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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亂子-下

韋珣也知道夏壽華已經從當初的中年儒生變成現在一個成熟的政客,也沒有和夏壽華計較的心思。

於是他開口說道:“先令開封郡市長、該縣縣長去安撫群眾,再令省情報部門盡可蒐集參與此時的爪牙。”

“待這些爪牙都找到之後,立即抓捕。”

“然後省法院組織專門的審判小組,帶著這些人到該縣,讓群眾派出部分代表,參與這些人的審理。”

“同時,宣佈會在每年的刑法修正會議上,針對通姦罪做出修正。”

“最後,告知參與遊行的群眾,他們是收到他國的惡意煽動。以法律中的非法**、非法遊行、尋釁滋事、間諜罪等,按個找到這些人,一邊安撫一邊講後果。”

“軟硬兼施,民眾本來就被煽動,自然會散去。”

韋珣說完了事情的處理方法,又提醒道:“這件事處理的要點不是在民眾,但也在民眾。國家不能被民意脅迫,否則這件事開了先河,以後國家施政、國家的發展戰略很容易會因為民眾無法看到長期利己的好處而鬧事阻止。”

夏壽華出聲表示明白了,然後出聲問道:“陛下,那通姦罪最後是順從民意從重處罰以槍決定還是適當修改即可。”

聽到這個事情,韋珣也眉頭皺了起來。

順從民意就會開先河,然後其他事情也會被仿效再鬧事,從而影響國家。

不順從民意,這又和華夏復興黨一直宣傳的為人民服務,以人民的利益為最優先考慮不符。

“夏卿,這件事先按照程式來執行,安撫民眾解決這件事之後,刑法修正可以透過會議讓各省代表投票決定。”

“通姦之罪,於我們這樣的國家領導人看來,雖是多在道德層面有影響,對於民眾而言,卻是關係到家庭的穩定。”

“在朕看來,和奸不過量刑六年,通姦量刑十二年,確實是低了。”

“飽暖思淫(那個)欲,如果不量刑極重,難免有讓色(那個)欲衝昏頭的人,或者某些不知廉恥只圖歡愉的人鋌而走險。”

“秦商鞅曾言:人性本惡。”

“華夏雖以人權為基本,但我華夏和其他國家國情不同,乃衣冠禮儀之邦,如此道德敗壞的事情,以西方的價值觀來衡量刑法輕重,顯然是你們內閣沒有考慮到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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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珣看了站著的夏壽華一眼,藉著這個話題說道:“以後不僅要學習西方的刑法,也要考慮華夏國情。朕希望以後華夏的不是完全的進行西方化,而是希望華夏文明化,科技化。”

“西方的制度有西方的好,我華夏的禮儀道德難道就差了嗎?”

這句話算是韋珣對於之前夏壽華為保個人名譽失去了擔當的做法不滿,藉此提醒他。

實際上,韋珣在後世就一直好奇為什麼世道會變得道德敗壞?從曾經的通姦之人,被人作過街老鼠的姦夫**,到了後來僅僅是一個婚內出軌來定義呢?

直到他查詢了法律,才明白為了進步和文明,拋卻了道德層面,只以法律層面來定罪。

這也就造成了犯罪成本低廉甚至沒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已婚家庭因為沒有法律這個最後的線,讓不少已婚的男男女女因為情慾,因為金錢,因為家庭矛盾等原因最後通姦。

通姦未被發現還好,但只要發現,離婚是大多數的選擇,即便夫妻之間因為孩子忍辱保持關係,也會產生不可挽回的裂痕。

這樣的結果就是在21世紀,出軌率大增,離婚率大增,夫妻信任度下降。再也不負曾經一生只愛一人,極少離婚的和諧社會。

通姦之人,有悖人倫,有悖道德,對社會影響極大;對家庭的名譽、家庭的穩定和孩子的未來,也影響極大。

華夏在修訂關於通姦罪的時候就考慮了華夏的國情,但定罪的力度並不大。

但這樣的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從嚴從重,讓人忌憚這個懲罰,敢於通姦的人會大大的減少。

畢竟通姦不能帶來龐大的利益,僅能帶來一時之歡。

想到這裡,韋珣站起身,表情嚴肅的說:“通姦之罪,應從嚴從重。”

“通姦之罪對社會穩定影響極大。若不嚴則有人因欲犯險。”

“雖然我華夏已經廢了很多殘酷刑法。但為警醒世人,可以恢復宮刑,警醒那些管不住下半身的男人。”

“就定先宮刑,再槍決。”

韋珣說完之後,看向夏壽華繼續說道:“不僅是通姦之罪,還有強迫他人賣霪者、強迫發生關係者、強迫未成年人者、誘殲未成年人者、醚奸者,均按此量刑。”

“拐賣婦女兒童者,亦處死刑。”

“是。”夏壽華聽到韋珣一連說出的罪名。

只從這些罪名,夏壽華知道韋珣從之前的通姦案的重心重新轉回到道德層面,知道韋珣對於目前參照西方世界制定的刑法量刑標準有所不滿。

韋珣卻沒有想那麼多,他只是純粹對這些人的行為極為憎恨,覺得這些人都不配為人,活在監獄都是對他們的寬容了,都該拉出去槍斃!否則判個十年二十年的,有啥用?出來了他們好頤養天年?

不過韋珣又想起開封這個縣在案發之後,私營報社報道了關於此事的內容。

夏壽華和現在華夏的幹部都不知道保護隱私這個概念,但韋珣很清楚。

於是他說道:“夏卿,開封該縣的私營報社為了利益,對該事進行了報道。”

“這種事情出現之後雖然對報社處罰並吊銷了營業執照,但對於受害者的家庭,對於當事人的親友的影響卻是不可逆轉的。”

“我們要以民為本。內閣要儘快拿出章程,規範報紙、書籍等傳播資訊的媒介。”

“我們不僅要規範和控制民間的輿論,還要對我們的人民負責。”

“儘快出臺針對私營報社、官方報社的規定,要求禁止報道此類有損他人聲譽的事件。但僅限於類似通姦這樣會對民眾親屬有巨大負面聲譽影響的事件,那些如賣國、瀆職、貪弊(此處加個腐哦,都懂吧?)、拐賣、謀殺這些不作規定。”

“對於有利群眾正面聲譽的,可以報道,但如見義勇為、舉報非法等事情,應保護當事人隱私和安全,不予報道當事人詳細信息、刊登圖片。”

PS:此三章,作者認為對通姦罪定罪且以較高標準來遏止現在道德逐漸淪喪的時代,是有利於社會穩定的,是有利於家庭和睦的。

【作者題外話】:這三張是作者對通姦不定罪的一種發洩,我希望我的書友都是道德極好的好公民。我們可以食色性也,也更需要注重自身的道德修養。急色不一定非得去偷人,有的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