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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 婚 姻 與 性 . 愛

在當今中國,如果說離婚已經成了一種時尚,未免誇大其詞,但離婚率持續上升是誰都能看到的現實。“如果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麼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78━79頁)儘管未必有多少人讀過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但很多人都知道恩格斯說過這樣的話。於是結束失去愛情的婚姻,成了一些人理直氣壯的離婚理由。

沒有性.愛就沒有婚姻嗎?

一、婚姻關系的歷史演變

要弄清問題我們首先應當瞭解婚姻關系在人類歷史上經歷了怎樣的歷史演變。人類的生產說到底是兩種生產,一是物質生產資料和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二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繁衍。從第一種生產中形成生產關系,從第二種生產中形成婚姻關系。在人類社會的早期,當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以人口增加為主要發展形式的條件下,婚姻關系也就成了人類社會的主要關係。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中根據摩爾根的研究成果,提出人類婚姻關系的歷史演變大體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1、雜婚

這是人類最早、最原始的婚姻形式,所謂毫無限制的雜亂婚姻。在群體中所有男人和所有女人都可以發生性.關.系,所有男人是所有女人的丈夫,同樣所有女人也都是所有男人的妻子,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也不例外。這種毫無限制的雜亂婚姻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按照原始分工,男人的主要責任是狩獵、劫掠、爭鬥等,生命是很沒有保障的,但在雜婚條件下,男人的大量減少不會影響原始群的繁衍,因為“毫無限制”少量的男人就可以使大量的女人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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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緣家庭

恩格斯說這很可能是從雜婚制下發展起來的第一種婚姻形式。在這裡婚姻是按輩份劃分的,由所有祖父母組成第一系列的婚姻圈,他們的子女即所有的父親和母親組成第二系列的婚姻圈,後者的子女又組成第三系列的婚姻圈。在每個婚姻圈內,所有的男人和女人互為夫妻,不同系列的婚姻圈之間是嚴禁性.關.系的。雖然這種婚姻關系排除了祖孫之間、雙親與子女之間的婚姻關系,兄弟姐妹仍互為夫妻,但畢竟朝著排除親屬婚配邁出了第一步。

3、普那路亞家庭

在普那路亞家庭中,婚姻在朝著排除親屬婚配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排除了兄弟與姐妹之間的婚姻。從表面看普那路亞家庭與血緣家庭沒什麼區別,婚姻同樣受到級別的限制,在每個級別中所有男人與女人互為夫妻,但在每個級別的男女中,已經不再包括兄弟與姐妹了。“一列或者數列姐妹成為一個公社的核心,而她們的同胞兄弟則成為另一個公社的核心。摩爾根稱之為普那路亞的家庭形式,便經過這樣或類似的途徑而由血緣家庭產生出來了,按照夏威夷的習俗,若干數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統較遠的即從(表)姐妹,在從(表)姐妹或更遠一些的姐妹──是她們共同丈夫的共同妻子,但是在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們的兄弟; 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稱為兄弟,他們也不必再成為兄弟了,而是互稱為普那路亞,即親密的同伴,......同樣,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統較遠的──則跟若干數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姐妹)共同婚姻,這些女子也互稱為普那路亞。”(《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四卷34頁)

4、對偶家庭

一個男人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而這個男人對於這個女人又是許多丈夫中的主夫,或長或短時間的,一個男人與女人共同生活的成對配偶制,就是對偶家庭。這種婚姻即不同於群婚也不同於後來的一夫一妻制,與前者的區別是以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共同生活為主要同居形式,與後者的區別是夫妻雙方還沒有嚴格的權力與義務,婚姻的基礎還很脆弱,可以因夫婦雙方任何一方的意願而解除婚約。

5、一夫一妻制

我們看到了,從雜婚到對偶家庭,婚姻關系的演進是朝著不斷縮小婚姻範圍、排除親屬婚配的方向前進的。排除親屬婚配可以創造出體質和智力更加強健的後代,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雖然這個演進是在自發狀態中進行。恩格斯說:“在成對配偶制中,群已經減縮到它的最後單位,僅由兩個原子組成的分子,即一男和一女。自然選擇已經透過日益縮小婚姻關系的範圍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這一方面,它再也沒有事可做了。因此,如果沒有新的、社會的動力發生作用,那麼,從成對配偶制中就沒有任何根據產生新的家庭形式了。但是,這種動力開始發生作用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48頁)

