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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章——俄國的蛻變(10)

沙皇的詔書一下,效果很明顯,在各省都召開了各自的貴族委員會,到了1858年底的時候,已經普遍建立起來了貴族委員會。在1858年2月的時候,之前成立的那個農民事務秘密委員會也從背後走向了前臺,搖身一變變成了農民事務總委員會,開始領導全國範圍內的貴族委員會,負責改革的準備工作。但是,雖然換了一個名稱,但是人還是那點人,既然還是以大地主為主,那麼它就註定不可能能幹出點什麼事來,改革的工作仍然沒有什麼進展。雖然沒幹什麼實事,但是最起碼把廢除農奴制這件事擺到臺前來說了,而不只是在私下裡商量了。因此,在社會上引起了非常大的反響。當然,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不同人所處的社會階層,各政治集團所處的政治和經濟地位,決定著他們的想法。

首先,要說的,就是既得利益者,大貴族地主。大貴族地主只佔貴族階級的10%左右,注意,是只佔貴族階級而不是整個社會,整個貴族能有多少人啊。但是,就是這麼點大貴族地主卻佔據了30%的農奴。這群人處於社會階層的頂端,享受著高官厚祿和種種特權。作為既得利益最大的一群人,他們肯定希望農奴制千秋萬代,直到永遠才好呢,他們反對任何改革,因為任何改革都要威脅到他們的利益,他們是封建農奴制最堅定的擁護者和有力的支柱。沙皇詔書的公佈,引起了他們非常大的不滿當時,大貴族地主在蘇沃洛夫伯爵的領導之下,擬定了一個最保守的方案:全部土地都要仍然歸地主所有;農民只有在完全服役的情況下可以無限期地使用自己的份地;保證地主對農民的支配權。他們是農奴制改革的最大障礙。

在大地主貴族之後,是資產階級化的貴族地主,雖然這些人對農奴制也持批評的態度,但是他們畢竟還是屬於農奴主陣營,他們在根本上是不願意從根本上推翻農奴制的,只是希望用和平的手段進行一定程度的改革,當然,肯定是有利於他們自己的改革。對於他們來說,只要改良,不要革命。他們中的代表卡維林說,藉著改良道路自上而下地廢除農奴制,似乎就可以在500年內使俄國國內一直風平浪靜,一帆風順的繁榮下去。他們對沙皇的詔書則要歡迎的多,他們盛讚“開闢了新的歷史紀元”,“是貴族崇高的自我犧牲的產物”。

但是這群人,因為所處的地理環境不同,經濟條件不同,政治觀點不同,所以對改革的意見就不完全一致,其結果就是提出的方案形形*,數以百計。在這數百份意見中,有代表性的有兩份,一個是特維爾省的翁可夫斯基,他的方案所代表的是黑土地帶上那些希望把自己的經濟轉移到資本主義軌道上的地主的利益。這份方案提出,要完全廢除農奴制,透過贖買的方式把土地分給農民,而且土地只能有農民本人來贖買,封建地租的贖金則由國家進行提供。另一份方案則是波爾塔瓦省的波津提出的,只是要求把宅園地分給農民,而全部土地還是歸地主所有。雖然他們的方案各異,但是他們的出發點是相同的,那就是維護貴族地主的利益。

在這些統治階級之下,就是廣大的、被統治的農奴階級。農民和代表農民利益的革命主義者,他們對於沙皇詔書的反應則要激烈的多,不是提方案,靠嘴喊,而是直接上手了,他們用暴動作為沙皇詔書和改革準備工作的回答。而且這幫人不單單只會動手,還會用筆桿子,他們以《鐘聲》和《現代人》為陣地,開始向沙皇和地主開炮,抨擊他們改革的欺騙性和掠奪性,抨擊資產階級的妥協性,十分鮮明地表達了自己的態度,並且提出了自己的主張。要求立即廢除地主和國家對人身和土地所享有的一切農奴制特權,將土地無償地分給農民。

農民運動的高漲,以及革命主義者的行動,給俄國的統治階級造成了非常大的恐慌,但是面對著棘手的局勢,沙皇亞歷山大二世不得不作出讓步。在1858年10月18日,他在農民事務總委員會上作出了新的指示,在12月4日,農民事務委員會透過了新的綱領,其主要內容為:農民取得人身自由,列入農村自由等級;農民組成村社,村社的管理機構由村社選舉產生;地主同村社聯絡,不同農民個人聯絡;除保證農民長期使用份地外,應使之能夠購買該份地為私產,政府可採用組織信貸辦法幫助農民。這個比剛開始的那個詔書比起來,又作出了一個讓步。

