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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美利堅的誕生(18)

咱們現在就來看看麥迪遜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第一句話,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麼無政府最好,但是事實上,沒有人是天使,或者說起碼不能說人人都是天使,那政府就是絕對必要的。我們需要的政府管束也是人管理人,我們授予一小撮人相當大的權力來管我們,這就需要一個平衡,我怎麼授權給他,我授多少權給他,如果他的權力太小了他根本管不住百姓,那麼這個國家就是無政府狀態,如果他的權力太大了,他能管住anything,什麼都能管,拉屎放屁都管,那人民怎麼辦。所以,政府的權力既要能有效的管理,又不能權力太大,那怎麼辦呢?那我們就把權力分開就好了,分成相互平等的若幹項,讓你們之間相互制約。最終,權力分成了三份,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

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華盛頓所在的弗吉尼亞州提出了他們的方案,他們的方案也是美國憲法三權分立的雛形。弗吉尼亞的方案用了一棵樹來表示,這棵樹代表所有的權力,這棵權力大樹有三個枝杈,分別是行政、司法和立法權,其中,在立法權這個枝杈上,又分出了兩個小枝杈,分別是眾議院和參議院,也就是美國著名的兩院制。那美國的兩院制是怎麼來的呢?最初的設計肯定是一院制,有一個國會不就行了嘛,多省事,弄兩個國會幹嘛呢。既然有國會,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國會代表怎麼選。有的人說按人口選(估計也是大多數人—開始的想法),人口多的州代表多,人口少的州代表少,這最符合民主嘛!當然人口多的大州就不說話了,只是一個勁兒地說:“嗯~~好,好!”可是小州怎麼辦,小州不幹了,人口多的多出,人口少的少出,輪到我們這,你們400多議員我們這就1個,怎麼投票能輪到我說了算啊,不幹,少來這套!如果你們按照純人口分,我就不參加美利堅合眾國,我退出!那這大夥紛紛推出那行啊,不行不行,要不咱們這樣,我們按照州來決定,大州是一定數額,小州也是一定數額。小州高興了,但是大州那臉譁一下就拉下來了:我退出!多新鮮啊,我那麼大的州,你那麼小的州,我跟你平等,你有什麼呀?我納多少稅你納多少稅啊,憑什麼咱倆平等?少來這套,如果這樣,我退出!大州小州就掐到一塊了,那掐到一塊怎麼辦呢?兩院制應運而生。

兩院制中,眾議院的代表按照人口比例來,這樣大州的利益可以得到滿足,而參議院按照州的數量來,每一個州都平等的提供兩名參議員,而這參議員無論來自大州還是小州,地位平等。在處理大州小州利益糾紛上,美國人表現出了高超的政治智慧,用老百姓的話叫“和稀泥”,也就是妥協。有一句話說得好啊,不會妥協的人沒有希望。妥協是一種智慧,在堅守底線原則的基礎上學會妥協,你的人生將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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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憲法的原文。第一條第一款:本憲法所規定的立法權,全屬合眾國的國會,國會由一個參議院和一個眾議院組成。第二條第一款:執政權力賦予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第三條第一款:合眾國的司法權屬於一個最高法院以及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低階法院。其中,最看重的還是立法權,因為立法權是最根本的,立法權說白了就是制定遊戲規則的權力。行政權是按照立法權制定的規則去執行,而司法權則是按照立法權所制定的規則去裁判的。

那三權之間究竟是如何相互制約?首先,總統可以否決國會法案,因為國會透過的法案必須經過總統的簽字才能成為法令。雖然總統可以否決國會法案,可以“任性”不在國會透過的法案上簽字,但是只能“任性”一次。當被總統駁回的法案再一次被國會以多數透過的話,那總統就必須簽署。如果這個總統太“任性”了,還是不籤,那國會就可以啟動對總統的彈劾案,讓你下崗失業。國會是可以彈劾總統的,歷史上三起國會彈劾總統案,最近的一起發生在上世紀的90年代,那個倒黴蛋就是比爾克林頓總統。他在眾議院被彈劾成功,在參議院則因為彈劾票數不夠,從而讓他僥倖逃過一劫,要不然他就被彈下去了。這是立法權和行政權。

