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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最後的罪名

劉孝悠悄聲道:“我是京城作協的人啊,李澤也是搞文學的,他只要想進作協,就不敢把我得罪狠了。要知道,我兒子可是華夏作協的,馬上就要進文聯了,李澤他敢麼?我估摸著他也是想通了這一點,才給我臺階下的,我這事回答的還算體面,即給了他臺階,又儘量維護了我的臉面……”

鄭東籬幽幽笑道:“劉孝悠,真是這樣的麼?”

說完這一句之後,鄭東籬已經完全被劉孝悠這種豬隊友折服了,事情都到這個關頭了,劉孝悠居然還狂妄自大,以為李澤不敢收拾他?李澤為什麼連說三條罪名之後,用喝水來停頓到第四條罪名之上?

因為李澤是在給劉孝悠機會,因為李澤知道,最後一條罪名一成立,劉孝悠得把牢底坐穿。所以才用喝水,來生生卡在了第四條罪名的前頭,所以才問劉孝悠知錯了麼。

可是劉孝悠不知錯啊,劉孝悠甚至都抹不開臉面去向李澤道歉,而李澤要的僅僅是一個道歉啊。都到這個地步了,你還保持你所謂的文人風骨呢?你是文人麼?你有風骨麼?你這只是無恥的倔強罷了。

猶豫了片刻之後,眼裡閃過一抹狠辣之色,暗道:我得棄車保帥,不能被劉孝悠坑了。

聽見了李澤的發問,聽見了劉孝悠的回答,又看見了劉孝悠一臉輕鬆的和鄭東籬竊竊私語。

臺上的法官眼中也閃過一抹無奈之色,唉,李澤明顯是想放你一馬,不告你第四條罪名,想要你一個道歉然後私了。你居然還不珍惜啊,這下神仙都救不了你了。

陪審團的人都是老江湖了,看見這一幕,也是紛紛搖頭感嘆。連錯也不肯認麼?那真是自作孽不可活了。

旁聽席的人只有少半部分明白了李澤的意思,更多的是覺得劉孝悠可惡,連道歉也不肯。

海明悄聲道:“這個姓劉的還真以為天第一他第二呢,這也太一根筋了吧?”

老徐明顯是懂了這微妙的氛圍,輕笑一聲說:“這種人還寫什麼文章啊?李澤都心軟了,他居然還這幅德行,活該。”

劉霓裳是詩痴,他不太精通人情世故,聽見老爹的回答居然還頻頻點頭,認為劉孝悠說的對。

他認為就算李澤是對的,也不能要求父親給他道歉啊,父親都快六十歲了,哪能向二十歲的小夥子道歉啊?這是侮辱啊,這多沒自尊啊。

再說了,父親是京城作協的人,而自己是華夏作協的人。要是老爹給李澤道歉了,以後自己在華夏作協怎麼能抬得起頭啊?

劉霓裳覺得劉孝悠的回答很精彩,也很滴水不漏。隻字不提對不起,卻給了李澤一個臉面,也從言裡話外的服了軟。可謂是面面俱到。

但事實上,李澤需要誰的服軟麼?李澤是強者,強者需要弱者的服軟來證明自己強大麼?不需要,因為這已經都是既定的事實了,服軟又有何用?不痛不癢罷了。

當強者面對弱者之時,弱者只有兩個選擇,一個是誠懇的投降,一個是被趕盡殺絕。沒有第三條路可選。

至於劉孝悠的那什麼威脅,李澤可能放在心上麼?他剛出道就獨戰興元作協了,還會在乎什麼作協不作協的麼?那只是一個名譽罷了,李澤現在還需要證明什麼名譽問題麼?八百萬粉絲就已經是最大的榮譽了!

場中平靜了片刻,誰也沒有說話了,李澤也沒有。

氣氛不能一直平靜下去,事情總是需要解決的,所以法官說:“請被告人辯護人進行最後的辯護。”

話音一落,氣氛徒然轉冷,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最後的時刻到來了麼?

李澤呵笑了一聲,再看向劉孝悠時,眼中卻沒有了可惜之色,有的只是冷笑。心裡暗道:天作孽猶可為,自作孽不可活,劉孝悠,望你在監獄裡能夠改頭換面。如果你兒子夠給力,幾年之後把你撈出來也是沒問題的,希望那個時候你不要再踢上我這塊鐵板了。

李澤的心聲劉孝悠聽不見,他只是一臉的笑意看著李澤,想聽見自己腦海裡構思好的李澤說出私了的話,卻聽見了跟自己的劇情完全相反的套路……

“我告劉孝悠犯敲詐勒索罪,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就可以構成本罪。而數額較大是指000元至5000元,數額巨大是指0000元至100000元,數額特別巨大是指00000至500000元。”

說到這裡,所有人的頭皮都是一麻,木呆呆的看向了劉孝悠。

李澤繼續說道:“原告劉孝悠及其辯護人鄭東籬,在開庭之時,以莫須有罪名誣告陷害被告人李澤,強行其對原告劉孝悠進行賠款一百五十萬元。而證據當前,事實也證明之前鄭東籬所說的罪名,完全是莫須有,全部是原告劉孝悠故意憑空捏造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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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孝悠是有主觀意識上的敲詐勒索,被告李澤並沒有犯他所說的任何罪名,而且最先挑起戰火的也是劉孝悠,但劉孝悠卻將李澤上訴。敲詐勒索的動機極其明顯,手段極其惡劣,使用了誣告陷害的罪名來敲詐勒索李澤。”

“不僅僅想要使用誣告陷害來使李澤受到刑事追究,還想要受害人李澤對原告劉孝悠進行賠付一百五十萬元鉅款,敲詐勒索完全成立。”

“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只要涉案金額達到數額較大,就可以定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數額巨大,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敲詐勒索未遂,減輕處罰。”

“而劉孝悠敲詐勒索未遂的涉案金額,達到了一百五十萬元。遠超定罪標準,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在場人等都可以作證,劉孝悠擁有作案動機,並且已經付諸行動,敲詐勒索罪成立。但並未得手,所以只能定罪為敲詐勒索未遂。”

李澤面無表情的走到了已經傻掉的劉孝悠跟前,扶著桌子看著他的眼睛說:

“原告劉孝悠涉嫌敲詐勒索受害人李澤一百五十萬元,敲詐勒索未遂。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判定,敲詐勒索未遂應當減輕處罰,但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所以,理應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