在群婚狀態下,人們只知其母,對偶家庭為家庭提供了一個新的成員──父親,確切的父親。按照家庭分工,父親的責任是獲取食物和生產所需的勞動工具,後來他很自然的又成為家畜和奴隸等所有者,在他死後由誰繼承呢? 在母權制下只能歸氏族所有,而死者的子女並不屬於死者的氏族,而屬於他們母親的氏族,子女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隨著父親財產的增加和隨之而來的地位的重要,他們便利用自己的地位改變傳統的繼承制,以利於自己的子女,這樣母權制就被父權制代替了。為了確保自己的子女真實可靠,就要保證妻子的貞操,這樣,一夫一妻制就被創造出來了。也就是從這時候起,一個新的因素開始作用於婚姻關系,即財產關係。

如果我們把人類社會按矇昧時代、野蠻時代、文明時代來分期,再把雜婚、血緣家庭和普那路亞家庭統稱為群婚,三個歷史時代就有了對應的婚姻關系。群婚制與矇昧時代想適應,對偶婚制與野蠻時代相適應,一夫一妻制與文明時代相適應。

二、現代性.愛的產生

談到現代.性.愛,恩格斯指出:“現代的.性.愛,同單純的.性.欲,同古代的愛,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是以所愛者的互愛為前提的; 在這方面,婦女處於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愛的時代,決不是一向都徵求婦女同意的。第二,性.愛常常達到這樣強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結合和彼此分離,對雙方來說即使不是一個最大的不幸,也是一個大不幸,僅僅為了能彼此結合,雙方甘冒很大的危險,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擲,而這種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場合才會發生。最後,對於.性.交.關係的評價,產生了一種新的道德標準,不僅要問:它是結婚的還是私通的,而且要問:是不是由於愛情,由於相互的愛而產生的?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73頁)

我們前邊用很大的篇幅追溯了婚姻關系的歷史演變,卻一直沒有談及.性.愛,這不僅僅因為.性.愛在已往婚姻關系的歷史演變中沒擔當過任何角色,重要的在於在一夫一妻制之前的各種婚姻關系中它即不能產生也無法存在。

性.愛.就其本質來說是排他的,它的另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嫉妒。我們知道,人類所以能夠走出動物群主要是靠堅固的群體,靠群體的力量。而在動物群中,群與個體家庭一般是不相容的。正如恩格斯所說:“雄.者的嫉妒,即聯絡又限制著動物的家庭,使動物的家庭跟群對立起來; 由於這種嫉妒,作為共居生活最高形式的群,在一些場合成為不可能,而在另一些場合則被削弱,或在交.尾期間趨於瓦解,在最好的場合,其進一步的發展也要受到阻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29頁)如果說動物界雄性的嫉妒只是在交尾期使群趨於瓦解,而具有經常.性.行為的人類,如果一開始就有雄性的嫉妒,其結果只能是使群無法存在。

不能否認,即使在群婚狀態中,性.生.活也只能發生在兩個人之間。年齡相仿、容貌體態、長時間的接觸等等,肯定能成為兩..性間相互吸引的因素,但這決不是我們現代意義的.性.愛,性.愛只能是一夫一妻制條件下的產物。如恩格斯所說:“從而就第一次造成了一種可能性,在這種可能性的基礎上,從一夫一妻之中──因情況的不同,或在它的內部,或與它並行,或違反它──發展起來了我們應歸功於一夫一妻制的最偉大的道德進步,整個過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現代的個人.性.愛。”(《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65頁)

三、婚姻與**

我們的人類社會至少有幾萬年的歷史,而文明的歷史只有幾千年,人類社會絕大多數時間是在矇昧和野蠻時期渡過。這也就是說,在人類社會生活絕大多數的時間裡,婚姻是沒有愛情的婚姻。而進入文明社會,婚姻與.性.愛關係又如何呢?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早期的.性.愛一般並不是發生在婚姻之內而在婚姻之外,例如中世紀的騎士之愛。“《AIB S》,用德文來說就是破曉歌,成了普羅凡斯愛情的精華。它用熱烈的筆調描寫騎士怎樣睡在他的情人──別人的妻子──的床上,門外站著侍衛,一見晨曦( IB )初上,便通知騎士,使他能悄悄地溜走,而不被人發覺。接著是敘述離別的情景,這是歌詞的最**。”(《馬克斯恩格斯選集》第四卷66頁)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裡,對婚姻起支配作用的首先是財產關係,是權衡利害的婚姻。其次締結婚姻,常常不是當事人的選擇而是由雙方的父母做主,例如,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裡,講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婚姻是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礎之上。儘管,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之中,一夫一妻制也在悄悄的發生著變化,也就是.性.愛的成份在增加,財產關係的影響在趨弱。儘管我們不排除一對素不相識的男女婚後也可能相親相愛成為恩愛夫妻,但在那些社會裡談婚姻的基礎是.性.愛畢竟是一句空話。

