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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兩支隊伍

喬治.卡斯特的車隊緩慢前行,雖然政府的意思是,最好能夠從印第安人手裡買下布拉克山,以一個廉宜的價格,就像他們之前買下了印第安人的其他土地那樣,但喬治知道這根本不可行,戰爭是命運與神明註定了的,他可以嗅到風帶來的,死亡的腐臭氣味,是的,他們越往布拉克山走,遇到的屍體就愈多,赤裸著暴露在地上的幾乎都是白人,他們的衣服和鞋子都被脫掉,對於印第安人來說,這樣的行為可以避免敵人的靈魂找到他們,他們的頭皮,當然,也被剝走了,從額頭一直剝到後頸,十分完整。

對這些人,喬治毫不同情,因為在布拉克山有金子的傳聞傳出後——一些非常誇張的流言,有人說,印第安人在布拉克山的河流裡行走的時候,踩著的全都是是閃閃發光的金沙,直沒到他們的足踝,又有人說,印第安人開鑿巖洞作為他們的墓穴,墓穴裡到處都是從小指頭到馬頭那麼大的金塊,這樣的傳聞令得那些想要金子都快發了瘋的窮鬼往這裡來,哪怕政府已經再三警告,印第安人正在殺死那些企圖毀掉他們聖地的人,還是毫無效果,但就如他們看到的,政府可沒說謊。

當他們看到木架的時候,就知道這下面埋葬著一個印第安人,一些士兵就跑過去把它們摧毀,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想要羞辱和報復,而是印第安人的戰士一般都會有一些陪葬品,而貧窮的士兵們幾乎什麼都要,從鹿皮衣服,到弓箭,獵刀,到骨頭或是牙齒做成的項鍊和手鐲,這有點不可思議,但是真的,就像是現在的人們未必能夠理解那時的美國軍隊竟然會劫掠印第安人的帳篷——普通的聯邦士兵可沒人們想象的那樣富足,印第安人也沒有人們想象的那樣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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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利斯和花鳥現在就有一百多匹馬,一頂寬大的牛皮帳篷,還有許多生活用品——熊皮的褥子、銀和金的飾品、野牛蹄子做成的餐具,牛皮和銅質的鍋子,還有鹿皮衣服與野牛皮衣服——這些都滿滿地堆在箱子裡,箱子是馬皮做的,塗著鮮豔的色彩,還有羽冠,希利斯自己的,還有瘋馬送給他的野牛角羽冠。

而他們只是部落裡的小夫妻,如瘋馬和白尾鹿這樣的夫妻,他們積累起來的財富更可觀。

就像是一樣白人們不那麼在乎,但對於印第安人十分重要的資產——顏料,在慶典上,男女都要用到,以及在開戰之前,戰士們用來塗抹在身上——符號以及圖騰的顏料,這些東西只能靠運氣與積累,譬如說從火山石裡可能取到的硃紅色,從生鏽的鐵裡取到的棕紅色,從河床的泥土裡取到的黃褐色,從鳥類的糞便裡取得的藍色,綠色則需要熬製植物才能取得,黑色取自碳灰,白色來自於白堊——使用的時候還要摻入油脂,才能保持在皮膚上的顏色。

幸好印第安人總是非常慷慨大方的,花鳥很快從其他帳篷裡用希利斯的獵獲換來了不少顏料,她將它們小心翼翼地分裝在小皮袋裡,在想到它們的作用時,少女的心頭不禁湧上了一絲苦澀,顏料裡混入了她的眼淚——她抬起沾染了棕紅色粉末的手,按住自己的腹部,她與巨狼成為夫妻後也有段時間了,但她還是沒有孩子,白尾鹿與其他人的妻子都勸慰她說,太年輕的夫妻很難有孩子,但她多麼希望能夠在戰爭到來前與巨狼有個共同的兒子或是女兒啊。

花鳥的苦惱希利斯暫時還不知道,他和瘋馬,坐牛率領著一些戰士,從阿特爾莊園帶回了半個車隊的武器,這些可不是白人們淘汰下來,或是從白人那裡繳獲到的次貨。無論是來自於英國的馬蒂尼-亨利式步槍,還是美國本土的溫徹斯特步槍,都是簇新的,閃著金屬特有的溫潤光澤——它們就這樣整整齊齊地排列在木箱裡,被金黃的稻草遮蓋著,印第安戰士們一擁而上,撥開稻草,捧起槍支,一個個高興的無法言語。

最後的決議無需多說,正如瘋馬所看到的,即便知道再多的犧牲也無法扭轉最後的結果,但要說不反抗,如同女人,不,就連一個女人也不如地屈服於白人,任何一個印第安人的戰士都不會容忍,他們決定了戰鬥,就向著荒野四散而去,就像是狼群在狩獵前也必然會召集同伴,瘋馬,坐牛以及紅雲他們也需要更多的戰士。

他們不得不為此在距離瘋馬部落不遠的地方建立起一個臨時的村寨,在那裡,印第安人們的酋長不斷地設想著,計劃著與討論著,有些會議除了瘋馬之外沒人能夠參加,而有些會議就連野牛尾與希利斯也得以加入,讓希利斯感到奇怪的是,他們居然正在籌劃著先獵殺一些野牛,好供部落們在遷徙的時候果腹。

“我有點不明白,”希利斯問道:“部落要遷徙到什麼地方去?”

