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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飄揚的三色旗(2)

路易十六終於發現自己不是過去的法國國王了,他確實老實了一段時間。

那麼,攻陷巴士底獄標誌著法國大革命的爆發,也成為後來長久紀念、一直到今天的法國國慶日。

在法國大革命之後,在1789年8月26日,一份響徹萬古的宣言橫空出世,它是法國歷史上最著名的保障人權的序言,它就是《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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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宣言》第一條:人類生來即屬自由,在權利上平等(也就是人生而平等)。

第三條:一切主權的根源基本上在於國民。任何團體、任何個人不得行使非明確地來自於國民的權力(即主權在民)。

第四條:自由在於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每一個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其唯一的界限即是保障社會其他份子享有這些相同的權利。這些界限只能由法律給予確定。自由的唯一界限是不得傷害其他人的自由,咱們中國人喊了幾百年的“自由!自由!自由!”,我們爭取了一百多年的自由、民主、博愛的權利,可是今天十三億中國人,有幾個人真正懂得自由的限度是什麼?希望排隊的時候不要隨便的插隊;開車路過人行橫道的時候停下來,禮讓行人;因為那個時候,權利是屬於他們的。不要隨意地違反交通規則,不要買東西插隊,因為你在行駛你的自由的時候,踐踏了他人的自由權利,你就是專制獨裁的暴君,早晚有一天,你得還回來,天道好還。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個皆可拋。匈牙利著名詩人裴多菲的名作《自由與愛情》到今天依然被世界各國人民所傳頌。

第六條:法律是普遍意志的表達。所有的公民皆有權個別地或透過他們的代表來協助法律的構成。法律或是保護,或是懲罰,為所有的人應當一律相同。在法律之前皆視為平等的所有公民除了有他們的品行與他們的才能區別之外,皆同樣的可以根據他們的能力,獲得公共的職銜、地位與職位。也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個都不能少。中國古代的法家思想也講究法治,但是至少有一個人是超脫於法律之上的,那就是君王。請大家千萬別忘了,在一套法律體系當中,他所面對的只要有任何一個人高於它,其他所有人都可能隨時高於它。舉個例子,如果法律管不了我,只能管你們,我高於法律,如果我的一個好哥們犯事了,我跟我哥們關係好啊,我就可以命令法官不得懲罰他。怎麼辦?雖然法是可以管他的,但是我又是可以管法的,我讓法不能管他,那法律是不是就不能管他?那我那好哥們是不是就獲得了超越法律的特權呢?

第七條:除非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並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續,任何人不得被控告、逮捕與拘留。人應該有感受到安全的權利。二戰中帶領美國打贏二戰的羅斯福總統曾經說過“四大自由”的問題,這“四大自由”當中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如果你成天害怕被警察逮,成天害怕被軍車壓,成天害怕被老師罵,成天害怕被捱打,那不是正常的狀態。

第七條第九條:一切個人被預設為無罪直到他被宣告有罪為止(這就是著名的“無罪推斷”,“無罪推斷”是現代法治的一個重要標誌,也就是說,你不可能先把這人抓起來,鎖在暖氣片上,讓他蹲一宿,然後叼著煙,踩著他肩膀問他:說,你到底幹什麼了?有的時候我們可能聽到過這樣的事:一哥們被鎖起來蹲了一宿,蹲的感覺腿都不是自己得了,然後被審訊的時候,警察問他:你說,為什麼抓你?這要是不知道都不行,你必須交代出警察認為你應該交代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那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這麼一句話:三木之下,予取予求。);如果判定應即將他逮捕,一切不是用來保障其人身的嚴酷手段應當由法律嚴格地制止。

第十一條:思想與意見的自由傳達乃是人類最為珍貴的權利之一,一切公民因此可以自由地說、寫與印刷(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與新聞自由),但在法律決定的情況之下,則要為此自由的濫用而負責。世界上沒有無限的自由,自由是有可能出界的,自由如果出界了,那法律就要管你。舉個例子,筆者有言論自由嗎?筆者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嗎?筆者可不可以早上起來慵懶地拿起電話給北京首都機場打一電話:國航C某某某某航班上有*。不行!因為筆者這麼一說,這架飛機就要返航,飛機上的所有旅客要被請下來,機艙裡所有的行李都要地毯式的搜尋一遍,耽誤了人家的形成不說,還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公共安全隱患。警察找到筆者說為什麼要說飛機上有*?“額...那個,下雨天打孩子——閒著也是閒著,我覺得挺無聊的,逗你玩!”行嗎?筆者有這個自由權利嗎?沒有。就算筆者有,但是筆者要為自己說的話負責,那就是唄警察蜀黎帶到小黑屋去喝幾天茶。我將被剝奪其他的自由,達到一個固定的時間。