在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代表司法權的最高法院可以宣佈總統違憲,只要最高法院說你尾線,那你透過的全部法案都是浮雲。都不算數。但是反過來,總統又可以任命法官,但是一定要注意,這裡是“任命”,可沒有“撤換”的意思,總統只能認命,不能撤換。最高法院的法官有一項特權,除非犯罪或者自己辭職不幹,否則任何人不能罷免他們,說句玩笑話,最高法院那九大法官的位置,真的是“金飯碗”,只要一朝在手,別人搶都牽不走。美國也不乏這種情況,都九十多了,還在為人民服務呢。而總統最長的任期只有八年,所以總統能不能使用任命法官的這項權力還是得看臉的,有的總統等了八年都沒有等到最高法院出來一個空缺席位。正因為如此,大法官也就沒有義務去維護總統的尊嚴和利益。在2000年的時候,美國大選中共和黨候選人小布什跟民主黨候選人格爾打起來了,雙方為了一個計票的事情爭得不亦樂乎,最後一級一級起訴,起訴到最高法院。起訴到最高法院的時候,人們普遍認為格爾要輸了,因為最高法院九大法官當中有七個是共和黨總統任命的,有兩個是民主黨總統任命的,這還不7:2直接就被幹掉了。雖然最後的結果格爾還是輸了,但是秘密投票表決的結果是5:4,至少有兩個共和黨任命的大法官這次站在了民主黨這一邊。最高法院有其獨立性,而司法獨立是一個國家近代化、民主化的重要標誌。

那國會和最高法院之間呢,首先司法官員的任命需要國會中的參議院的確認,而最高法院可以宣佈國會頒佈的法律不合憲法。這樣一個三權分立的體系形成一個鐵三角,這三個頂點當中沒有任何一個能夠超越其他兩個。

費城制憲之後,聯邦政府有以下這些權力:有關國家整體需要和利益的權力由聯邦政府行駛,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外交大權。而各州的地方政府則制定當地的教育、公共衛生、商業組織、婚姻。地方稅等等。

美國憲法在指制定之後,在兩年之後又透過了十條憲法修正案,這些憲法修正案又被稱為《權利法案》。這個《權利法案》可不是英國那個《權利法案》,英國1689年頒佈的《權利法案》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基礎。在這十條憲法修正案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一條: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者禁止宗教活動自由;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這些自由的權利神聖而不可侵犯。

曾經在美國歷史上圍繞這個權利而發生了一件特別好玩的事:美國的政府把自己國家的報紙給告了,最後掌管司法大權的最高法院判決報紙獲勝。政府沒有剛過報紙,有意思吧,咱們接下來就來看看這件有意思的事的前因後果。

那是狼狼惡狗(longlongago:很久很久以前),在越戰時期,當時的國防部長麥克拉馬拉是美國參與越戰並深化捲入的政策決定人。美軍在越戰中越卷越深,越打越悲慘,越來越力不從心,使得美國政府也在琢磨自己到底幹嘛去了。我為什麼要捲入到這場戰爭中去,而作為國防部長的麥克拉馬拉那更是處於風口浪尖,對於他的批評指責非常尖銳。到最後,這位老兄靈機一動,他組織了一大批學者把他所有關於越戰的檔案收集起來,編纂成冊,以待後人評說。最後這本書被編出來了,總共8000多頁的大部頭,書名就叫《五角大樓檔案》。這本書編出來之後,總共就印了13份左右,然後就分不到各個地方,然後蓋上“最高機密”的戳,被保存起來。

誰有那個閒心讀8000多頁東西,就是麥克拉馬拉自己估計都沒看完。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這8000多頁的書還真有人看完了,這個人就是埃爾斯伯格,一位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他早年是一個“鷹派”,叫囂著對蘇聯反擊,對小國干涉,這哥們後來覺得嘴上說著不過癮,最後親自擼袖子上了,參加了越戰。可是在越南戰場上,他發現這和他想象中的正義的戰爭是不一樣的。越接觸前線的官兵,越接觸逃亡的越南的普通群眾,他的負罪感就越深重。最後,戰爭使得這個“鷹派”變成了成了“鴿派”,他成了堅定的反戰主義者。

