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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偷渡,為何屢禁不止

追根溯源

在我國,偷渡現象不是近年才出現的。

早在50年代新中國剛剛誕生之際和60年代初期,一些沾滿人民鮮血的土匪、惡霸,為了逃避人民民主**的鎮壓,紛紛逃往境外,當時稱之為外逃或叛國投敵。

自80年代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再次把國門開啟以後,伴隨著旅居海外的華僑,港澳臺同胞披金戴銀紛紛回國探親訪友,購房置業,強烈的經濟反差,客觀上誘發了沿海群眾出國“淘金”的慾望。同時,有些人看到親戚朋友透過正當、非正當渠道出國後,在國外打工、經營生意,陸續腰纏萬貫地回國,產生了一種負效應,誘使一些人把發財致富的希望寄託在偷渡上,再加之某些國家宣傳“移民自由”,國際上的一些偷渡集團、“蛇頭”的直接參與和國外華僑、港澳臺親屬的經濟擔保,使偷渡活動愈演愈烈。

80年代初期,偷渡活動主要集中在我國南方少數沿海地區,北部沿海只是偶然發生。尤其是***年在福建省福清東閣華僑農場安置的部分越南僑民以“難民”身份透過各種渠道偷渡出境。繼而隨著海峽兩發關係的緩和,與臺灣僅一水之隔的福建省沿海地區的一些人員產生偷渡去臺灣打工賺錢的念頭,對偷渡活動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最初偷渡活動處於詭秘狀態,多為零星人員,而進入90年代後,福建、浙江、廣西、江蘇、山東、遼寧等沿海地區發生多起成批人員集體乘船偷渡案件,而且偷渡的目的國也是由起始的日本國,擴充套件到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加拿大、韓國、西歐等國家和地區,參與偷渡的人數也急劇上升。

儘管這些年來,我國對偷渡活動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反偷渡鬥爭取得的節節勝利,對偷渡者也產生了極大的震懾作用,但形形色色的偷渡活動,卻絲毫未見有收斂的跡象。偷渡,這一在“文革”上代曾被視為“叛國”的非法行徑,為何會愈演愈烈,以至在部分地區泛濫成災?其深層原因不可不察——

其一,各國經濟發展的差距,誘發了盲目嚮往的“出國欲”,這是偷渡活動日益猖獗的直接原因。

一些發達國家的高水準物質生活讓不少人痴迷如醉,繼而產生偷渡出去發大財之念。

如在黑龍江省朝鮮族聚居區,中韓建交後,韓國發達的經濟現狀引發不少朝鮮族人動了赴韓打工賺錢的念頭。一些中韓“蛇頭”便利用這種急欲出國的心理,相互勾結,以幫助辦理赴韓手續為名,大肆騙取錢財。該省1995、1996兩年查處被中韓“蛇頭”詐騙錢額高達百萬元以上的案件就有10多起。許多人為了能非法赴韓而變賣房屋、土地或借高利貸,有的甚至落得家破人亡的悽慘下場。但即使如此,仍有不少人甘願鋌而走險,從而使得偷渡活動有增無減,在沿海地區成為影響社會安定之大患。

其二,沿海部分地方幹部的誤導,縱容了“偷渡致富”的發財夢,這是偷渡活動久禁不止的外在因素。

一些偷渡之風颳得厲害的地方領導,出於地方利益考慮,認為偷渡出動對本地經濟發展和安排勞力有利,他們把偷渡出去發財回鄉的人待為上賓,起了錯誤導向作用。

如沿海一些地方幹部,明裡暗裡支援偷渡,甚至提出“出去一人富一戶,出去一戶富一村”的口號。某村一偷渡者經“蛇頭”牽線偷渡到西歐某國,打工幾年下來賺了些錢,又逢該國對偷渡者赦免追究,從而搖身一變成了華僑,還辦了家中國餐館,大模大樣地以華僑鉅商名義回國探親,自此這個村的偷渡之風較以前更甚。呆在家裡的守法者反被人視作沒能耐,村幹部更是睜一眼閉一眼,只要你不時給村裡些贊助就行。