第十七條:財產權是不可侵犯與神聖的權利,除非出於由法律認可的明確的公共需要,並且有公正與先決的補償條件,任何人的財產權不可剝奪。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裡關於《物權法》的一個重要的理論依據啊。我當然不是說法國的《人權宣言》是咱們中國立法者的立法依據,但這個原則,這個思想是一貫的,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丐幫幫主的那一根打狗棍,那個要飯的碗,也是不可侵犯的。別人可能是億萬富翁,我兜裡可能就一毛三分五,但是億萬富翁的財富要被保護,我兜裡的一毛三分五也不可以侵犯。公平,正義,不等於平均,咱們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一種“仇富心理”,認為富人就是為富不仁的,都不是好東西,都是奸商,都是壞蛋,都是土豪劣紳,土匪惡霸,軍閥等等等等,反正沒什麼好詞,但是這是不對的,就像是不能因為一個人沒錢就瞧不起一樣,我們也不能因為一個人有錢而戴著有色眼鏡去看待。在這之前,在法國就是“拼爹”,拼的是爸爸,拼的是血統,拼的是出身,而現在拼的是錢包,你不能決定你的爸爸,但是你是能夠決定你的錢包的。人可以挑選財富,但是不能挑選親爹啊。這跟咱們中國歷史上著名的選官制度科舉制一樣,都是將之前的那種先天的出身變成了可以後天努力獲得的才學上。

1789年革命以後啊,政權掌握在君主立憲派手裡,他們最大的願望、最崇高的使命就是立出憲法來,把法國從專制君主制改成君主立憲制。在1791年這個任務中午完成,憲法確立。雖然憲法出來了,但是巴黎人民還是不滿意,為什麼巴黎人民不滿意?原因很簡單,因為資產階級已經掌握了政權,也就是有錢的那波人的要求得到了滿足,但是城市平民的生活並沒有得到改善,農民兄弟的土地還沒有得到。君主立憲派都是那些地位很高。錢包很鼓的那群人手裡,他們的小日子過得挺美,但是千千萬萬普通的巴黎人民冒著殺頭的風險卻幾乎什麼也沒有得到,也是巴黎人民用武裝起義來回答,從而讓整個政權發生了改變。當然當一個國家混亂的時候,總會有外來勢力的干涉,法國也不例外,這次干涉法國的外來勢力是奧地利。奧地利之所以有理由過來摻和一腳,是因為路易十六的夫人是奧地利的公主,他哥哥是奧地利大公,同時也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這個來自於奧地利的皇帝生氣了:你們這群暴民居然敢限制我妹夫的權力?!真是豈有此理!!!不行,你們要是不恢復法國國王的權力與尊嚴,我將血洗巴黎!!!

奧地利皇帝的舉動其實有些“皇上不急,急死太監”的意思,因為路易十六自己還沒說什麼呢,他這個大舅子就著急了,他要站出來,挺身而出,盡一個大舅子的光榮義務。這倒不是說他這個大舅哥愛妹子、愛妹夫,而是有著他內心裡利益的盤算。法國和奧地利都是歐洲大陸最強大的國家,現在法國出事了,如果奧地利幫助了法國恢復了舊秩序,那重新掌握政權的路易十六是不是對奧地利有一種特別的好感呢?再加上血緣關係,再加上親戚,那法國和奧地利之間的關係很可能就是奧地利領導法國。這倆都非常強大的國家要是聚在一塊,那爭霸歐陸就不是問題了。所以,這位皇帝大人,這位大舅子才會這麼急不可耐的跳出來。

當皇帝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之後,巴黎當然拒絕了奧地利的這個無理的要求,於是,奧地利二話不說,軍隊就開過去了,戰爭爆發。戰爭究竟是奧地利旗開得勝,還是法國更勝一籌?

話說透漏一句,這場戰爭中,有一個人最難受,大家覺得會是誰呢?(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