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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胡人漢人兩相防

東家嘆道:“世道如此,方法再好也難以實施下去啊!”

石猛的眼睛裡閃過一絲憂傷,不過他立刻想到了自己將來要做的事情,便滿懷希望地說道:“我知道恩人的顧慮,想讓普天下的人們安居樂業,讓這些自古以來的荒蠻之地、煙瘴之地得以開發,靠這些蒙古韃子是靠不住了。只能讓天下的漢人們聯合起來,推翻蒙古韃子的殘暴政權,才能實現。”

東家道:“沒有一個冬天不會過去,沒有一個春天不會到來。蒙古人攻城略地之後,中原大地滿目瘡痍,真的是需要休養生息。可是這些來自草原上的野蠻人,根本不會農耕稼穡,他們只會牧馬放羊,這些荒蠻之地、煙瘴之地他們根本瞧不上眼。”

獨孤通道:“蒙古族狼圖騰與天崇拜、遊牧傳統及相應的文化來源於突厥、匈奴,其鹿圖騰與薩滿教、定居文化傳統來源於室韋、鮮卑或東胡。其語言亦是由通古斯語與突厥語混合而成。蒙古又分為漠西、漠南、漠北等分支。漠北諸部中,黃金家族來自室韋諸部,是成吉思汗家族的嫡系後裔。北宋時,在蒙古高原上的突厥系民族的統治逐漸衰落,成吉思汗祖先的蒙兀室韋諸部開始西遷至蒙古高原。室韋諸部在突厥語中稱作韃靼。漠西蒙古諸部(後稱為衛拉特蒙古人)則在同一時期在由突厥或突厥化的部落的基礎上形成。鐵木真透過多年征戰統一了蒙古各部,結束了草原上連年的部落戰爭。他建立蒙古汗國稱帝,被譽為‘成吉思汗’,並創制了自己的文字。此後多次發動對外征服戰爭。鐵木真成為‘成吉思汗’六十五年之後,蒙古大汗國改名為大元國,或稱‘大元大蒙古國’,是為元朝的正式開始,蒙古大汗成吉思汗的孫子忽必烈成為元朝皇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創設了‘行省’這一現行制度,將以前的大金國、大白高國(即西夏)、大理、吐蕃、大宋等國家和地區,都在行省的管轄之下。雖說蒙古人征服了廣闊的領地,但是他們並不擅長農業生產。遊牧在草原上的部族被稱作‘有氈帳的百姓’,主要從事畜牧業;居住在森林地帶的部族被稱作‘林木中的百姓’,主要從事漁獵業。蒙古人是來自大草原的遊牧民族。他們是兇猛的戰士,打敗牧地上的每一個敵人,並侵襲在東方和南方已開發的文明。從成吉思汗開始,蒙古的部落在統一之後,即展開對外征戰,蒙古人開拓出一個前所未有的大帝國。?蒙古人是擅長狩獵的遊牧民族,終其一生在馳騁草原中度過。打從孩童時代起,他們便開始學習騎馬和使用武器,尤其是彎弓。每一個體格健全的男子,在六十歲以前都會被要求參加狩獵與戰爭。而蒙古部落聯軍,就是由全體的成年男子所組成。逐水草放牧是遊牧民的主要生產方式。在不同的季節,為了適應放牧的需要,他們要移換牧地,選擇水草豐美的地方作夏營地,尋找可避風寒的谷地作冬營地。各個部落都有大致固定的地域,牧民們每年冬夏,沿著習慣形成的路線在牧地間遷移。他們有著自己的生活習慣,與咱們漢人格格不入,漢人們在他們眼中,連牛羊都不如。他們又怎麼會同意讓我們去開發這些煙瘴之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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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家道:“蒙古大汗忽必烈將不同時間所征服的地域人群籠統劃分為四個群體: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和南人。在建立元朝後,這一劃分更為明確:第一等蒙古人為元朝的‘國族’,蒙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家骨肉’。第二等為色目人。多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劃入色目人。第三等漢人(又稱漢兒),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早為蒙古征服的雲南人,及最晚為蒙古征服的四川漢族人。高麗人也屬於這一等。第四等南人(又稱蠻子﹑囊加歹﹑新附人),指最後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元朝的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漢人﹑南人絕大部分都是原宋朝的漢族。並認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區別,在任職、科舉、刑律等各個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例如漢人打死蒙古人需要償命,而蒙古人打死漢人只需‘斷罰出征,並全徵燒埋銀’(官府的原文為‘怯薛歹蒙古人’,怯薛歹為元代一蒙古族特權階級)。漢人如當兵則不許充宿衛,如當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貳,這些法律規範對於漢人均不平等。僅有如呂文煥、史天澤、賀惟一等個別漢人為官。元朝統治者曾下令﹕蒙古人因爭執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只許向官府申訴,違者治罪。又擴大為‘蒙古人、色目人毆打漢人﹑南人者不得復’,於是前者得以援例肆意欺壓後者。法律中還規定:蒙古人因爭執及乘醉毆死漢人,只徵燒埋銀,並斷罰出征,無需償命,而漢人毆死蒙古人則要處死,甚至只打傷蒙古人也處以極刑。四等人犯同樣的,而量刑的輕重不同。例如:同是盜竊罪(已得財者),漢人﹑南人斷刺字,蒙古人則不在刺字之列,審囚官擅將蒙古人刺字者革職,色目人也可以免受刺字之刑。他們還對漢人、南人進行嚴密的軍事防制。元朝統一天下後,即以蒙古、探馬赤軍鎮戍河洛、山東,據全國腹心重地,‘與民雜耕,橫亙中原’,以監視漢人;江南地區,則遣中原漢軍分戍諸城及要害之處,與新附軍相間,藉以防範南人。同時,嚴禁漢人、南人執把弓箭和其它兵器。將漢地﹑江南拘收的弓箭、兵器分為三等,下等銷燬,中等賜給近居蒙古人,上等存庫,由所在行省、行院、行臺掌管;無省、臺、院官署的,由達魯花赤或畏兀兒、回回人任職者掌管;漢人、南人雖居職,但不得掌兵器。其後又規定了各路、府、州、縣捕盜應備弓箭的數量,仍命由當地蒙古、色目官員掌管。新附軍的兵器,平時皆存放庫中,有事時臨時關發,一旦軍事行動停止,仍歸庫存放,不得繼續持有。元朝政府甚至還禁止漢人、南人畜鷹、犬為獵,違者沒入家資。為防止南人造反,甚至禁止江南農家用鐵禾叉。此外,對漢人、南人祈神賽社、習學槍棒武術以至演唱戲文、評話等,都橫加禁止或限制,以防他們聚眾鬧事,而蒙古、色目人則不在禁限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