少數地方幹部的這種誤導,為偷渡活動提供了一張無形的保護傘,使得偷渡黑潮在此傘庇護之下迅速泛濫成災。

其三,懲治偷渡法律武器的弱化,助長了視偷渡為“免費旅遊”的偷渡風,這是偷渡活動雖久經打擊卻打而不僵的關鍵原因。

我國過去有關懲治偷渡的法律條文尚有許多疏漏之處,即使偷渡者被抓住了,至多也就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時甚至就連這一條也不能很好執行。

如在東南沿海一帶,打擊偷渡行動往往都是一抓就是幾十人甚至上百號人,這麼多人抓了沒處關,就只好扣留證件後放人;有時偷渡者被國外遣返回來,還要國家出錢去將他們運回。難怪有些屢抓屢放、屢放屢犯的偷渡者戲稱這是“免費旅遊”。

某沿海鄉鎮幾十名偷渡者原想偷渡到美國,沒料上了“蛇頭”的當,被“蛇頭”賣在美洲的一個小島國當了奴隸,受盡非人的折磨。四年之後家鄉親人才得知音訊,祖國派人把這些人運了回來遣返原籍。可其中有少數人並未就此罷休,而是總結教訓再次偷渡,結果又被我公安邊防部隊官兵截獲。

這些偷渡分子之所以故技重演,與法不足畏、法不責眾的懲治偷渡的方式有很大關係。

其三,黑惡勾結,肆無忌憚。

國際偷渡犯罪集團、境外黑社會組織與境內犯罪分子相勾,利用一些人急於出國發“洋財”、容易上當受騙的弱點,不擇手段猖狂地織織偷渡,從中牟取暴利,是發生大規模偷渡的主要原因。有些國家對犯罪分子懲處不力,甚至姑息遷就,收受賄賂,致使偷渡犯罪活動猖獗。這是“蛇頭”們針對中國警方打擊偷渡力度不斷加大的情勢採取的新對策。

如去年在福建連江縣查獲的偷渡組織者就發現了境外“蛇頭”,這些境外組織者大多是美國、香港等地黑社會成員和黑道人物,他們派人入境負責聯絡船隻,選擇下海口,而境內“蛇頭”只負責招收偷渡客,充當看護和護送偷渡人員。這些國際化黑社會偷渡組織者均使用通訊裝置,如手提電話和架設電臺等。境外國際化黑社會偷渡組織者的出現,無疑增加了反偷渡工作的難度。

其四,有些國家在法律上存在漏洞,執法不嚴,或者出於人為的政治需要,以少數非法移民編造的謊言為由收留他們長期居住,從而誘導以至鼓勵更多非法移民和偷渡活動,使問題更加複雜化。

一些西方國家推行敵視中國的政策,屢屢以人權為幌子,對我國進行攻擊。一些觸犯中國刑律的,甚至不管是什麼人,只要聲稱在中國受到政治迫害,就可以在這些國家獲得政治避難資格。縱觀我國近年來幾次大規模的偷渡活動,都與國際背景緊密相連,與一些國家別有用心的移民政策以及欺騙性宣傳緊密相關。

其五,國外合法移民渠道不暢通。

目前,各國基本很少接收外國移民,特別文化素質低的一般工人、農民,有的國家還對中國公民採取歧視性的政策,限制中國公民入境,使合法移民渠道不暢通。

此外,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在經濟轉型、社會轉軌的社會陣痛中,致使下崗待業,隱性失業的人增多,就業壓力增大,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採取非法途徑,以達移民國外的目的。

其六,貪官汙吏裡應外合,為人蛇走私大開綠燈。

這幾年,公安機關內部儘管嚴法嚴管,但還是有那么極少數人見錢眼開,成為偷渡者的幫兄,走上了犯罪道路。據公安紀檢部門通報,已有數十人被判刑和受到紀律處分。

“蛇頭”騙術

由於偷渡活動能為組織者帶來鉅額暴利,“蛇頭”往往在組織過程中精心設計種種騙局,千方百計引誘人們參與偷渡。而偷渡人員在發現上當受騙時大多已人財兩空。偷渡組織者不斷變換的行騙方法有以下幾種:

