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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殭屍殺人案 第四十一章:外圍調查(5)

“呃!到底是怎麼回事呀?兩位老人家,你們能不能稍微控制一下情緒,把事情說清楚?”於大寶有點無語,剛想聊正事,就鬧了這一出。

沈父神色赧然的點了點頭:“我家那個不掙氣的丫頭,嫁給李俊山後,把咱家的臉面都丟盡了……跟人私奔不說,一次還嫌丟人不夠,連續鬧了兩次,我這張老臉算是徹底沒了,我現在都不敢去李窪村……”

沈父邊罵邊訴說,囉囉嗦嗦的說了好大一堆。

於、朱二人豎起耳朵,聽他說話的同時,還得費力的重新組織他的語言,才能理解他所要表達的意思。

把親身經歷或者親眼目睹的事情,詳細的表達清楚,並不是很難,卻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有些人敘事,說了半天,依然在細枝末節上打轉,始終說不出重點,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謂的說不到點子上去;有些人敘事顛三倒四,老是前後混淆。

沈紅的父親前者,對於沈紅跟別人私奔一事,他一直圍繞“丟人”、“現眼”這個主題,至於沈紅跟別人私奔的時間、起因、經過、結果,他反倒是一句帶過。

調查走訪,是警察的第一門功課,表面上看也就是找人談談話,聊聊天,是連小學生都能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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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然,類似沈紅父親這樣的人,在生活中並不少見,若是沒有責任心的警察,問了幾句就會失去耐心,然後便草草結束;或者警察本身語言能力就弱,邏輯思維就不強,指不定反會被受訪者給說糊塗了。

好在於、朱二人都是合格的警察,不論責任心還是語言、思維能力都符合一名刑偵幹警的要求。

於大寶理了理思路,就明白沈紅父親所表達的意思了。

沈紅是一名高中生,雖然沒能考上大學,但是在農村已經可以算是文化人了。

正如某位名人所說的:煩惱自識字始。

由於沈紅讀了幾本書,有了獨立思考的能力,高中畢業後,又到大城市打了幾年工,思想變化就更大了。

她喜歡唱歌、跳舞,喜歡做夢,終日幻想著追求自己所嚮往的愛情要自主,幸福自選的生活。

可惜的是,她沒有意識到,她的根始終在宗法陋習陰魂不散的偏僻農村,所以她的幻想,永遠都只能是幻想。

沈紅還有一個哥哥,有點傻,連小學都沒有畢業。

沈家的經濟狀況又很一般,按照正常的情況來說,沈紅的哥哥是註定要打一輩子光棍的人,而沈家就他一個獨苗,他若是娶不上媳婦,沈家就徹底斷了香火了。

對於沈紅的父母來說,絕後這個詞,實在太可怕了,不光生前被人笑話,將來死了,墳頭上也沒人燒紙,做鬼都要受窮。

所以老兩口子決定用“換親”的方式來解決,來為沈家傳宗接代,延續香火。

什麼是換親?

就是也找一個有兒有女的家庭,雙方互嫁互娶。

換親的惡習,沒人知道起於哪朝哪代,反正在農村並不鮮見就是了。

不過呢!也從來沒人覺

得這是光榮的事,一般也只有娶不起媳婦,或者不太講究的人家,才會這麼做,畢竟怎麼看著都彆扭。

後來,經過媒人的撮合。

沈、李兩家達成了換親協議,用沈紅換李俊山的妹妹。

因為沈紅人長得比較漂亮,又有文化,所以李家倒貼了一份彩禮給沈家。

至於沈紅的哥哥有點傻一事。

這不重要,在當地農村對男人的要求並不高,只要有一身力氣,會幹活,能分得清莊稼和雜草就行了。

換親雖不光彩,卻也天經地義。

訊息很快就傳到了沈紅的耳朵裡,此時她正在城裡打工,她立刻趕回家中,跟父母大吵大鬧,想要退親。

結果就是,她被捆綁起來,遭到了一頓暴打,她的親生父親用柳樹條~子沾上水,將她抽的遍體鱗傷。

沈紅也是倔性子,寧死不同意。

可惜的是,她想死,卻死不了。

她父親生怕她一旦離開家,就遠走高飛,便決定讓她立刻成婚。當然她哥哥也要同時娶親。

沈紅的父母認為,年輕不懂事很正常,一旦生米煮成熟飯,她會認命的。

就這樣,沈紅帶著一身傷痕,被繩子捆綁著,送進了李家的婚房內,李俊山的妹妹也同時進入了沈紅哥哥的新房。

兩個男人在同一天晚上,各自享用了對方的妹妹,沒人知道,當他們趴在新娘身上縱橫馳騁的時候,內心到底是怎樣一番感受。

數年後,城裡人一批高素質人開始流行換~妻,而早在數百,甚至千年以前,農村就開始換妹了。

由此可見,農村也不是落後的代名詞,最起碼在把女人當做商品交換一事上,農村走在了前面。

新婚第二天,沈紅的態度依然很堅決。

李家人無奈之下,只得把她關在新房裡,輪流看著她,以防止她逃跑。

整整看了一個月,沈紅終於認命了,因為她發現自己懷孕了,所以她不再反抗了。

李家人也松了口氣。

沈紅的父母也欣慰的笑了,孩子終於想開了,好事啊!