在當代中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大多數的地方已經成了遙遠的記憶。由於多數的婦女都和男人一樣參加社會勞動,成為家庭生活的主要供養者,從而造成婦女社會地位的提高和男女真實意義的平等,這無疑對我國社會婚姻關系產生重大影響。但是,如果說我們的婚姻已經完全建立在.性.愛的基礎之上了,這顯然也不是事實。諸如個人收入、住房條件、個人的學歷、家境、甚至身高體質等等,難道不是青年人在擇偶時常常考慮的問題? 這也就是說在我們社會的婚姻關系中,或多或少仍有權衡利害的考慮。而既然.性.愛還不是婚姻的全部基礎,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說沒有.性.愛不能成為離異的唯一理由呢? 離異是不是也要權衡利害呢? 也就是說“如果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麼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而當婚姻的基礎還不是“只有以愛情”時,我們是不是也就不能夠說“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呢?

我們假定有一對青年,透過熱戀而結合,無論戀愛與成婚的過程中都沒有任何權衡利害的成份,婚姻是完全建立在.性.愛的基礎之上。但問題在於這種熱烈的愛能保持多久呢? 海枯石爛此情不渝,這對於涉世不深熱戀中的情人們肯定是堅信不移,但對於那些社會閱歷豐富的人,會知道諸如此類的愛情誓言究竟能有多少真實性。就.性.愛的永續性而言,對於不同的個人是很不相同的,特別是對於男人。而相對說來,女人的.性.愛比男人要專注保持的時間也要比男人長久。如果我們剛才談到的那對情侶,男方已不再愛女方了,而女方卻一如繼往的愛著男方,結束這樣的婚姻雖然滿足了男方要求,而對女方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就算是他們已經不再互愛了,是不是就一定要結束婚姻呢?

性.愛無疑是夫妻關係中重要的情感紐帶,但並不是連線夫妻關係的唯一紐帶,還有共同生活中建立的其它感情,有與共同親屬建立的感情,特別是對共同子女的感情。夫妻離異在現代社會,不僅僅是只涉及到當事人,還要牽扯到方方面面,特別是要牽扯到子女。儘管夫妻離異不改變他們同子女的關係,但是卻無法再給子女一個完整的家,這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尤為嚴重。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不穩定同樣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婚姻關系是一定歷史條件的產物,脫離社會實際談婚姻與.性.愛的關係是沒有意義的。我們這裡並不是一概反對離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維持這樣的婚姻對雙方都已經是十分痛苦的事情,結束這樣的婚姻無疑是最好的選擇。我們也不排除離婚率的上升包含著社會進步的趨勢,表達了人們對生活質量不斷提出更高要求。筆者只是想指出,在當今社會,把.性.愛作為離婚的唯一理由是不充分的。維持家庭的相對穩定即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義務,也是我們社會應當提出的道德要求,無論個人與社會都應當對夫妻離異取慎重態度。

我們談到了。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一夫一妻制也在進步著,其標誌是.性.愛的成份在增加,財產關係的影響在趨弱。隨著歷史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有一天當財產關係不再為婚姻構成影響,甚至連子女的養育都由社會來負擔,婚姻的締結和離異只和當事者有關不牽扯到任何別人的時候,結束沒有愛情的婚姻肯定成為自然而然的事情。至於那個時候婚姻關系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用恩格斯的話說:“這要在新的一代成長起來的時候才能確定,這一代男子一生中將永遠不會用金錢或其他社會權力去買得婦女的獻身; 而婦女除了真正的愛情以外,也永遠不會再出於其他某種考慮而委身於男子,或者由於擔心經濟後果而拒絕委身於他所愛的男子。這樣的人們一經出現,對於今日人們認為他們應該做的一切,他們都將不去理會,他們自己將知道他們應該怎樣行動,他們自己將造成他們的與此相適應的關於各人行為的社會輿論──如此而已。”(《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79頁)

這樣的婚姻也許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也許是古代群婚制在更高形式上的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