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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二章 通令,立功受獎的紙質證明

隨著春節的臨近,整理轉業幹部檔案工作的步伐越來越快了。

師政治部在集中審查完轉業幹部的檔案後,要求各單位出具本單位轉業幹部,立功受獎的通令復印件,並且在復印件上,蓋上團政治處的公章,並由團長、政委簽字,蓋章。

每名轉業幹部,基本上,檔案中都有一到兩個三等功。

所以,在師明確要求將本人通令復印件,呈團長、政委簽字之後,陸續有轉業幹部,拿著自己的立功受獎通令復印件,去找團長政委簽字。

團長在接待了一個又一個找他簽字的幹部後,沉不住氣了。

這天,楊文斌正在辦公室,準備報假的時候,電話鈴響了。

楊文斌拿起電話說道:“你好,幹部股楊文斌。”

電話裡,傳來團長的聲音:“小楊啊,你跟轉業幹部說一下,不要拿著自己的通令復印件來找我和政委簽字了。由你們政治處幹部股統計一下,一共有多少轉業幹部需要簽字的,由你們統一影印,然後拿著復印件,統一來找我和政委簽字。

你說幹部拿著通令復印件兒,來了就找我們簽字,我們也不知道真的假的,也無法進行辨別。你們和保密室初步核實一下,之後,蓋上政治處的章,再來找我和政委簽字,好不好?”

“是!我馬上辦理。”接到了團長的電話,楊文斌答到。

然後楊文斌,打電話給在師招待所集中整理轉業幹部檔案的甄幹事,告訴他,不要再通知轉業幹部個人,去找領導簽字了。

統計一下,還有多少,在轉業幹部檔案裡,有立功受獎登記表,但是,沒有復印件簽字的。

然後,讓他回來一趟,將轉業幹部立功受獎的,通令令記錄下來,回團,去保密室查閱。稽核無誤後,先由政治處蓋章,再去找團首長統一進行簽字。

楊文斌知道,轉業幹部,在部隊,奮鬥了,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對於他們的經歷的記載,轉業幹部檔案是最權威的了。地方安置部門就是根據他們的轉業幹部檔案,進行工作安置和稽核的。

特別是立功受獎,在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規定,比如,有的省市規定,轉業幹部,有一個三等功加五分,一個二等功加十分,一個一等功加十五分。

還有的地方規定,三等功可以累計計算,但最多不能超過五個。

這就給一些在部隊沒有立過三等功的,或者,立的三等功數較少,但還想多計算分的轉業幹部提供了可乘之機。

如果,在轉業幹部檔案稽核過程中,出現把關不嚴的問題,就很容易,被個別轉業幹部鑽了空子。

前幾年就出現過這類的情況,有的幹部,本身並沒有立過三等功,為了提高轉業安置過程中的分數,私下找到相關的人員,要了一張空表,去地攤找人刻了一枚假章,做了一張假的立功受獎登記表。

可是假的就是假的,他只有登記表,卻沒有,沒有立功受獎通令。

當時也是,要求有轉業幹部本人拿著通令復印件兒,去找團長政委簽字,來證明自己的立功受獎是真實的。

於是這名幹部,找到立功受獎的同志,影印了一份通令,到地方的影印社,造了一個假的通令,將自己的名字,加了進去,重新進行了影印。

他拿了通令的復印件,去找團長、政委籤了字。

當時稽核的幹事,看復印件上有他的名字,有他的立功受獎登記表,還有團長政委的簽字,就沒有與其他同批立功受獎的進行核對,將立功受獎相關記錄收入了轉業幹部檔案中。,

可誰知道,地方安置部門,在稽核中還把這張立功受獎報告表抽了出來,鑑定為涉嫌造假。

後來的事情,簡直就是戲劇性的。

這名轉業幹部,也不得不承認,他自己的那張立功受獎通知書是造假的了。而為他提供了,簽字蓋章的,團政治機關幹部及團首長,也因工作不細,把關不嚴,受到了通報批評處理。

原因當然是啼笑皆非!

本來,證明轉業幹部立功受獎的通令復印件和團首長的簽名蓋章,沒有發現任何問題。

問題,出在立功受獎登記表上。

本來這張表的樣式和真表的樣式一模一樣,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但是問題就出在這們單位公章上。

這枚黨委的公章,錘頭和鐮刀的方向,竟然和真正的公章的方向,正好相反。

原來,這名幹部,將蓋過公章的復印件提供給了刻章的,不知道是刻章的疏忽,還是什麼原因,竟然將其刻反了。

這樣,這名幹部,不但沒有多加上五分,反而又因為,涉嫌弄虛作假,欺騙組織,挨了一個處分。

還有一個更現實的例子,這就是,整理轉業幹部檔案的幹部幫助轉業幹部,進行檔案造假的事情。

一名上級機關的,專屬負責轉業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幹部,幫助一名轉業幹部,在轉業幹部檔案上進行造假。這名幹部,明明是副營職轉業的,可是,任職時間卻較長。

但是,在轉業幹部檔案整理過程中,這名轉業幹部的檔案,卻變成了正營職轉業的。

這裡面涉及的問題就多了,檔案裡面的幹部任免報告表,需要單位政治部的印章,下級黨委的章。還有,工資調整供給介紹信,以及後勤部門兒的手續。

但是,天網恢恢,這名轉業幹部以正營職的身份,回到家鄉。

在這名幹部待安置進行公示的過程中,卻被其他同批轉業幹部所實名舉報。

因為,很多平時的老鄉、戰友,在部隊同一個單位工作的,相互都比較熟悉,對於某一個人的出生時間、任職經歷等等,都了然於胸。

但是,同年兵回到家鄉安置之後,工作上,分配到什麼樣的崗位,面臨著競爭。

在涉及到個人利益的問題上,誰也不會含糊,誰也不會允許這種造假的幹部排在自己的前面,讓本屬於自己的位置,拱手相讓的。所以,向安置部門舉報,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在這之後,師團的幹部部門兒,進行了整頓。進一步學習了,幹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區分了執行制度與違反制度,違反紀律與靈活辦事的政策界限。

對於,進入幹部部門兒的幹部的政治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既要為本人負責,還要為單位負責,更要為轉業幹部負責。

所以,在此之後,各級幹部部門兒,在整理幹部檔案過程中,改變了過去立功受獎只需要復印件證明就行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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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要求,不但要有通令復印件,而且,還要有本單位的,政治部門的蓋章,團長、政委的簽字,蓋章,以證實立功受獎的真實性,杜絕了造假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