其實,除了懷孕,其他的順從行為都是沈紅偽裝出來的。

作為一名有文化,有理想,且在城裡務過工的女青年,沈紅也懂一些法律常識,她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衛自己的人身權利。

沈紅重新獲得了自由後,做得第一件事,就是寫了一份訴狀,遞交到了縣法院,告李俊山強~奸罪,告父母暴力干涉婚姻罪,告李家人非法拘禁罪。

在李紅看來,一切都是事實,證據也明擺著的,只要訴狀遞上去,那些人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她所遭受的委屈也將得到償還。

可結果再次讓她絕望。

因為她的訴狀上寫得很清楚,一切都是因為換親引起的,所以法院沒有受理她的案件。

沈紅不服,又找到公安局、檢察院,結果都是一樣。

當村子上的人得知她告自己丈夫強~奸的時候,所有人都目瞪口呆

,沒有一個人不認為她腦子有問題。

丈夫和妻子行房乃是人之大倫,怎麼可能算是強姦?

沈紅跑遍了所有與法律有關的部門,結果依然還是沒人受理。

她這才知道,父母是對的,是她太年輕了。

這次她真的認命了,肚子裡的孩子已經六個月了,她也沒有力氣在告狀了。

回到了李窪村,和從未反抗過一次的李俊山的妹妹一樣,沈紅安分守己的過起了日子。

此後她徹底沉默了,不再唱歌,不再跳舞。

數年的時間裡,她連續生了兩個孩子。

當大家都以為,她要好好過日子的時候,她卻和李俊山的堂兄弟勾搭上了。

其中的詳細情況,外人不得而知,想來不外乎:好吃不過餃子,好玩不過嫂子,餃子越燙,嫂子越浪。

沈紅的父母也僅僅知道,沈紅跟小叔子私奔了。

數月之後,兩人又回到了李窪村。

沈紅要求和李俊山辦理離婚手續,結果又遭到了一頓毒打。

所有人都指責沈紅和李俊河,說他倆不知廉恥,包括沈紅的父母在內。

李家眾人和沈家人的一致認為,他倆應該給李俊山磕頭賠罪,在大家唾沫和拳頭之下,沈紅和李俊河被迫跪下了。

儘管如此,大家還認為,現在社會對女人太放縱了,要知道在舊社會,這樣的行為是要浸豬籠的,而如今僅僅磕幾個響頭就輕輕帶過了,簡直太便宜這對狗男女了。

再後來,沈紅再次和李俊河私奔了,這次他倆把李俊河的錢都卷走了,而且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想想也是,只要不是傻子,都不會再回來了,除非是皮癢了,想捱打了。

“哦……原來是這樣……”於大寶內心百味雜陳,情不自禁的長嘆一聲。

“你說這個丫頭,有多不懂事?”沈父的胸膛劇烈的起伏著,他一想到這事,就氣得幾欲吐血,“她這麼一鬧,俊山爸爸也要把他家的閨女要回去,你說我們能怎麼辦?好好的兩個家,就被她給弄的不安寧。我們又是賠錢,又是託媒人求情,這才把事情給按了下去。她現在是不敢回來了,只要回來,看我不打死她,我白白養了她二十多年,一點都不知道體諒父母的辛苦……”

“丟人啊!丟人啊……”

朱莉婭極度厭惡的轉過臉去,她實在不想再看見這個封建餘孽了,她本來就是脾氣火爆的人,若非工作需要她忍耐,估計她早就拍案而起了。

她忍是忍住了,但再也沒有問話的心情了,好在還有於大寶。

“哦!你的意思是說,沈紅第二次私奔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了,也沒有跟你們聯絡過,是不是?”於大寶皺著眉頭問。

“她還敢回來?”沈父咆哮道。

“好了!你別激動,慢慢說……”於大寶用命令的口氣,壓住了沈父的怒火。

“別說打電話回來了,倘若我現在知道她在哪裡,我立馬就趕過去,把她給弄回來,捆都要捆回來……”沈父氣哼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