在透過了新的綱領之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制定相關的方案。為了審查省貴族委員會提出的方案和擬定總的改革方案,在1859年的3月,成立了受農民事務總委員會領導的編纂委員會,該委員會就是來制定方案的。在當年的8月底,編纂委員會完成了制定方案的工作,但是,編纂委員會的方案在內容上與地主的想法不一致,那就是在份地代役租以及數額方面。既然有意見,那麼接下來就是漫長的徵詢意見、反覆討論、修改方案的輪迴,在經過多次輪迴以後,直到1860年10月10日,才將修改方案交給了農民事務總委員會進行討論。委員會又經過討論和批改,最終在1861年1月4日開始提交到國務會議進行審批。在1月28日,國務會議批准了該方案,2月19日,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簽名後正式生效。與此同時,沙皇還簽署了關於廢除農奴制的宣言,這就是俄國歷史上著名的2月19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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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令主要內容為三方面,一是在政治上使得俄國農奴獲得了人身自由。二是經濟上,經濟上使得農民需要經過贖買的方式得到一塊份地,但是只有使用權,農民在得到份地的同時,基本上也就荷包空空了。三是組織形式上,獲得解放的農民仍然歸所居住的村社的管理。

在1861年2月19日這一天,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總共簽署了17份文件,其中比較重要的是:《1861年2月19日宣言》.《關於脫離農奴依附關係的農民的一般法令》.《關於脫離農奴依附關係的農民贖買其宅園地.及政府協助這些農民把耕地購為私有的法令》.《關於省和縣處理農民事務的機構的法令》.《關於安頓脫離農奴依附關係的家奴的法令》。此外,還有一些關於解決不同地區土地關係的《地方法令》.關於各種農奴工人的《補充法令》等。

《1861年2月19日宣言》是宣佈農奴制改革的第一號檔案。《宣言》承認了改革的必要性,它是由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簽署的,但它的作者是莫斯科大主教菲拉列特?德羅茲多夫,此人也是一個大農奴主。宣言的目的是想表明這次農奴制改革的“正義性”,說“在對農奴們揭示出新的未來的時候,農奴們將會瞭解和感激地接受高貴的貴族們為了改善農奴的生活所做的重大的犧牲。”這顯然是美化貴族地主。這個宣言還力圖向農民解釋,說農民由於使用土地,因而對地主履行義務,是完全必要的。宣言寫道:“如果沒有相當多的賠償或者自願的讓步,地主就不可能從農民那裡取得法律上規定讓他們得到的權利。如果使用地主的土地而不因此履行相應的義務,則是違反任何一種正義性的。”因此,宣言要求農民繼續對地主履行自己的義務,毫無怨言地忍受地主的剝削。

《關於脫離農奴依附關係的農民的一般法令》是一系列法令中根本的法令。它涉及到農民生活的兩個重要方面: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在人身權利方面,《一般法令》規定:脫離了農奴依附身份的農民享有其他自由的農村居民同等的權利,諸如自由買賣,依法開辦和經營工廠以及種工業.商業和手工業作坊.加入行會.同業公會.有權起訴.出庭作證.參加選舉.受教育和服兵役等等。農民結婚和處理自己的家庭事務不必取得地主的同意。根據這些規定,農民獲得了“人”的權利。他們不再像牲畜那樣可以任人買賣.典押或贈予了。

在財產權利方面,《一般法令》規定:“每個農民可以遵照自由農村居民有關法規,獲得不動產和動產為私產,可以轉賣.抵押和把它們作一般處理。”不動產有兩種:一種是宅園地,農民可以贖買;另一種是耕地及其他土地(牧場.森林等),地主在保留對這些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作為份地分給農民使用。份地數額不等,非黑土地帶,最高數額為3~7俄畝,最低為1~2.33俄畝;黑土地帶,最高者為2.75~6俄畝,最低為2,200平方沙繩至2俄畝;草原地帶根據各省農作物性質來定。農民可將份地贖買為私產,但須向地主繳納大大超過土地價格的贖金。同時法令還規定,如果現有份地超過最高數額時,地主有權割去超過部分。據統計,在非黑土地帶,割地佔改革前農民使用土地的9.9%,而黑土地帶21省則26.2%。

不僅如此,農民贖買份地之前,還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交納貨幣代役租和工役租。這樣的農民稱臨時義務農。農民在徵得地主同意,將份地贖為私產時,才終止臨時義務,成為自主農。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農民雖然人身得到了解放,但在經濟上仍然處於對貴族地主的依附地位。(未完待續)