在回到美國之後,他以學者的身份加入到了美國的一個非常著名的智囊集團。智囊集團與政府有著密切的聯絡,它們獨立的做研究,但是會對政府的政策產生非常微妙的影響,就比如現在非常著名的美國蘭德公司。

在埃爾斯伯格加入到智囊集團之後,從而獲得了一個機會,從而看到了麥克拉馬拉的《五角大樓檔案》。因為戰場上的親身經歷,使得埃爾斯伯格有了閱讀下去的慾望,他想知道當初政府為什麼要發動這樣一場戰爭。

當埃爾斯伯格看完這本8000多頁的大部頭之後,只覺得腦後冒涼風啊,他從這本書中得出了一個驚人的結論:我們被政府騙了。我當年踏上越戰戰場的時候是雄赳赳氣昂昂地去的,我我覺得我是為了一個偉大、光榮且永遠正確的理想去的,為了解救東南亞人民去的,為了反抗共產主義暴政去的;因為美國受到了侵犯,因為美國被威脅了,所以我才去的。看完這些資料之後,扯!政府蒙人,麥克拉馬拉你騙人!越看越生氣,越看越惱火,越看他的反戰情緒越強烈。因為當時越戰還沒打完呢,當時的總統尼克松雖然聲稱要撤出越戰,但是還要撤未撤,打得還很激烈的時候。埃爾斯伯格決定做點什麼,想來想去,他做了一件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的事:他把這8000多頁的資料分期分批地帶出了絕密室,影印了,他偷了一份。要知道,在看這種絕密資料之前,是要簽署保密協議的,這個保密協議有法律效益,他這樣做是在非法犯罪。但是不管了,來不及了,先運出來再說。可是把資料帶出來之後,另一個問題出現了,就是到底該怎麼把這東西公佈出去,因為要是把國家的絕密檔案公佈出去,那國家肯定會找自己的麻煩,而且肯定不是小麻煩,可是要是不公佈的話,他自己又過不去自己心裡這道坎,因為他想終止這場戰爭,想讓老百姓知道美國政府揹著他們在做一些骯髒齷蹉的事情。

他首先想到的是參議院,是國會,因為國會可以管他們政府啊。他聯絡了一些參議員,結果參議員的回答是:你這個非常重要,你這個非常好,我特別願意拿到你這個《五角大樓檔案》,並且採取一些行動,但是對不起我不能要你的這個,因為你是偷的,我要是要了也會損害我的名聲。你甭管了,我找政府要。國會就向美國國防部發了一封信,要求調《五角大樓檔案》!國防部回信:不給!國家機密,不能洩露!對不起,不給!給國會噎得不行不行的,不給,不給,不給……不給就不給吧,不給也沒辦法,畢竟國會不是政府的上級。

現在國會的立法權不行,可是司法權就更不行了,因為政府沒有侵犯埃爾斯伯格的權益,這怎麼告啊?沒理由啊!想到最後,他把目光投向了被稱為“無冕之王”的新聞媒體。埃爾斯伯格找到了美國銷量最大、影響力最大的報紙——《紐約時報》。《紐約時報》一聽到埃爾斯伯格的訊息之後眼鏡都冒綠光,什麼?!你有五角大樓的絕密檔案?!來,咱們看看。《紐約時報》花錢,僱了一大幫人,租了一個五星級大酒店的一層房間,把檔案拿過去了。歷史學專家、政治學專家、法學專家、各方面的記著譁的都衝過去了,就開始閱讀,這一看發現,這東西假不了,造假造不出這麼好的東西來。最後的結果,相信是真的。好,我們要了,我們要發表文章,我們要用你所提供的材料改寫成我們的報道文章,我保證不把你供出去,保證不把你的資料原封不動的引出去。太好了,埃爾斯伯格心裡的大石頭總算是落了地。(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