請君入甕

企圖偷渡出境者其目的一般是為了打工掙錢,可是他們又不具備合法的出入境手續。“蛇頭”透過各種途徑在社會上散佈“偷渡可快速致富”和“到外國可以賺大錢”等謠言,想方設法招攬人們非法參與偷渡。為了省錢和逃避邊

防部門的打擊,他們在組織偷渡活動時,大多利用破舊船隻,選擇惡劣的氣候條件遠渡重洋偷渡他國,絲毫不顧偷渡人員生命安全。更有甚者,一些“蛇頭”將偷渡人員視為自己發財致富的“嘴上魚肉”,任意凌辱、詐騙和勒索。

賊喊捉賊

近幾年,以偷渡為幌子的詐騙活動中,出現了一種值得人們警惕的新的作案手段。一些不具備組織偷渡能力的不法分子,得知警方有重獎舉報人的承諾後,想出了這樣一個賺錢的“絕招”:他們先以偷渡組織者的身份招收大批偷渡人員,並向每一位偷渡人員收取較大數額的定金(一般為6000元人民幣或1000美元)。偷渡人員集中後,“蛇頭”又充當舉報人將下海偷渡地點向警方舉報而索取獎金。—這真是典型的“賊喊捉賊”。

偷樑換柱

由於偷渡人員大多文化程度低,年紀輕又不諳世事,很容易受欺騙。“蛇頭”在進行組織活動時往往向偷渡人員承諾實行“三包”:包吃住、包安全、包找工作。而實際上“三包”毫無保證,破舊的偷渡船隻安全係數極低,供給也十分有限,在長時間的海上偷渡過程中,經常有偷渡人員餓死、渴死或因偷渡船無法抵抗海上巨大的風浪而發生船破人亡的慘劇,即使有人僥倖偷渡得逞,偷渡組織者還會進行拐賣人口的罪惡勾當。

金蟬脫殼

由於邊防部門和國外警方對偷渡活動的打擊和處理都十分嚴厲,因此“蛇頭”在逃避警方的攔截和打擊時,偷渡人員就成了他們的“包袱”,在將偷渡人員的錢騙到手後,他們便想方沒法地甩掉這個“包袱”。

無中生有待費

在一些偷渡案件中,警方也發現有這樣一種騙子,他們沒有參與偷渡組織團伙,也沒有能力自行組織偷渡,但他們又眼紅於“蛇頭”能透過組織偷渡牟取暴利。於是,他們便施展各種手段,將自己裝扮成一個“資深”“蛇頭”,在社會上招搖撞騙。

空許口惠

按照有關法律,公安邊防部門對偷渡人員的處罰一般是行政拘留和罰款,因此,一些“蛇頭”為了消除人們對罰款的顧慮,增加偷渡活動的吸引力,丟擲了為偷渡人員預付保證金的誘餌。許多偷渡人員便是在這樣的引誘下參與偷渡的,他們天真地認為,即使被邊防部門查獲也有“蛇頭”替他們出罰。

事實上,如果偷渡得逞,保證金就轉作偷渡費的一部分。如果偷渡失敗,除非偷渡人員將那筆保證金還給組織者,否則,不管偷渡人員願不願意,“蛇頭”會要求偷渡人員再次參與偷渡。因此,這就是“蛇頭”放長線釣大魚的招數,只要偷渡人員吞下了這塊誘餌,就會惹上無盡的煩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

幾點思考

為什麼這幾年偷渡案件不斷上升?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有些地方邊防基層基礎工作薄弱,沒有找到問題存在的根源,沒有抓到問題的關鍵,沒有採取根本的有效措施。面對這場未有窮期的反偷渡之戰,我產生了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思考之一:關於透過海空港偷渡的問題。

