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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章——美利堅的誕生19()

1971年6月13日星期天,《紐約時報》發表了第一篇文章,題目叫做《‘越南檔案’——五角大樓研究,追述三十年的美國捲入內戰的歷史》。Duang!!!重磅*!!!美國瘋了,《紐約時報》都賣的脫了銷了,大家一看:什麼?《紐約時報》報道五角大樓促使美國全面捲入越戰的歷史追蹤?!我的看啊!大家一看就發現政府騙人,政府是壞蛋,政府不幹好事。

這裡有個小細節不知道大家發現沒發現,《紐約時報》報道的時間是禮拜天,這是因為禮拜天政府不上班,政府想做出反應都來不及啊。6月13號,第一篇文章刊出,6月14號第二篇文章刊出!

美國政府急了,美國政府的司法部長約翰米歇爾在6月14號一上班就向《紐約時報》打電話:我希望你們停止這個錯誤的舉動,因為你們已經涉及洩露國家機密,這是很危險的。

《紐約時報》說:我們沒有洩露國家機密,我們在維護新聞自由,你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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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爾回答說:我希望,我希望啊,我特別特別的希望,你們能自發停止刊發這些玩意。

《紐約時報》說:對不起,不行。

司法部又說:我命令你撤銷!

《紐約時報》回答:對不起,你管不著,不聽!(因為司法部管不著報紙)

司法部一看軟的不行,就來硬的,在6月15日,司法部向紐約地方法院起訴;6月16日,紐約地方法院釋出了禁制令,要求《紐約時報》暫停發表文章。《紐約時報》被迫停止發表,但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雖然《紐約時報》被迫停止刊發,但是13、14、15已經連續刊發三篇文章了,這三篇文章引起了軒然大波,美國人民都在那等著呢,結果16號沒有文章了,17號也沒有了。人民群眾也急了,你不是說好的連載嗎,不是還有好多文章沒登報呢嗎,怎麼停了呢?!《紐約時報》也挺冤的啊,這法院讓我停的啊,埃爾斯伯格更著急,你們怎麼聽他們的呢?《紐約時報》說:廢話,法院的話我再不聽,我作死呢啊!

但是這不能停,埃爾斯伯格終於又想起一招來:為什麼非要在一棵樹上吊死啊,美國可不止《紐約時報》這一家報紙啊。埃爾斯伯格找到了另一家影響力巨大的報紙——《華盛頓郵報》。《華盛頓郵報》是《紐約時報》最大的競爭對手,《紐約時報》三篇越戰的文章一出,《華盛頓郵報》的主編是天底下最難受的人,因為這麼大的新聞被對*去了。這主編直罵街啊,你們怎麼找不到埃爾斯伯格,你們給我去找他!《華盛頓郵報》正全美國的搜尋埃爾斯伯格呢,埃爾斯伯格找他們來了,資料在這,要不要!

要啊!為嘛不要呢!在6月18號,凌晨的零點二十五《華盛頓郵報》決定發表,早晨報紙出去,下午三點鐘司法部來電叫停,《華盛頓郵報》的回答跟他的老對手一樣:對不起,不幹!在下午五點一刻,司法部把《華盛頓郵報》告上華盛頓地方法庭。晚上八點零五,華盛頓地方法官格賽爾判定《華盛頓郵報》勝訴,可以繼續發表,司法部決定上訴。在晚上九點四十五,華盛頓上訴庭開始辯論。與此同時,紐約上訴庭也開始辯論,兩個上訴法庭同時辯論。

《華盛頓郵報》抓緊每一分每一秒,在辯論的過程中,在晚上十點四十三分,《華盛頓郵報》第二篇文章刊出。

6月19號,凌晨一點二十分,華盛頓上訴法庭推翻了格賽爾的判決,要求格賽爾重審。在凌晨兩點四十五,紐約上訴法庭判《紐約時報》獲勝!同樣一套法律出現了截然不同的兩個結果,美國就是這麼好玩。司法部提出上訴。

在6月21日,清晨的五點四十五分,格賽爾法官重審,在下午四點四十格賽爾法官再次判決《華盛頓郵報》勝,司法部繼續上訴。華盛頓和紐約兩地法院均宣佈在22日下午兩點再審。

在下午五點,《波士頓環球報》開始報道。在6月22日上午五點鐘,司法部向《波士頓環球報》打電話叫停,《波士頓環球報》拒絕,司法部起訴《波士頓環球報》,波士頓地方法院下禁制令。可是司法部已經捂不住這團火了,一個《紐約時報》倒下去,千千萬萬個《紐約時報》站起來!十餘家報紙加入到了報道大軍,看來埃爾斯伯格也是吃一塹長一智。

在6月23日,紐約上訴法庭以5:3判政府獲勝,華盛頓上訴法庭以9:0判《華盛頓郵報》獲勝。

6月24日,《紐約時報》上訴至最高法院,認為不能干預新聞自由,請九大法官給個解釋!司法部同時上訴到最高法院,不能讓地方法官這麼折騰,讓我們政府沒有權威,請最高法院給個解釋。

