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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八章——後記(4)

在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之後,除了日本軍隊投降、盟軍登陸接管日本之後,接下來的重頭戲之一就是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即東京審判。1946年1月19日,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部根據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會議規定,發表了特別通告,設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同時頒佈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其內容與英、美、蘇、法4國在倫敦簽署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基本相同。這裡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是盟軍審判歐洲軸心國戰犯的國際法庭。

盟軍中,美國、中國、英國、蘇聯、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荷蘭、印度、紐西蘭、菲律賓都派出了自己的法官。中國委派法學家梅汝璈為法官。美國為約翰?帕特里克?希金斯,英國是帕特里克?德富林勳爵,蘇聯是伊凡?密切葉維支?柴揚諾夫將軍,加拿大是愛德華?斯圖爾特?麥克杜格爾,法國是亨利?柏奈爾,澳大利亞是威廉?韋伯爵士,荷蘭是貝爾特?羅林,印度是拉達賓諾德?巴爾,紐西蘭是艾裡瑪?哈維?諾斯克羅夫特,菲律賓是德爾芬?哈那尼拉。由11國檢察官組成的委員會於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訴書。被告28人,除松岡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外,實際受審25人。起訴書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前後持續兩年多,共開庭818次,有419名證人出庭作證,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整個審判耗資750萬美元。從1948年11月4日起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到12日才讀完。判決書肯定日本的內外政策在受審查的時期(1928—1945年)內都是旨在準備和發動侵略戰爭。東京審判28名被告前十位是: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板垣徵四郎、廣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貞夫、平沼騏一郎、重光葵。國際法庭於1948年11月4日開始宣判:判處東條英機、板垣徵四郎、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藤章絞刑1948年12月23日執行。

除了這七位被判處的絞刑的之外,還有一些戰犯被處以其他的刑罰。從1945年12月中旬起,中國也在一些地方設立了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從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件,已判決的318件,不起訴的661件,經國防部核定判處死刑的110件(其中包括對南京大屠殺的主犯之一日軍第6師師長谷壽夫判處死刑、綁赴中華門執行槍決)。也有自殺的,像陸軍大臣阿南惟幾、東部軍管區司令官田中靜一等。另一類自殺就是像杉山元等人,在被宣佈為甲級戰犯嫌疑人以後自殺,這種就純粹是“畏罪”的逃避行為。還有幾個沒撐到審判完,前外交大臣松岡洋右和前海軍大將永野修身病死。

除了死刑之外,還有被判處了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16人處以無期徒刑(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鳥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對2人處以有期徒刑(東鄉茂德20年,重光葵7年)。除東京審判外,盟國還在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伯力等地,對乙、丙級戰犯進行了審判。據統計,被盟國起訴的日本各類戰犯總數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941人。

除了這些之外,還有一些人被宣佈無罪,這其中也有中國的影響。由於蔣介石、何應欽等人出於利用日軍力量進行*內戰的考慮,對侵華日軍戰爭罪犯的審判竭力施加影響,中國軍事法庭對很多戰犯從輕從寬處理,甚至免於追究罪責。製造“濟南慘案”的主犯並在中國推行“三光政策”的日本方面軍司令官和日本在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於1949年1月被南京法庭宣判“無罪”而釋放回國。由於美國的對外政策轉向反蘇、*、反對中國革命,急欲把日本變成*的東方前哨陣地。因此,美國佔領當局竟不顧中國和全世界人民的反對,對日本戰犯竭力庇護和大批釋放。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滿刑期的戰犯都得到了赦免。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透過了《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同日,*發布命令,予以公佈。1956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宣佈對在撫順和太原關押的335名(其中撫順在押者295名)職務低、罪行輕、認罪表現較好的次要戰犯免予起訴,立即釋放。1956年6月21日,第一批被免予起訴釋放回國的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內羈押的日本戰犯共計295名;1956年7月15日,第二批被免予起訴釋放歸國的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內羈押的日本戰犯共計296名;1956年8月21日,第三批被免予起訴釋放回國的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內羈押的日本戰犯共計306名。1959年,我國政府又根據服刑戰犯的悔罪表現,先後寬釋了所有在押戰犯。

按理說,作為戰犯,即使僥倖逃脫了懲罰,也應該用餘生去懺悔,但是由於美國在戰略政策上出現轉變,一些原本的戰犯又重新粉墨登場。當時,盟軍的總司令麥克阿瑟發出的所謂“戰犯假釋”的指令,岸信介等戰犯因此被釋放和減刑,之後又撤銷了各種“褫奪公職”的法令,這些戰犯和曾經被清洗的人再次擔任了公職。比較著名的岸信介,這個曾經的操縱偽滿的五大頭目之一,在日本投降後,被定為甲級戰犯關進監獄的他,在1953年當選為眾議員,同年加入自由黨,甚至在1956年出任外務大臣!這還不算完,在1957年的時候,甚至還當上了日本的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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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要向大家說一下中國代表梅汝璈在遠東國際法庭上的一些事蹟。當時的中國積貧積弱已久,而且西方國家的法官對日本認識不足,甚至主張沒有死刑!梅汝璈始終堅持法律原則,有禮有節,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和“堅持死刑處罰”等關鍵時刻維護了祖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贏得了世界的讚賞與尊重,出色完成了任務,周總理就這樣評價過他:“他為人民辦了一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當感謝他。”

第一是法官的座次問題,開庭前預演時庭長韋伯宣佈入場的順序為美、英、中、蘇、加、法、新、荷、印、菲,把中國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國之後。梅汝璈立即對這一安排提出強烈抗議:“如論個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代表各自國家,我認為法庭座次應該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審判日本戰犯,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按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座,實屬順理成章。”接著,他憤然脫下象徵著權力的黑色絲質法袍,拒絕“彩排”,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電影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並無很大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只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由於他的據理力爭,庭長當即召集法官們表決,結果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國簽字順序安排。這次預演雖然推遲了半個多小時進行,梅汝璈終於為我國爭得了應有的位置,捍衛了中華民族的尊嚴。

在對戰犯量刑方面,再次發生激烈的爭辯。一些來自未遭到日軍過多侵略踐踏的國家的法官們不贊成處以死刑。為了伸張正義,梅汝璈根據審判過程中兩年來收集的日軍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殺中就用了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髮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單純用毒氣殺人殘酷百倍,主張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表決結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勢,把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絞刑架。

東京審判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撰寫起訴書。但撰寫起訴書首當其衝的問題是:控訴這些被告犯罪行為的時候,從什麼時間算起?國際檢查局內部對此發生了嚴重分歧。一種意見是:應該將1941年12月7日,日軍偷襲珍珠港事件作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點。另一種意見是:應該將1937年7月7日,日軍在盧溝橋發動的全面侵華戰爭作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點。中國代表團的提出應以1928年1月1日日本製造“皇姑屯事件”為對日本戰犯起訴的起始日。國際檢查局內部經過鄭重的討論,贊成中國代表團的主張,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指控被告的犯罪行為從1928年開始到1945年為止,總共約18年。

梅汝璈,真乃國士無雙!(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