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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審爵授田

炎興十一年臘月,關羽徵西大勝、重設都護府的訊息傳回長安,舉朝歡欣。尚書臺特為此頒佈慶令,不僅開夜禁七日,又送滿城百姓兩斤乾肉,京兆所有百姓減稅三成。此令一下,西京頓為熙攘,紅燈如蓋,燭火如雲,爆竹之聲夜夜不絕,好似汙厄盡去,否極泰來,一片盛世景象。

此事對朝野的影響極大,原本關東數戰無功,令兩府頗失威信。但徵西一戰功成,郡望頓為收心。如此前毀謗的禰衡,便也來表慶賀。即便是被軟禁的天子得聞,亦主動到太廟中告祭先祖,對皇后歡笑說:“征伐西域,自古便是武功盛事,能發生在我朝,我也不愧為劉氏子孫了。”

陳沖更是大喜,他與劉備傳信說:“此戰得勝,足可見改制成效,若能推行諸軍,勤於編練,何愁不能大勝東賊!”自從太學憶舊後,他繼續改制的心情變得迫切,而徵西大勝,也如及時雨一般,為陳沖掃平了朝中原本阻止改制的託詞。

炎興十二年(公元204年)二月,天子與朝官出百里至武功處,如迎天子凱旋一般迎接歸來的上林軍。得見關羽與同行而來的西域三十四國使者與人質後,他為關羽奉酒笑道:“雲長所向,無有敵手,雖馮異、吳漢之徒,亦弗如遠甚!”而沿路眾人看關羽澹然接過,捋須一飲而盡的豪邁儀態,無不為其英姿折服,暗下裡都議論說:“關君侯,真美髯公也!武人風采,於斯為甚!”

在萬眾收心的前提下,陳沖歸朝後,立刻開展第二輪變法。若說第一輪變法乃是明修刑罰,頒佈《甘棠律》,那第二輪變法,便是針對民生稅賦。

此前國家屢次頒佈法令,聚眾在荒地中屯田,而耕種數年後,便可轉為私田。但這都是用於安置俘虜與流民,雖然牽扯甚廣,但並未形成制度。而屯田一事,只能用於戰亂之時,現下關隴穩定,百姓安居,要再組織屯田,也就難以招到人手了,國家想要開墾荒地,就必須另尋他法。

於是陳沖在尚書臺中審議後,最終頒佈了授田令、拓田令、返田令與審爵令。

授田令之出,是為安泰民生,激勵軍士。朝中決議根據戶口與功爵再授田:自炎興十二年始,國中每有男丁年滿十六,皆當授田五十畝,稅有二公。此五十畝稱為本田,不能交易。若能提升功爵,國家可當依爵授田,二十級爵位,最低授田百畝,最高授田四十頃,這些授田被稱為功田,稅為一公。這些功田可供買賣,但子孫襲爵後,降級一等,多餘功田將由國家收回。

拓田令乃是鼓勵農人開墾而發:全國所有立戶男丁,向鄉亭報備後,除去國家授予的土地外,均可再拓田百畝,所拓田畝課稅減半二十載。若是當地無田可拓,可上報縣中,等價移地到小縣荒土,再行拓田。但從兼併角度考慮,拓田不許買賣,亦不能傳子。田主若死,則拓田收回國家。

返田令則是限田令,旨在防止地方做大:朝中令各郡縣官員稽核百姓田畝,無爵至多佔田三百畝,軍功者擁田,亦不得過功田之倍。如今若有過者,當按律返田,而地方郡府也將以市價贖買,轉為公田,再招縣民開墾。若有隱瞞不報、匿田隱田者,戶主入罪,匿田徵收。

審爵令則是二輪變法的重中之重。戶田三令無不與功爵制度相關,而若按此前國家的功爵制度,則實在難以實行。畢竟功爵世襲,而漢法寬失,積兩漢四百年之戰事,如何不叫功爵氾濫,國職荒怠?故而眼下重核功爵,已是勢在必行。陳沖由此在尚書臺中提議,當下國家的所有丁戶,廢除父輩功爵,後以個人功過重新計爵。

審爵一事陳沖籌劃已久,自炎興元年便欲推行,但他也心知,審爵令定會在朝野掀起極大波瀾,所以一直延宕。畢竟奪人爵位,如同割肉,世人不喜,實在是理所應當,然而對社稷而言,空爵便如同膿血臭瘡,不得不剜。故而他原本打算,在國家一統後,再緩緩實行。但炎興六年後東西分裂,短時間難分勝負。他又覺年歲漸大,時不我待,故而下定決心,終於在今年實行。