“小角谷。”瘋馬也有些不解地回答道:“那場會議你不是參加了嗎?”

“我是說,你們為什麼一定要整個部落遷移到小角谷呢?”希利斯問:“那是你們選擇的戰場不是嗎?”

瘋馬想了想,“坐下吧,”他說:“雖然你已經是我們的戰士,花鳥是你的妻子,但你同時也是一個白人,”他說:“你可能能夠發現一些我們看不到的東西,告訴我,你發現了什麼不妥當的地方嗎?”

希利斯遲疑了一會,“你知道的,索克。”他說。

“啊,狡猾蛇。”瘋馬說:“如果他也在我的部落裡,我準會給他這麼一個名字,他又壞又冷,雖然他給了我們很多幫助,但我還是必須這麼說,他是個需要警惕的傢伙。”

“是的,”希利斯說:“但許多白人也都是這樣的,狡猾,而又卑劣。”

“你在擔心什麼?”

“我在擔心他們會威脅到我們的婦孺。”希利斯說:“索克給了我許多報紙,其中有一份報紙說,一個軍官率領著他的士兵乘著部落裡的戰士出去狩獵的時候捉住了他們的妻兒,然後就此要求他們投降。”

“他們投降了嗎?”

“投降了,”希利斯說:“然後他們都死了。”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瘋馬說:“你是說讓我們的婦孺留在別的地方,一個安全又隱蔽的地方,直到我們凱旋而歸或是馬革裹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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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希利斯說:“既然是戰爭,我們就要和白人一樣,戰士對戰士,不要留給他們傷害弱者的機會。”

“但對於印第安人來說,這樣的事情……”瘋馬說,而後他停了下來:“好吧,巨狼,我會去和其他人商量,看看我們是不是要改變一下傳統。”

瘋馬在兩天後帶回了訊息,雖然有些酋長對此不以為然,但更多的人認為他們應該提高警惕,所以只有戰士,沒有婦孺,但部落還是要遷徙到聖山附近。

既然這樣決定了,瘋馬、坐牛與苦膽的部落就一起向著布拉克山進發,就和喬治.卡斯特那樣,他們在路上看到了許多的屍體,白人居多,而與喬治.卡斯特不同,瘋馬看見這些殘缺的軀體,就像是看見了白人的所謂“名片”,每個部族都有各自的處理敵人的方式———將一根手指橫搭在手臂上是一個部族,將右手臂砍到關節處是一個部族,割掉鼻子是一個部族,將喉嚨撕開,直到面頰的則是另一個部族,剝去腿部皮膚的又是一個部族,有些時候,他們能夠在一具屍體上看到不同的痕跡,表明這個倒黴的傢伙受到了不止一個印第安人的襲擊。

還有的就是留在他們身上的箭矢,從羽毛的顏色,到箭身的結構,每個部族都有不同。

但這裡面沒有孩子和女人,這點與白人對印第安人的又不同。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前來淘金的冒險者們要麼沒有妻子和孩子,要麼不會帶上累贅。

有趣的是他們居然還“撿到”了一個白人士兵,這個可憐的傢伙被關在一個酒桶裡,渾身沾滿了自己的糞便,瘋馬說,這是白人們用來懲罰犯錯的士兵的一種方式,他們在酒桶上開口,讓犯錯的人像是穿著一件衣服那樣將酒桶“穿”在身上,聽起來這似乎沒什麼,但這樣的“酒桶衣服”一穿往往就是十幾天,這個士兵被丟在這裡,是因為他不但穿了“酒桶衣服”,還挨了鞭子,傷口發炎,潰爛,可能是醫生認為他沒救了,就把他扔在這兒,也免得後續處理的麻煩。

印第安人圍著他,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最後是這個士兵自己要求印第安人殺了他——若不是被這些印第安人發現,他可能還要煎熬上好幾天才能死掉——裸露在外的地方覆蓋著厚厚的蒼蠅,留在桶裡的軀體裡鑽著蛆蟲,而敲開木桶後,他整個人看上去就像是一隻腐爛到發軟發黑的蘋果,於是一個印第安戰士在斟酌了一會後,用短斧砍死了他,但留下了他的頭皮,倒不是因為它太骯髒了,而是因為這個人並不是被他戰勝的敵人。

在他動手之前,那個士兵還對希利斯咕咕噥噥地說了些什麼,也許是因為這些人之中只有希利斯是白人。

“他說了什麼?”那個印第安人戰士忍不住問道。

“他向我懺悔,就是為自己犯的錯道個歉什麼的……白人都要這麼做,不然他們就沒辦法上天堂。”希利斯說。

“他犯了什麼錯?”

“——他借給了一個士兵一把刀子,然後那個士兵拿著這把刀子去割了他們首領的……火腿。”

那個印第安戰士帶著一臉完全無法理解的表情走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