在6月26日,埃爾斯伯格在藏匿了十幾天之後,宣佈投案自首,同時把影印材料給交了參議院,這就意味著這份材料就進了參議院的資料庫,所有人都可以看。到這,《五角大樓檔案》的神秘面紗已經被徹底揭開了。同一天,最高法院開始重審,在6月30號下午兩點三十四分,最高法院九大法官投票,以6:3判決報紙們獲勝。

這個案件到此為止,全程為《美利堅合眾國訟‘紐約時報’案》,美利堅合眾國輸了,報紙贏了。最高法院布萊克大法官寫了這樣一段判詞:在申請針對這些報紙的禁制令及向最高法院進行陳述的過程中,行政部門似乎忘記了《第一修正案》的本質目的和歷史。麥迪遜及其他《第一修正案》的起草者都是非常能幹的人,他們真誠地相信他們使用的語言永遠不會被誤解:“國會不應該制定剝奪新聞自由的法律。”《第一修正案》的歷史和語言支援這樣的觀點:新聞報刊有自由在不受檢查、禁止和預先限制的情況下刊載新聞,無論其來源如何。

報紙們獲勝了,但是埃爾斯伯格之後混得挺慘,再後來,有一本專門寫埃爾斯伯格的書,叫做《吹哨者自傳》,“吹哨者”在美國是“洩密者”的意思。

我們接著回來說美國的1787年憲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及附加在其後的十條憲法修正案,是建立在三個平衡的基礎上,一是聯邦權力和州權之間的平衡,二是大州小州之間的權力平衡,三是國家權力與人民社會之間的平衡。這三個平衡的結果是:第一,美國在建立強大聯邦政府的同時,州權大多得到了保留;第二,大州小州的地位始終平等;第三,美國社會不受國家權力的侵蝕,並且逐漸壯大。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雖然只有七個條款,總共才5000多字,但是它無疑是一部曠世傑作。它的偉大之處,不僅僅在於主權在民、三權分立的憲政原則,而且在於它將民主的精髓應用於法律。民主不僅僅意味著少數服從多數,同時更意味著多數保護少數,強勢尊重弱勢。如果僅僅是“多數服從少數”而沒有“多數保護少數”的話,此前此後的歷史都證明,這很可能就會變成“民主暴政”,即“多數人的暴政”。蘇格拉底不就是被多數人活活投死的嗎?咱們中國的“十年*”難道就不是多數人的暴政?

富蘭克林在制憲會議之後如此評價他們制定出來的憲法,當然可能有點自賣自誇的嫌疑:這個制度如此接近完美,真讓我感到吃驚。我想這也會讓我們的敵人感到吃驚,(很明顯,這裡的敵人指的是英國,因為英國還打算看美國熱鬧呢)。在會議時期,我對會議的結果有時充滿希望,有時又憂心忡忡。我總是一次又一次地凝視主席身後的太陽,分辨不出那輪紅日究竟是在升起,還是在落山。現在我終於高興的明白了,這是一輪噴薄東昇的旭日,而不是一輪冉冉西下的落日。

在美國的標誌性建築、紐約的自由女神像上,銘刻著這樣一首詩:送給我吧,你那些疲乏和貧困的擠在一起渴望呼吸自由呼吸的大眾;你那熙熙攘攘的岸上被遺棄的可憐的人群;把那些無家可歸的、飽經風霜的人們一起送給我。我站在金色的門口,高舉自由的燈火!雖然現在美國的很多做法已經完全背離了曾經的誓言,但是但是美國1787年憲法和它的前十條修正案確確實實是人類的瑰寶。

在憲法制定完畢之後,在1789年,美國舉行了第一屆總統選舉,華盛頓以全票當選了美國總統。在4月30日,華盛頓在臨時首都紐約宣誓就職。說來也挺有意思,就在美國有了自己的總統、有了真正的中央政府的時候,為美國獨立出錢又流血的發過卻陷入到了動亂的深淵,轟轟烈烈的法國大革命爆發了。

美國總統任期四年,在任期內他使美利堅合眾國的各政府機構建立起來,政府工作走上正軌,並取得了很大成績。當華盛頓第一屆任期期滿之後,第二次總統大選中,再一次當選美國總統。第二任總統任期到期之後,人們還想著再讓華盛頓接著幹,但是華盛頓不幹了,堅決不連任第三屆總統。至此之後,總統的任期不能超過兩屆,成為了一條不成為的規定,在帶領美國走出經濟大危機、並走向二戰勝利的羅斯福總統之後,美國國會透過了憲法修正案,正式規定美國總統任期不能超過兩任。

在經過華盛頓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帶領下渡過最初階段的艱難時期之後,美國走上了正軌,開始向著全球霸主的目標闊步向前。(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