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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海上馬車伕的崛起(3)暗夜

這場危機就是荷蘭獨立戰爭,又稱為八十年戰爭,因為這場戰爭前前後後、斷斷續續地打了80年。大家可能對這場綿延80年的戰爭感到非常驚訝,其實在中世紀及中世紀之後的一段時間內,這種長時間的戰爭並不少見,比較著名的有被稱為歷史上第一次全歐大戰的三十年戰爭,打了三十年;大同盟戰爭,打了九年;1702——1713的西班牙王位戰爭,打了十一年;最厲害的當屬英法百年戰爭,就是電影《聖女貞德》背景的那場戰爭,總共打了116年!沒準爺爺出生的時候戰爭開始,等到孫子都死了戰爭還沒結束呢。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場戰爭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這還得從荷蘭開始轉行之後說起。當荷蘭轉行之後,優越的地理位置使得荷蘭迅速發展。既然是做生意,當你把貨物運回來之後你得有地方放著吧,你既然把貨物運回來,肯定不是為了好玩兒,而是為了賺取差價,那麼你就需要一個集市把你的貨物賣出去吧,而且你在這賣東西怎麼也得吃飯、住宿、生活吧,而城市恰恰可以滿足這幾點。在這我只是給大家舉了個例子,具體的原因還有很多,有需求就有供應,自然而然的就形成了城市,這也是為什麼商業發達地區城市星羅棋佈的原因。

所以在荷蘭地區,城市如同雨後春筍般紛紛拔地而起,城市既然出現,那就會出現一個所有權的問題,那就是這個城市到底是屬於誰的。在當時,這個問題毫無懸念,當然是屬於城市所在地的領主的,因為建立城市的土地不可能憑空蹦出來,只可能是現成的地方,而這些地方早就被封建主們瓜分殆盡,按照當時的規則,土地上的一切都屬於該土地領主所有,這裡當然也就包括了城市。

城市作為一個地區的經濟中心,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一個搖錢樹,封建主們打著保護城市的旗號派軍隊進駐城市,實則為了更好地控制城市,更好地榨取城市的財富。在歐洲,城市的命運彷彿都擺脫不了被奴役的命運,只能帶著鐐銬生活,但是荷蘭非常幸運,而這一幸運,又來自於它的地理位置。有的時候我都在想,這塊地方是不是上帝留給自己親兒子的,真是什麼好事都能趕上阿。

言歸正傳,之所以說荷蘭的地理位置好,是因為它處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理論統治範圍之內。這個神聖羅馬帝國就是之前我們講到過神聖羅馬帝國,就是那個“既不神聖、也不落馬、更非帝國”的神聖羅馬帝國,當整個帝國漸漸分崩離析的時候,帝國對整個國家的控制力大大降低,對很多地方往往只有名義上的統治權而沒有實際上的統治,這就使得帝國內的城市有了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機會,能夠獲得它們渴望的城市自治權。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等其他國家內沒有出現自治城市的原因,因為這些國家中樞的權利觸角能夠延伸至全國的各個角落,從而牢牢地掌控整個國家。

現在荷蘭人有了決定自己命運的機會,他們會怎樣取得自己夢寐以求的城市自治權呢?可能在我們印象中,如果想自治,要麼戰爭要麼談判,而談判的先決條件也是弱勢的一方有著自保的實力,這一點在我們中國的歷史上可以說體現得淋漓盡致。但是那畢竟是歐洲,人家的想法跟咱們是有差別的。荷蘭人可能是做生意做習慣了,他們用做生意的思想運用到了爭取自治權上,覺得什麼東西都能用錢來買,他們打算用錢來“買”城市的自治權。這要是在中國那就是作死阿,想想呂不韋,想想給朱元璋捐城牆的沈萬三,那都是活生生或者說血淋淋的例子,但是那是歐洲,當荷蘭人跟領主說我們打算出錢買城市的自治權之後,領主居然就同意了,然後就一手交錢,一手交統治權。當然,這裡貴族同意也是有一定原因的,那就是城市必須交稅,只不過交的稅不是由封建主決定,而是由城市自己決定,領主也不傻。只不過現在想起來依舊覺得特別的不可思議,地域之間的文化差異確實有些巨大。

如果我們翻閱當時的地圖,我們可以發現神聖羅馬帝國內的自治市基本上都位於海邊,或者是經濟發達、商業繁榮的地區,因為想獲得自治權的先決條件是你得拿得出高額的“贖身費”,我們都知道一個成語叫價值連城,在我們中國那只是一個誇張性的說法,可在當時那是真真切切地價值連城!那得是多麼大的一筆錢,富裕的城市都得勒緊褲腰帶,要是窮一點的估計連褲子都當了錢還是不夠!