但結果出乎陳沖意料,此次審爵竟頗為順利,朝野中雖確有怨望,推行上卻少有阻力。

但細思其中緣由,倒也不難理解。畢竟關中歷經羌亂、董卓、呂布三次大亂,不止百姓離亂,便連望族積蓄也為之一空,而關東前來投奔朝廷的,自然也得重置田產,並無太大勢力。加之爵位氾濫後,與之相配的恩賞早已名存實亡,如今重新計爵,還能再授新田,實在是兩利之事。

唯一切實有影響的,還要數國家舊朝高官。諸如韓融等國家老臣,他們長在太平歲月,在朝中地方做事,並無多少機會立功。故而重新審爵後,多降爵四五等,他們出詬病,在清議中說什麼,陳沖薄待老臣這種話,自然也是難免的。故而陳沖也相應做出權衡讓步,老臣爵位雖奪,但此前的爵祿並不削減,待他人百年之後,再於子孫兩代內逐級削沒。如此一來,老臣也無話可說了。

不過如此大規模的行政改制,就頗顯得眼下官員捉襟見肘,一時間,各州郡間都聲稱要增加吏員。陳沖藉此機會,同樣也在郡府內改革人事,一是令郡府收集各縣鄉新增官吏名單,盡數上報司隸府,其官吏俸祿由司隸府專額發放,郡府不得擅自增裁。而這些吏員在行令之前,也需先到長安司隸府中研讀律令,才能再回鄉縣中展開政務。且相關桉牘一式三份,一份直送司隸府備桉。

除此之外,陳沖又以諸葛亮為功曹從事,改革國內所有功曹事務。

自桓靈以來,察舉制頗受世人詬病。察舉察覺,顧名思義,就是靠郡守高官賞識推舉來選取人才,孝武皇帝時,世宗獨握神器,百官謹慎守業,確實推舉了極多人才,主父偃、桑弘羊等智士,皆由推舉而仕。但光武中興以後,察舉的弊病便逐漸增多了。

一是因為地方大族往往廕庇相護,州郡高官也貪慕錢財收受賄賂,就推舉一些名不副實的大族子弟。十常侍之流便是如此推舉自家子弟,來掌握朝政。二是察舉推行已久,制度逐漸死板,世人便設法投機取巧,比如桓帝時便有著名孝子趙宣,葬親卻不閉墓道,自己住在裡面,服喪二十多年,鄉邑都稱他的孝行,以為當舉孝廉。結果名相陳藩查其家室,發現有五子女生於服喪時期。這令陳藩勃然大怒,以趙宣“寢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誑時惑眾,誣汙鬼神”為由,將其下獄治罪。這還僅是其中一例。故而到了桓靈之時,民間一度曾有“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的童謠。

到陳沖執政後,他精心整頓吏治,郡守察舉頗有好轉,推舉的人才法正、韋端等人也確實有才。但這也免不了有地方勾結的詬病,陳沖自己心中也有察覺,這幾年來,地方推舉的大族人才與日俱增,寒士卻日漸稀少。可見察舉舊制到底難堪大用,故而陳沖打算將其閒置,轉而從功曹中另想他法。

功曹從事在州郡中歷來負責考察成果,記錄實績,以此助長官選用人才,故而掌管州郡文書,被稱為治中從事。陳沖便在各郡功曹中另設左右中正,均由司隸府直接任命,財權、人事、桉牘都由司隸府發放,實際不受州郡節制。中正負責巡視州郡,密查地方優劣士,報備於司隸府,而州郡推舉賢良,則與中正桉牘相對照,二者相合者取用,缺一不取。除此之外,中正還負責考量百官的道德品行。若在密查過程中,發現有收受賄賂、欺壓百姓、中飽私囊等行為的,一律上報司隸府,按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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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這一年陳沖的改制,並不侷限於兩府之中。諸如三鎮人馬、南匈奴、拓跋鮮卑、羌氐義從,均在此次的戶田三令、審爵令範圍之內。不論胡漢華夷,只要願意入戶,均予以授田,認爵。

南匈奴自中平元年以來就追隨陳沖,各部族首領也在晉陽霸府中任有官職,故此次計爵機會,除去極少數部族外,如赫連、宇文、獨孤、呼延、沮渠諸匈奴大部,都同意入籍幷州,加上沙州、涼州等地併入的鮮卑羌氐,短短一年內,西朝竟得戶三十七萬,丁口一百八十三萬。

徵西一役後,炎興十二年再無戰事,但陳沖此歲大刀闊斧的改制,卻極為令人矚目。時人有將諸項新政比之於吳起衛鞅變法的,以為能富國強民,也有將其比作王莽更改國體的,將於天下引起禍亂,至於孰是孰非,倒也無關緊要。改革的評價,歷來只有時間能夠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