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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七章 水師

“水師甲支隊現在到哪了,有訊息傳回來沒有?”

總督衙門正堂花廳,吳可高居首席,下首水陸兩軍將領分列而坐濟濟一堂。

“回大人的話,甲支援目前還在伶仃洋上巡邏,預估等他們返回軍港還需十天時間!”立即有兩廣水師將領起身回答道。

“路上沒出什麼問題吧?”吳可滿意點頭繼續問道。

經過三年多少時間發展,眼下的兩廣水師已經今非昔比。

此時的兩廣水師分為甲,乙,丙三支分艦隊,平日裡分別駐紮於不同軍港,負責不同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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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每支分艦隊都有兩到三艘,從西班牙或者葡萄牙購買到的風帆戰艦作為主力艦只,混合大小不一數量不等的遠洋戰船,組成實力頗強的水師主力艦隊。

風帆戰艦時代比的就是火炮已經戰艦數量,列強各國海上戰艦的戰鬥力差距還沒後世那般巨大。當然此時的海軍也是專業激素要求極強的戰鬥兵種,想要培養合格的海軍官兵不是那般容易就是。

西班牙的無敵艦隊雖然敗於英國皇家海軍之手,但是底蘊擺在那裡所造風帆戰艦的戰鬥力還是極其可觀的,起碼三隻分艦隊聯合起來,就連英國駐紮於香港的海軍分艦隊也不敢放鬆大意。

而隨著兩廣對外貿易越發興盛,對各種型號商船的需求量大增,廣東和廣西兩省沿海造船業發展極度,眼下兩廣最好的船廠,已經能夠建造近百噸級別風帆商船,稍微改裝改裝便可作為海上戰艦存在。

對於民間造船業的扶持總督衙門可以說不遺餘力,除了替水師直接大批量採購大清特產小型戰艦以及各種輔助船隻外,還積極引導各大商行組建海上貿易商隊,平時作為商用戰時便可緊急加入水師戰鬥序列。

不過可惜的是,此時兩廣奉行低調謹慎政策,不喜張揚搞得天下皆知吸引了朝廷的關注,兩廣水蝨三支分艦隊駐紮於廣東和廣西兩省三處不同軍港,平日裡分別執行幾處不同海域的巡邏以及護航任務。

為了培養和純被大量合格水手,已經從合格水手中尋找有天賦的軍官種子,兩廣水師三年間的人數規模擴張了兩倍都不止,起碼又近萬沿海漁民青壯以各種名義加入水師,然後進行足夠強度的訓練後,分批次參與水師的巡邏和護航,有需要的話也會被拉到圍剿海盜的最前沿。

只是讓他大感可惜的是,朝廷在這期間本可組建一支近代化海軍艦隊,而且還掏了數十萬兩真金白銀,只是英國佬狼子野心想要控制這支艦隊,結果引起朝廷警惕寧可毀了這支由英國佬掌握的艦隊,也不願乳糖列強直接插手水師軍務之中,白白浪費了一次向近代海軍大踏步靠近的機會。

話說早在咸豐十一年五月間,恭親王奕訢奏請購買英**艦用於“剿賊”,奉旨諭允,並令湖廣、兩江、兩廣督撫妥籌。兩江總督曾國藩復奏,謂“購買外洋船炮,為今日救時第一要務”。

但是他這麼講,卻不是說只要購買了外洋船炮,就能在軍事上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而是想表達另一種意思:“凡恃己之所有、夸人所無者,世之常情也;忽於所習見、震於所罕見者,亦世之常情也。輪船之速,洋炮之遠,在英、法則誇其所獨有,在中華則震於所罕見。若能陸續購買,據為己物,在中華,則見慣而不驚;在英、法,亦漸失其所恃”。

也就是說,對這些洋人“誇其所獨有”的“奇技淫巧”,咱們不妨聊備一格,作為擺設,及至日久天長,積少成多,君臣國人“見慣而不驚”,洋人也就“漸失其所恃”了。

此時所謂“中體西用”的說法風行,頗為後來全盤西化者詬病,曾國藩此時的態度則頑固到“用”一下也不情願,買來看看就夠了。

這種表面同意、骨子裡不以為然的態度,朝廷諸公自然看得出來,加之湘軍旋即克復安慶軍情稍緩,於是對購買船炮之事“遲之又久,未敢率行驟辦”。直到傳來太平軍欲購美**艦的諜報,迫於軍備競爭的壓力,總署才與洋人重開談判簽訂採購合同。

合同主要內容為:籌撥滬粵各地關稅,作為購船款,合同簽訂即預付一半,交驗後付清餘款。英艦駛至中國,由中國總兵官“總統”,兵弁從湖南、山東、滿洲招聘,酌情聘用一些外國(不限於英國)人作為舵手、炮手。合同從同治元年正月開始生效。

同治二年四月,自稱“大清國唯一海軍大臣”的李泰國(horationelsony)抵達北京,為交接軍艦作準備。由於對建設清國海軍抱有過分的熱情,他全盤否定了原合同除付款方式外的所有條款。

同時他還任命阿思本(sherrardos,borne)為艦隊“總統”,隨船帶來六百多名外國官兵,清一色“海龜”根本沒有放朝廷所言土鱉上船的意思。

這事哪成?

