。”

費湘紅開口說道。

“嗯。”

丁莊強點了點頭。

示意對方繼續說下去。

“然後我這不今天去找他要賠償嗎,對方白紙黑字同意給了三百萬,還簽字畫押了,結果今晚我聽說對方要告我敲詐勒索,丁律師你說說這是什麼事。”

費湘紅拿出了今天早上簽下的單據。

整個人形容得繪聲繪色。

並且還帶著氣憤。

“三百萬。費女士,你確定你兒子是被這個叫蘇凡的人推下去的?”

丁莊強看到這位女士帶來的一些證明文件和欠條,然後對著詢問道。

一般當事人很多情況下會誇大其詞,所以他得問清楚。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他總覺得這個叫蘇凡的名字有點眼熟。

但是就是一時想不起來在哪裡聽過了。

“丁律師,你這問的是什麼話,我兒子當然是他推下的了,現在我兒子整個人還躺在醫院裡,因為嗆水時間長導致了肺部感染,同時全身上下多處擦傷並且還有小腿骨折,最關鍵的是對方那一張白淨的小臉蛋,也給擦傷了。後續各種費用治療還有善後以及我們家人的誤工費,要三百萬合理吧,他憑什麼要告我敲詐勒索!”

說到這裡,費湘紅此時滿腔怒火。

“照你這麼說這個金額是合理的,而且他也告不成你敲詐勒索,對了,你這裡不是還有一個人證嗎?她在哪?”

正常來說,私下談賠償不算敲詐,敲詐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以這個案子幾乎屬於穩贏的存在。

特別是他們這一邊還有一個證人。

鐵板上釘釘子!

雖說這兩人是情侶關係。

但按相關法律規定,法律並不禁止夫妻或者親屬以及特定關係人作為證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就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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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上述關係人如果故意作偽證的話屬於情節嚴重會被重罰罷了。

“她反水了!”

費湘紅開口道。

“反水了??”

聽到這話丁莊強整個人多出一道疑惑的眼神。

不是情侶嗎?

而且這欠條還有私下協商的檔案上都有對方以證人的形式簽下的字。

怎麼就反水了呢?

“沒錯,這世界上有些事就是這麼始料未及,今天上午還好好的,下午的時候她被叫回學校然後傍晚就打電話過來說她不作證了,甚至要反過來給他們作證告我敲詐勒索,丁律師你說說這奇葩不!”

只見到此刻費湘紅氣不打一處來滿臉委屈。

“這,這不是兒戲嗎?籤了字是有法律效力的,哪能說反悔就反悔!”

丁莊強聽到這一句話也大為震驚!

還政法大學的學生呢。

難道不知道簽字是有效力的嗎?

“是啊,可不是有法律效力嗎!那丁律師,這事要對方真的聯合起來告我敲詐勒索,我會有事不?這300萬我還能要不?”

費湘紅聽到這一句話頓時詢問道,她最關心的就是這一個東西。

自己是否會被告。

還有錢會不會到賬。

“只要你們調解相關檔案上的資訊屬實,那麼這錢就肯定能要回來,而且你也不用擔心這個高雙雙對你產生威脅,這種反悔又給別人作證的證人庭審時法官可以不採納對方的證詞。”

丁莊強此刻開口道。

“那就好。”

費湘紅聽到對方的證詞不會被採納頓時心情大好。

“那我們這邊就先籤合同和委託協議吧。”

正常來說聘請律師是需要籤律師服務合同,同時需要簽訂委託手續。

“丁律師,在這之前我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的告我敲詐勒索我能反手把告我的人給送進去不?”

費湘紅詢問道。

“當然可以,不過得加錢。”

在這件事裡如果對方收買了人證,偽造證據來誣陷當事人,意圖讓其受到刑罰的話就可以適用刑事誣陷的條例。

所謂的刑事誣陷就是有人編造你有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向公安機關或者紀檢部門舉報,讓你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最後經過相關調查認定舉報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宣告你無罪,這種情況就是刑事誣陷。

舉個非常簡單又通俗易懂的例子。

就好比你前女友為了報復你,誣告你強姦了她,並串通幾個朋友作證,PS了很多圖片和聊天記錄來證明。

最後事實證明當天你根本不在那個城市,去國外出差了,也查清楚這些所謂的證據都是偽造的,這種情況就可以反告對方構成誣告陷害罪。

“錢沒問題!不過我想知道他會被判多少年?”

費湘紅大喜。

這律師找對了。

她這一次就是要把蘇凡還有姓高的丫頭也給送進去。

讓你不但賠錢,還得進去坐牢!

“一般最高不過三年這樣,如果你想要讓他受刑更久一點的話,可以給你兒子做一個傷情鑑定,然後增加一個故意傷害罪,當然也得加錢。”

犯刑事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裡一共有五條。

本案滿足第二條,情節嚴重是指行為人誣告陷害的行為足以引起司法機關啟動司法活動,只要一旦啟動了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如立案偵查,即構成情節嚴重。

所以最高三年刑期。

如果想要他進去得更久一點的話,故意傷害倒是可以安排上。

當然,也得加錢。

“太好了!丁律師,只要你把他們送進去,這錢沒有問題!!”

費湘紅十分滿意。

“嗯嗯。”

律師丁莊強也非常滿意。

畢竟這小錢錢到手實在是太容易了,簡直就是送上門的財神爺。

然而丁莊強怎麼也不會想到,這位財神爺差點把他給送進去。

當然,這是後話。

辦完手續。

坐在辦公室裡。

丁莊強看著這個名字陷入了沉思。

政法大學,蘇凡,好耳熟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