荷蘭人在如願以償地取得了城市自治權之後,面臨第二個問題,那就是如何管理城市,畢竟之前城市是由封建領主統治的,現在好不容易把這個大神送走了,那可就打死也不願意再讓它回來了,可是如何才能有效的管理城市呢?最終城市裡的市民們自行選擇行政機構的官員,自行立法,自行掌握著自己的一切。

城市自治權的獲得,給荷蘭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發展動力,每個城市都竭盡所能地發展、騰飛,無論是欣欣向榮的社會環境還是自己作主的自治精神,都深刻的吸引著城市外的荷蘭人,來到城市之中的人絡繹不絕,到了15世紀末,有將近一半的荷蘭人在城市中生活。這是個令人驚奇的資料,要知道我國到了2014年,城鎮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也不過54.77%,而五個世紀之前的荷蘭確已經接近甚至達到了這個數字。

隨著地理大發現和打敗強大的競爭對手,荷蘭幾乎壟斷了歐洲的貿易,成為了響徹歐洲的“海上馬車伕”,這正是荷蘭發展的黃金時刻,但古語有云: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就在荷蘭享受這段時光的時候,發生了一件震驚整個歐洲大陸的事,那就是宗教改革。

當馬丁路德發起宗教改革之後,短時內就成燎原之勢,可以說當時所有的歐洲人都在面臨一個抉擇,是堅持原來信仰,亦或是選擇新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抉擇,最終荷蘭人選擇了新教,成為了信奉加爾文主義的清教徒。

當時統治荷蘭的封建領主並沒有對荷蘭人的宗教信仰有很大的干涉,但是好景不長,到了1543年,西班牙國王透過政治聯姻的方式取得了荷蘭的統治權。這時荷蘭人的日子就有些不好過了,因為歷代西班牙國王基本上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最痛恨的就是這些信奉“異端邪說”的人。只不過當時的國王的心思並沒有完全放在荷蘭這,當時的荷蘭國王還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也是我們之前提到過的人物,他就是大名鼎鼎的西班牙國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卡洛斯一世(又稱查理五世)。他正忙於和帝國內部的新教諸侯的戰爭,還沒空搭理小小的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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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卡洛斯把荷蘭分給他的兒子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之後,荷蘭人的噩夢開始了。首先,菲利普二世同樣是一個狂熱的天主教徒,但是如果他同他的父親一樣也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話,估計他也不怎麼顧得上荷蘭,畢竟異端那麼多,不在乎荷蘭那一點。可是他不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他可以把眼光放在國內,只同自己國內的“異端分子”做鬥爭,這就使得荷蘭一下子變得刺眼起來,這是其二。其三,如果荷蘭是塊鳥不拉屎的地方,估計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去了,但是荷蘭確是十分富庶,當時菲利普統治地域中國庫收入的一半來自於荷蘭地區。很自然的,菲利普二世的目光就被吸引了過來,也就預示著荷蘭噩夢的開始。

在菲利普二世1556年成為西班牙國王之後,就迫不及待地開始了針對荷蘭的迫害。我們知道荷蘭地區商業發達,十分富裕,船隊遍及當時的各個角落,而且還有著城市自治權,菲利普二世有針對性的採取了相應措施。

你不是商業發達、船隊多嗎,那我就限制你們商人進入我們西班牙的港口,你們想要和西班牙殖民地貿易?呵呵,對不起,不行!你們不是制呢業的手工工場多嗎,那我就提高羊毛進口稅,讓你們用不起。這就使得很多手工工場倒閉,大批工人失業。斷人錢路如殺人父母,不滿已經開始蔓延。

第二,菲利普開設了宗教裁判所,頒佈“血腥詔令”,嚴酷迫害清教徒,大批清教徒慘遭殺。第三,他還強硬地要求一切重大事務只能聽從我派遣的親信,說白了就是聽他的。

這下可就算捅了馬蜂窩了,整個荷蘭地區就像是已經點燃引線的*,即將爆發開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