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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章 新山和約

只見南峰穿著得體的漢裝朝服,攜著王嫣然,分別向烈士紀念碑和死難者紀念碑,敬獻花圈。他們代表的大明是官方,體現的是大明對犧·牲將士和遇難大漢同胞的緬懷之情。

很多圍觀的百姓,聽著沉重的古典樂曲,看著南峰他們莊重的表情,恭謹的舉動。都深受感染,流露出說不清、道不明的沉重感。

一些南洋本地的報社記者,都用鏡頭,記錄下這莊重的一幕。次日的報紙,也對此事發表評論性的文章。告誡後人,不能忘懷。也是培養大漢民族的集體榮辱感。

就這樣忙活了幾天後,南峰又帶上王嫣然,匆匆忙忙的返回新山。因為暹緬之戰,在大明的調和下,終於烽煙將熄,止戈議和。

首先是暹羅退兵。不過是有條件的!

緬甸要割讓比勞山脈以西,椰城以南的領土。這塊區域位於馬來半島,後世則是緬甸的德林達依省,也稱丹那沙林地區。並賠償一定的華元作為補償。

這樣的條件,緬甸是不想接受的。但暹羅、阿薩姆邦、曼妮普爾邦以及各部土司,兵貴神速。短短月餘,就分別攻克阿瓦城以北的瑞保城,以及撣邦高原以西,阿瓦城以東的賓烏倫。

使得一北一東,兩座大門相繼失守。暹羅與各反緬勢力,便帶領八十萬聯軍,集聚阿瓦城外。

這嚴峻的形勢,讓緬甸不得不低頭。

而且這還是在大明的調解下,暹羅退讓後的條件。在一開始,暹羅不僅要緬甸割讓丹那沙林地區,還要薩爾溫江以東的領土。並賠償七千萬華元,作為暹羅的軍隊開支。

目前和大明交好的國家,都根據大明的要求,使用華元作為對外貿易的基本貨幣。且大明的貨幣購買力不低,商品輸出力也很強。在對外通商的時候,都避免不了和大明接觸。尤其是南洋地區,已深受大明的影響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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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本國安全考慮,緬甸和暹羅,都不敢在這件事上忤逆大明的意思。反正大明也不是在他們國內發行貨幣,還沒妨礙到他們的基本利益。何況用華元結算,也方便了貿易交流,何必為了這事,惹怒大明?

所以在賠償上,暹羅使用華元。

對於這樣的要求,不僅緬甸不同意,大明也不同意。畢竟薩爾溫江是一條天險。如果將暹緬邊界推到了這裡,那兩國在邊界上的軍事糾紛,很可能會因大河之險,而大大減少。

不說緬甸攻打暹羅,會多費好些力氣。就是暹羅反攻緬甸,那也不容易。這邊境,也就安定了。那兩國的矛盾,也就大大降低。這可不符合大明的預期!

因為大明從沒有想過,緬甸和暹羅能真的好好相處。萬一他們聯合起來了,反而不利於大明在聯盟內部的地位。

所以大明施壓,讓暹羅,放棄薩爾溫江以東的領土訴求。而丹那沙林地區,相比薩爾溫江以東,就沒有那麼高的軍事價值。因此可以割捨。

畢竟無論怎麼說,緬甸都是暹緬之戰的挑起國。現在又是沒有戰敗,但等同戰敗的求和者。不付出一定的代價,那是不可能的。也好讓緬甸記住教訓,同時對暹羅保持懷恨之心。

這樣兩個國家才走不到一起,保證大明的利益。

暹羅由於忌憚大明的實力,也明白大明在暹緬之戰中,給暹羅帶來的助力。所以不敢過於違背大明的意思,便見好就好,只要丹那沙林地區。賠款也降到三千五百萬華元。

緬甸再不願,也在聯軍的威逼和大明的強壓下,答應下來。兩國使者,也在1796年一月八日,大明新山市,簽訂了《暹緬新山和約》。以官方的身份,結束戰爭。

與之一起的,還有《明暹緬三國新山盟約》。這是大明要求的,為的是增強聯盟的緊密性。並明確大明在聯盟內部的主導地位。

說起來,這場暹緬之戰,從九月初開始,直到次年一月初結束。歷時四個多月。在無數場暹緬之戰中,並不算長。但它是首次在外部勢力的干預下,結束戰爭。

其中緬甸死傷七十多萬人,暹羅死傷五十多萬,都損失不小。這裡面,有很大一部分是平民百姓,並不全是士兵。並且還有一些水分,有些誇大了。

按照大明所派遣的戰爭觀察員的統計,雙方死傷,加起來都不到一百萬人。但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能讓傷亡達到這等規模,也是令人咋舌。

而這,就是火槍的功勞了。也讓暹緬兩國,再一次認識到了火槍的軍事價值。現在雙方都讓派駐大明的使節,和大明商量著軍購。想要再買一批數量不小的火槍,大規模裝備部隊。如果能將火槍生產方法買到,那就再好不過了。

只是大明一直都對他們存了心思,沒可能做這等反傷到自己的傻事。

至此,緬甸和暹羅,正式恢復和平,重修舊好。但緬方簽訂和約的大使,在回國後,就被孟雲以叛·國罪論處,下場悽·慘。也是緬甸自建立貢榜王朝後,就一直在擴大地盤。就是和暹羅交戰,也沒吃過什麼大的敗仗。更別說割讓領土了。

孟雲這樣做,也是想找個替罪羊,以安民心。

這使得餘溫未散的暹緬和約,又多了一條冤·魂。

在最大的外部威脅祛除後,緬甸的下一個動作,就是安內了。包括撣邦以及清緬交界的土司、曼妮普爾邦和阿薩姆邦等附屬的小邦國,還有金彬建立的反緬阿拉幹王朝。

從易到難,緬甸先處理的是撣邦和清緬交界的土司。他們先前反叛,憑藉的暹羅的聲勢。狐假虎威,本身並沒有多少斤兩。內部更是一盤散沙。

當暹羅主動退兵後,他們也翻不起多大的浪花。便接受緬甸朝廷的冊封,重新臣服。

然後是阿薩姆邦、曼妮普爾邦。

這兩個地方,從古至今,就多次反·叛緬甸。特別是在緬甸分裂或國勢大衰時,更是舉兵攻入緬甸。但大多數時候,都是臣服緬甸。他們在內部事務上,也一直享有很大的自·治權。

因此停戰的條件,就是享有更多的自·治權,並要求去掉屬國的身份。在地位上,和緬甸平起平坐。(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