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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章:自己給自己辯護

法官終於出場了,他有些好奇的看了看李澤,然後又看了看劉孝悠。說實話,確實還是挺激動的,能看見這風雲人物被人告上法庭,就一種莫名的激動。

“請原告被告雙方辯護人起立。”

法官說道。

劉孝悠身旁的那個中年男人站了起來,微笑著對陪審團點點頭,又對旁聽席點點頭,然後才對法官點點頭說:

“你好法官大人,我叫鄭東籬,是原告人劉孝悠的辯護人。”

場中頓時響起一陣喧譁之聲:

“什麼?鄭東籬?”

“他就是鄭東籬?”

“這就是那個從來沒輸過的鄭東籬麼?真是聞名不如見面啊。”

“李澤這次完了,居然碰上鄭東籬了。”

“唉,這事兒我其實認為李澤沒錯,但是碰上鄭東籬,死的都能給說成活的。”

“是啊,我聽過他的辯護。這傢伙將法律倒背如流,最會鑽法律的空子幫人開脫,最後利用法律的盲點來幫助自己人,而且還會引用很多法律來打壓對方,真是太恐怖了。”

“李澤這次應該祈禱了,希望不要被判的太重。”

“話說,這是法庭唉,難道誰對誰錯全憑他的一張嘴麼?”

“兄弟這你就不懂了,這雖然是法庭,但這更是律師與律師之間的戰場啊。只是他們的武器是法律,這本就是公平公正的,他們可以查閱大量的資料來保護自己的人,這沒有什麼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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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審團和旁聽席的人都開始了竊竊私語,而坐在旁聽席裡的海明和徐晶面面相覷,臉色都有些不好看。

海明低聲道:“完了,李澤還沒有律師,結果人家的律師這麼牛逼。”

“我聽說過這個人,京城第一律師,每天求他辯護的人排隊要排到二環以外,這劉孝悠是怎麼請到他的?”

“唉,我怎麼就沒有那口才呢,要不我去幫李澤辯護。”

“省省吧你,現在全看李澤了。”

“……”

“肅靜!”

法官說了一聲,場中頓時又安靜了下來。

接著轉頭看向李澤,卻見李澤的旁邊空蕩蕩的,律好像還沒到場。

法官說:“被告,你的辯護人呢?”

李澤尷尬的笑了笑,然後在萬眾矚目鴉雀無聲中,弱弱的站了起來:“你好,法官大人,我是被告的辯護人李澤。”

‘噗哈哈’

劉孝悠最先沒忍住笑噴了出來,指著李澤對鄭東籬說:“哈哈,他說他是他自己的律師?”

鄭東籬也有些忍俊不禁,不由得好奇的多看了兩眼這個風雲人物,低聲道:“狂妄。”

法官的臉色由青轉紅再轉綠,猶豫了好久才說:“被告,你的辯護人呢?是缺席,還是遲到?”

李澤再次說道:“法官大人,我真是自己的辯護人,我自己為自己辯護。”

“你有律師證麼?”法官問道。

李澤經歷過最初的尷尬,這會兒倒是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了,索性放開了說:

“我並沒有律師證,我也不需要律師證。”

法官皺眉道:“那你怎樣為自己辯護?”

李澤輕笑一聲:“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因此,被告人完全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法官大人,我說完了。”

法官一愣,眼裡閃過一抹奇異的色彩,心道:他懂法?

“被告人請坐下,法院方同意你為自己辯護。”

“謝謝法官。”

李澤彬彬有禮的對法官點點頭,然後微笑著又對陪審團和旁聽團點點頭,非常紳士的坐了下去。

場面都安靜下來了,這枯燥的律法,不知為何,從李澤的嘴裡講出來竟然別有風味。

他們實在是說不出什麼話來了,當聽到李澤要做自己的律師之時,那嗤笑和議論到處都是。可是當李澤說完這段話之後,他們的眼裡只有驚奇,還有那種不可思議。

傳言中李澤不是文科的麼?怎麼他還懂法學?

劉孝悠的老臉沉了下去,只要看見李澤出風頭他就不高興。

而身邊的鄭東籬卻摩挲著下巴呢喃道:“有意思。”

“原告劉孝悠,以侮辱、誹謗、侵犯隱私罪,向被告李澤起訴。京城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現在我宣佈,開庭!”

‘咚’

法官一錘子砸下去,這場官司也正是開始了。

所有人都緊張了起來,老徐和海明更是手心裡緊緊攥著一把汗水,看向法官眼睛都不敢眨一下。

法官伸手對劉孝悠做了個請:“請原告辯護人開始講述事件經過。”

鄭東籬點點頭,站了起來,不屑的看了眼李澤,然後侃侃說道:

“015年9月日晚,原告劉孝悠因為在微薄釋出一篇名叫《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的文章,用以披露社會陰暗現實,警醒當代年輕人要知上進,要明事理。卻被李澤的粉絲進行了慘無人道的瘋狂攻擊,又被不知名人士曝光個人隱私上傳網路,被網友嘲笑、謾罵、侮辱,對原告劉孝悠的聲譽、精神、個人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打擊。”

“謾罵、侮辱持續了長達兩天的時間,直到現在,網路上依舊有零星謾罵和嘲諷。這對於原告劉孝悠未來的生活,也有著巨大的影響。”

頓了頓,鄭東籬冷笑著看了李澤一眼,朗聲說道:

“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民事通則第100條、101條、10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權益。公民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公開道歉。並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鄭東籬又看了眼劉孝悠,繼續說:“原告劉孝悠身為京城作協會員,出版過作品二十餘部,在文學報刊上更是發表過一個字五十元,千字五萬元的文章,微薄粉絲一百萬,是公眾人物。而根據以上情形,被告人李澤又對劉孝悠的職業生涯,和未來名譽造成了巨大影響。原告人理應要求被告人賠償一百萬以上的名譽損失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