總理衙門“不勝詫異”,迅即“嚴詞駁斥”,“相持幾至一月”。

最後李泰國做了讓步,同意設立“漢總統”,將阿思本降格為“幫總統”,二人“均聽所在用兵地方督撫節制調遣”,共赴國難協剿金陵。原訂條款與此相悖者,做盡行廢除處理。

不過,總署在談判上取得了“巨大勝利”,具體操作尚需曾氏兄弟、李鴻章諸人負責,故總理衙門諮發各處,妥議妥籌。暗地裡商量如何排除洋人爭功。

曾國藩機敏,發現新合同明確了李泰國艦隊“協剿金陵”的任務。若然將來豈非要與湘軍同分克復南京之功?

這樣的事情,當然不能同意!

可是,僅自不願分功立言,格調未免太低,讓人笑話。看看國藩如何寸土必爭卻又不失風度的反駁。

他先重複一年前與朝廷形成共識的原則:“購買洋船之議,國藩嘆為救時第一要務,蓋不重在剿辦發逆,而重在陸續購買,據為己有,在中華則見慣而不驚,在英、法亦漸失其所恃”。

然後,譴責李泰國的毀約之舉,說他巧立名目,搞什麼“幫總統”,不過是排擠中**人,而讓外國人實際掌控艦隊,若真如了他的願,則“洋人本有欺凌之心,而更授以可凌之勢;華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處可怯之地”,結果則是中國花巨資購買輪船,卻仍然“不得為輪船之主矣”。

對此,曾國藩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

首先,我方應“虛與委蛇”,在對方“儀文不甚倨傲,情意不甚隔閡”的情況下,“漢總統”率清軍駐於我方習用的長龍與舢板,“幫總統”則率洋人駐於鐵甲輪船,分船同泊,“徐講統轄之方”。

但是,對方若“意氣凌厲”,“視漢總統如堂下之廝役”,則應施行第二套計劃,那就是“既不與之同泊,亦不復言統轄”,乾脆“將此船分賞各國,不索原價”。

你不是仗著幾噸銅鐵,誇奇炫獨嗎?我不是買定離手,不能撤注嗎?那好,我先照單全收,不傷和氣;然後移贈友邦另結交情。此時東南大勢已定,固不必借重其力協攻南京,你有什麼脾氣有什麼驕氣,我讓你發不到我身上。

而朝廷唯一的損失,“區區一百七十萬之船價,每年九十四萬之用款”而已,“以中國之大,視之直如秋毫,了不介意”。

當然初一看,此番言論或是狹隘的民族主義,或是喪心病狂的官僚作派,但是要認識到曾國藩這麼說的前提,是預設李泰國公然毀約為既成事實,不得不曲為彌縫。

而曾國藩所以大發怪論,更是因為看透了事件的本質:總署實是屈服於李泰國個人的強囂,而非迫於英國政府的壓力。李泰國當時的身份是受僱於清廷的總稅務司,他如此深地介入軍購事宜,在其個人固有思出其位之嫌,在其職守必被越俎代庖之責。

可以斷定,李泰國此次改約,並非政府授意,而是個人即興。然而曾國藩在給總理衙門的回信裡,對這個判斷沒說一個字。因為他真能體會朝廷的苦衷:精通明斷如奕訢、文祥者,豈不自知?

而所以忍辱含羞如此,則在於他們並未掌握決策所需的足夠資訊。所以他們要向封疆大吏諮商,探聽下情,瞭解軍方實力是否足以支撐總署作出更改成議的決定。

曾國藩用荒誕派手法忽略掉總署諸公的尷尬,暗示可以決裂的信心,既儲存對方顏面,又提供解決方案,這種智慧,實在令人佩服。

十月,在“博採眾論”後,又經未來的總稅務司赫德(roberthart)居中斡旋,朝廷乃痛下決心在新一輪談判中採取強硬姿態,將英**艦、兵勇全部退回,英國且須歸還預付款;已經發生的薪酬、差旅等費用,則由中方支付;獎賞阿思本一萬兩銀子;撤銷李泰國總稅務司之職。

如此,本來朝廷採購的一支近代化艦隊,就這麼煙消雲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