不法分子為了牟取暴利,不惜採取一切手段組織偷渡。特別是隨著科技的發展,為假護照、證件提供了技術條件。

於是,不些不法分子在巨額利潤的誘惑下,置法律於不顧,充分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製造足以亂真的各種假護照、假證件,為偷渡分子提供便利。這無疑給邊防檢查機關的工作設定了巨大障礙,也帶來了嚴峻的驗證,也就是對船員、旅客護照、證件的檢查。如果沒有一雙真正的“火眼金睛”、高超的識別能力,偷渡分子很容易過關。

困此,能否把偷渡者堵截在國門之內,檢查員的驗證水平是關鍵、是根本。而近幾年來,有些地方邊防檢查部門,在這一問題上沒有真正地去研究、去探討,去培養成一大批優秀的“驗證專家”,缺乏一種與時俱進的思想,遠遠落後於時代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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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之二:關於海空港反偷渡業務技術的問題。

一是要成立“識別假護照證件”專門機構。聘用專家,研究各國及國內護照、證件的識別技術,並與各國在這方面進行廣泛交流。其機構的主要任務是透過研究識別護照證件,提高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每年為邊檢一線培養一批骨幹。除此之外,每年搞一次“識別技術研討會”,交流經驗,開拓視野,提高識別技術水平。

二是要研究、配備高科技含量的裝置。我們始終承認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但隨著科技的發展,有些問題單靠人的能量是不夠的,還必須透過必要的儀器加以必不可少的配合,因為高智能的犯罪也在“與時俱進”。因此,正義與邪惡的較量,同樣體現在高科技領域。在這一點上,我們各級領導必須認識到位。邊檢系統應配備必需的驗證技術設備。

思考之三:關於沿海偷渡的問題。

成船成批偷渡在近幾年已成慣例。雖然各級邊防部門都採取了一些措施,如建立了一支較強大的海警和“海上110”隊伍,但打擊始終不力,案件在上升,偷渡者在增加。為什麼呢?

問題就在於我們沒有抓住根本,沒有抓住關鍵,那就是沿海邊防基層基礎工作。

談到基礎工作,放在第一位的是當是船隻管理;

第二是漁(船)民的管理教育;

第三是資訊工作;

第四是轄區旅館業管理。

這四大基礎工作,不但是反偷渡的工作的根基,也是做好沿海邊防工作的前提。而這幾年來,很多邊防機關放鬆了這一工作,有的甚至以警力不足為由,放任自流,致使組織偷渡者可以輕而易舉地租到船、買到船或偷到船,找到漁民,施以重金,而達到他們的目的。如果這四大基礎工作做好了,做到家,我們將有100%的把握,杜絕或降低偷渡案件的發生。

思考之四:關於邊防基層基礎工作的做法。

當然,要做好沿海邊防基層基礎工作,必須下大力氣。

首先應該做好船隻管理,這是反偷渡的前提。沒有船,偷渡分子只能望海興嘆。而有人認為三十五十條船,甚至百八十條船也管,多了就不好管,有的則以警力不足為由管不了。這也都是實話。但管不了和不好管都是失職的一種表現。這也都是實話。但管不了和不好管都是失職的一種表現。要想管好船,單靠我們現有的警力顯然不夠,但我們有群眾,有政府。如山東煙臺邊防支隊成立船管,把全區的船隻定點、定位停泊,由海保隊員4小時看管,死看死守,並對租船、買(賣)船、造船均以政府的名義制定法規。

第二是漁(船)民的管理教育,同樣十分重要。我們不否認“見利忘義”這一說法,個別漁(船)民在重金誘惑下,可能出賣自己,但管理和教育同樣重要。如果我們的工作能到位,船人統管,互相制約,加之100%的教育率,使每個漁(船)民都能受到深刻的教育,我想這道無形的銅牆鐵壁,會粉碎一切偷渡分子的美夢。在教育好的地區,船民抓獲偷渡分子或向公安邊防機關報告情況屢見不鮮。

第三是資訊工作,對於反偷渡工作來說,這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

第四是旅館業的管理。賓館旅店是偷渡分子必須落腳之地,加強旅館業管理和對服務人員的教育,同樣是反偷渡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要做到對轄區旅館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可疑人員;旅館工作服務人員有情況能及時報告邊防機關。

總之,四大基礎工作,是反偷渡的根基。(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